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2-02-27 13:09:14

济宁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要求,现就我办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社会公布报告如下:

  一、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本年度我办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条,受理政府信息公开咨询670人次,其中现场咨询450人次,电话咨询220人次。目前,属我办主动公开的信息,均可以在我办门户网站上实现快速查询。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自《条例》颁布施行以来,我办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办党组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我办工作情况,成立了以主任为组长、分管主任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相关处室具体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重点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工作落实到人,责任到位,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按照《条例》规定和上级要求,编制了《济宁市人民政府外事与侨务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济宁市人民政府外事与侨务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三是制定了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严格按照要求,将我办政务信息全部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努力打造阳光政府、法治政府。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根据《条例》要求和市政府工作部署,我们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止2011年12月31日,我办通过网站、报刊、电视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条。

  1、政策法规类信息

  主动公开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1条。

  2、业务工作类信息

  主动公开工作进展类信息9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1年,我办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0条。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1年我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没有向申请者收取任何费用。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1年我办无一件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件。

  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检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为确保政府信息安全公开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和内部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制度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立并实行政府信息公开评议考核制度,采取切合实际的、多形式、多渠道、多层面的评议方式考核本系统、本机关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规定,所有对外公开的信息,都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查签发后对外公开,严禁私自发布和公开我办保密信息,做到专网专用,严禁与外网并机使用,随时对设备进行维护更新、消杀病毒、安装安全模块,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安全,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了年度目标进行管理考核,对不按要求公开而造成泄密和社会影响的,将按照情节大小追究当事人和领导的相关责任和法律责任,并按我办政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兑现奖惩。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1年度,我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得到全面推进,初步形成了透明机关、阳光机关,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推动了依法行政工作。下一步将根据全市的统一部署,进一步丰富政务公开事项,完善工作机制,及时更新工作信息,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推进政务信息向社会公开的制度化。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们将重点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理顺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责任,主动采集信息,定期维护,增加信息公开的数量。二是丰富和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在进一步做好网站公开的同时,加强与电视、报刊等媒体的联系,提高信息质量,扩大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度;三是加强信息公开人员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队伍整体素质;四是加强与公众的交流沟通。畅通公众诉求渠道,通过网上调查、座谈会等多种形式了解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

  2012年,我们将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推进全市依法行政做出贡献。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