2009年济宁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3-03-07 20:32:44

  2009年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市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了深入开展,公开内容进一步拓展,公开形式不断规范,公开制度得到较好执行,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果。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市水利局认真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现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落实情况

  (一)充实完善领导小组,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局办公室、各职能科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办公室作为全市水利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协调、督导各项工作的开展,其他科室、直属单位也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真正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为全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和领导保障。同时,按照政务公开工作分工,加强局各工作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形成了共同深入推进政务公开的整体合力。局专门配备了6名专职、24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

  (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栏和征求意见箱,建立一站式便民审批服务窗口,推行群众申请事项全程代办制。审批窗口以为广大群众提供"公开、便民、高效、廉洁"的服务为宗旨,为前来办事的广大群众尽快了解各项办事程序,为便捷地办理各项手续提供了有力保证。在局大厅、济宁水利网设立意见箱,广泛收集群众对全市水利建设的意见,同时在济宁水利网设立信息公告栏,及时通报有关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情况

  (一)制定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情况。水利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内容进行了集中学习和座谈,制定完善了实施方案,规定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流程,明确了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建立健全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务公开评议制度、政务公开责任追究等制度,逐步形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良好运行体系。

  (二)编制、公布及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情况。为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利局组织专门人员对全局政府信息进行了全面、认真梳理,编制了《济宁市水利局水利政策法规选编》、《济宁市水利局政务事项办理规定》、《济宁市水利局机关规章制度汇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录涉及的政府信息进行了认真的整理和归档。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对需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8大项80余条全部进行了主动公开。水利局明确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本着"规范、明了、方便、实用"的原则。根据这一原则,我们将公开栏等设在群众便于阅览的地方,比如在局办公楼大厅、行政审批窗口设置了公示栏和公示牌。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水利局建立了济宁水利网站,并及时更新有关内容,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权威性。另外,我们还采用广播、会议、简报等形式将有关政务予以公布。凡涉及组织人事工作的,在职工干部会议上公开;涉及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直接公开。局党委明确要求政务公开必须做到尽快、及时,常年公开、定期公开与随时公开相结合,事前公开与事后公开相结合,对已公开的内容还要注意随时更新。

  (五)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情况。为了便于群众能够及时、快捷地查阅水利政务信息,我局在济宁水利网内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栏、建立了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完善了相关资料。

  (六)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的情况。为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了相关配套工作制度。健全信息公开方式,通过法定程序、法定形式主动公开全市水利系统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允许社会成员通过查询、阅览、复制、摘录、下载等方式予以充分利用。建立信息发布协调机制,由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办公室具体落实,信息发布以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核签发件为准,济宁水利网站、《济宁水利信息》、中国济宁网站首发,同时报送省水利厅、市委、市政府信息主管部门,并及时与各新闻媒体进行沟通。

  三、保障措施建立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建设情况

  1、建立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利用单位文件、审批服务窗口、济宁水利网站等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并公布电子邮箱及联系电话办事指南等多种形式公布单位信息。

  2、建立了依申请公开制度,编制了《水利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目录》,对于需要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按程序进行公开。去年没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及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3、认真落实保密审查制度,所有公开的政府信息都经过单位保密审查。

  4、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部门时,及时进行沟通、联络、确认,保证了信息发布的准确一致。

  5、完善了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有关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评议。

  6、建立了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公共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制订了《济宁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济宁市水利局办公区安全保卫和群体性事件处置应急预案》确保遇到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在第一时间内向群众公布事件真相,并及时做好善后工作。

  7、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制度,主动公布咨询、监督投诉电话,接受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广大群众的监督检查。

  9、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实行政务公开信息专人管理,对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采取首问负责制、责任追究制,出现问题一查到底,坚决杜绝接到举报无人问及现象。

  (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培训

  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了专题学习和培训,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学习,使干部职工真正掌握和了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是各级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也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政务公开工作的一项重大任务。

  (三)加大政府信息宣传力度

  1、编制、公布及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情况。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制定了《济宁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明确了编制原则、主体、内容、组织保障和工作要求;认真清理相关政府信息,并绘制办事流程图,经审核后上网发布,并随时进行更新。

  2、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有:(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2)、规范性文件;(3)、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4)、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5)、重大水利工程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6)、水利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7)、工作动态;(8)、其他应主动公开的信息8个类别,对以上信息进行及时更新, 2009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共292条,机构信息13条,工作制度21条,政策法规信息26条。自实行政务公开以来,我局未收到针对我局信息公开方面的投诉。

  3、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为满足信息公开工作的需要,对济宁水利网(http://www.jnsl.gov.cn)进行全面改版,增加了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开设了"公众留言"、"局长信箱"等互动栏目。截止2009年年底,接到公众留言56条,都及时给予了回复。在中国济宁网站(http://www.jining.gov.cn)发布政府信息205条,所有主动公开信息都及时上网公开,济宁水利网站改版以来访问量高达16282人次。济宁市行政审批大厅水利窗口,接受政策公开信息查询工作,并依法办理审批事项。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存在的问题:

  (一)组织领导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由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制度,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对其尚不熟悉,工作开展过程中经验不足,因此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对有关概念理解不一致,处理程序不够规范。

  (二)市水利网站的内容还需进一步进行完善和更新。

  (三)公开面不够广泛,公开形式的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重视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及公示栏公开政府信息,但未能通过更多、更为广泛的公开方式进行公开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有待加强,信息量偏少,更新、上报信息不够及时,硬件设备需进一步完善。个别单位和部门在思想认识上不够到位,梳理和上报信息不及时,未能及时按照工作要求做好公开工作。

  改进措施: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制度化和规范化,着重从信息公开意识、信息公开手段和信息公开督查制度几方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业务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感,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要求完善好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二)加强培训,提高工作技能。高度重视抓好政府信息公开业务人员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不断提高业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督促检查,进一步按要求完善信息的上报、更新工作,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

  (四)加大经费投入,更新硬件设备,加强信息查阅点的建设与管理。

  (五)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对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更新和完善,以不断满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需要。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九日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