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气象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4-11-11 19:40:18

2011年,济宁市气象局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精心筹划,强力启动,抢抓进度,较好地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各项实施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良好。本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五个方面。

一、概述

2011年,济宁市气象局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坚持以防灾减灾,服务民生为宗旨,以政府信息公开为抓手,切实推进气象部门信息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济宁市气象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机构职能、气象科技、灾害预警信息、突发气象灾害事件信息、行政许可、廉政建设、法规标准、工作动态等行政信息,以及天气预报,天气实况等公众气象服务。

(二)公开形式

1.互联网。2011年,济宁市气象局通过气象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0条。

2.新闻发布会。2011年,济宁市气象局共召开新闻发布会4次。发布会主要围绕重大天气候事件展开,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了相关情况。
3.新闻媒体。通过济宁市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每日向社会公众发布有关气象信息。
4.其它公开方式。利用"世界气象日"、全国防灾减灾日及科技活动周等专题活动,向社会公众发放气象科普宣传材料;广泛利用电子显示屏、乡村大喇叭等手段开展气象信息服务。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我局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1年,济宁市气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加强了组织领导,狠抓制度建设,丰富公开内容,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尚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需要进一步提高;主动公开工作的日常化、常态化有待进一步加强。
2011
年,济宁市气象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分析研究公众对气象部门政府信息的需求状况,努力满足公众对气象部门政府信息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促进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