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环境保护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4-11-14 11:20:4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济宁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2年度本级政府(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事项和附表共九个部分组成。
   2012年,市环保局严格依照《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及《山东省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工作规定(试行)》等规定,切实加大涉及环境质量信息和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准确发布城市环境质量监测信息、地表水水质责任目标断面水质信息、重点排污和违法排污企业信息,密切关注重金属污染、垃圾填埋设施、建设项目、环评等社会敏感信息。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济宁政务网"(www.jining.gov.cn)和"济宁环境网"(ww.jiningepb.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济宁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济宁市中区琵琶山北路;邮编:272000;电话:0537-2314036;传真:2314036;电子邮箱:jnhbjbgs@126.com)。
     一、全年信息公开的主要工作
  (一)加强规范管理,完善信息公开机制
  为规范我局信息公开管理,明确各相应处室和人员的职责,我局专门召开信息公开管理工作会议,进一步讨论完善《济宁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信息公开暂行办法》。
  《济宁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对我局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组织机构、公开主体、公开内容、制作要求、公开程序、公开时限、监督机制等各方面进行详细规定,对我局环境信息公开内容责任进行分解落实到具体负责人。强调了局各个处室及时主动公开信息的要求,完善了我局的信息公开操作机制,加强了信息公开的规范管理。
  (二)落实文件要求,推进环保信息公开
为做好环境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保障公众的参与和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通过信息公开管理工作会议,我局严格按照《济宁市政务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落实信息公开情况。及时准确发布城市环境质量监测信息、地表水水质责任目标断面水质信息、重点排污和违法排污企业信息,密切关注重金属污染、垃圾填埋设施、建设项目、环评等社会敏感信息。2012年度,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83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9条;政策法规类信息34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调查公示127条;业务工作类信息213条。
    (三)优化政务环境,提高信息公开效能
  对依申请公开的管理难点进行了探讨,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依申请公开的管理办法。比如对建设项目依申请公开内容,以提供环评审批简本为主要方式,在受理审批时主动确认秘密等级和是否可以公开等信息,完善信息公开服务,以期尽量满足以申请人要求,通过多渠道受理、职能部门解答、统一途径答复的途径,在法律法规和保障第三方利益的原则下,采用灵活便民的方式,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提高工作效能。
  二、继续抓好信息公开保障工作
  1.抓组织机构建设。及时调整济宁市环保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机关各处室及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并明确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事务,由信息中心安排专人负责网站维护更新工作。
  2.抓制度建设。修订了《济宁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系统内各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义务;界定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信息的范围;明确了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受理程序;明确了信息传递暨管理办法;明确了信息的安全保密责任等一系列内容。
  3.抓标准建设。统一了系统内信息传输标准和管理办法,建立了传输平台,统一了内部信息传递和管理的标准,做好技术保障。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2013年工作打算
  目前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机构健全,内部工作制度已建立,责任已明确,内部信息传递标准也已建立,传输平台已搭建,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例如信息更新不够及时,对部分信息是否属于应公开的政务信息难以把握等等。2013年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保障各类环境信息及时、准确、规范地进行传递。进一步梳理、规范和细化各类环境信息,明确公开的责任单位,保证主动公开信息的及时公开。
  2.进一步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工作,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办理时间,确保依法公开政务信息,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
  3.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增强保密意识,确实做到依法、高效、准确、安全、全面公开政务信息。
                                                     济宁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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