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国资委2011年度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时间:2013-02-25 10:49:10

济宁市国资委

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今年以来,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通过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机制、完善各项制度、开展宣传培训、加强网站和信息公开场所建设等各项措施,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现将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为加强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和提高政务信息质量,我委成立了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市管企业分管负责人组成。委办公室负责对各科室单位和各市管企业报送信息及公开资料的审核,负责向各级部门报送相关信息资料。为加强对国资监管及国企改革发展相关政策、法规和专业科室开展工作情况及国资监管信息的宣传,我委成立了信息联络小组,每个科室单位和市管企业确定了一名信息员,要求每月报送信息3-5篇。
   (二)加强制度建设,确保信息质量。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后,我委及时组织干部职工进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守国家秘密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的学习,下发了《济宁市国资委关于加强国资监管信息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思想、公开原则、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工作要求等。并编制了《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效地保障了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严格执行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公开审核办法、公开保密管理暂行规定、信息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拓宽信息主动公开的方式。在主动公开信息中,为了方便群众了解信息,通过多种方式发布信息。一是选用信息化手段,在市国资委网站上开设专栏进行发布;二是通过电子信箱、传真电话和函,作人工答复;三是依托市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查询服务,受理投诉、咨询申请服务;四是通过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等途径进行发布。少数不便公开或公众需求量很少的信息资料,我委通过依申请公开这一方式公布。除信息网站上公布之外,需要查阅相关的文件依据等可以凭有效证件直接到相关科室单位进行查阅。

  (二)完善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在主动公开信息中,我委始终尽最大限度地把国资监管及国企改革发展方面的政策、法规、新闻动态及时通过各种渠道对外公布。截至2011年底,我委累计网站信息公开总量为70条,国资监管法律法规6条,国资监管及企业改革发展新闻32条,累计向市政府门户网站及党政报刊报送政府公开信息33条。

  (三)保证信息主动公开的时效性。为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及时、准确,我委制定了电子政务信息公开督查制度,要求政务信息在最短的时间内予以公开,明确规定了各科室单位每月上报政务信息的时限和数量,确保了网上政务信息的及时更新和充实。建立了政务信息公开审查程序,对公开的政务信息要由科室单位负责人和分管领导严格把关,保证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保证公开内容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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