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政务服务中心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6-12-23 17:16:3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现公布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2012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市行政服务中心认真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重要讲话和中办22号文件精神,狠抓"阳光政府"建设,大力推进审批制度改革,积极创新审批服务方式,不断优化审批服务运行机制。
  (二)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形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全面做好中心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
  (三)为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一系列相关制度和办法,依据要求,结合实际,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信息公开工作配套文件,切实规范了信息公开工作,为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2年度,市行政服务中心各窗口的行政许可(审批)政务信息按照《条例》规定进一步扩大公开的范围和项目:
  一是公开各窗口办理的行政许可(审批)及政务服务事项,许可(审批)事项的法律法规依据、实施主体。
  二是公开行政许可事项的事项类型、审批范围、审批条件(材料)、收费依据和标准。
  三是公开中心和各窗口的职责和权限,包括科室设置、科室职责和办事人员的职务及名称、工作范围、权限等;各窗口的办事人员的职务及名称、工作范围、权限等。
  四是公开行政许可事项的办事程序,包括办事的步骤、环节和手续、办事结果和便民措施;行政许可办理时限,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时限和承诺办理事项的时限。
  五是公开廉政勤政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办法,包括廉政规定、监督办法、监督电话及违章违规违纪的处置措施;群众投诉办法及对不践诺、假公开、敷衍了事、不认真履行职责等行为的追究措施。
  (二)紧密结合实际,创新政务公开形式
  一是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通过公开栏、中心网站、电子显示屏和触摸屏等多种方式,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党务政务信息,增强了党内事务和政务工作的透明度。今年以来,主动公开党务政务信息50余条,印发服务指南3万余份,发行行政服务简报20余期,为广大党员和群众提供了一个了解党内事务和政务工作的窗口、表达意见的渠道,保障了广大党员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激发了党员和群众干事创业的热情,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形成了团结和谐的良好局面。
  二是优化审批服务公开运行机制。简化审批手续和工作流程,最大限度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对现有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全面梳理,该取消的取消、该压减的压减、该下放的下放。今年,我市拟保留市级行政许可项目112项,减少50项,减幅达30%;市县两级中心全面推行了"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缺席默认"和"超时默认"等项制度,能当场办结的事项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在原规定时限内压缩30%的时限办结。
  三是加强大厅门户网站建设,更新完善,定期维护窗口的行政许可信息和政务信息。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了网上审批、查询、交费、咨询、投诉、求助等服务项目的范围,提高了办事效率。
  (三)其他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2012年度,市行政服务中心没有受理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没有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没有收取任何信息公开费用。本年度受理来电来函咨询16000多次,通过政策法规宣传,现场咨询,群众满意度高。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项目明进暗不进,项目"回流"、体外循环的现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多数部门虽在机构改革中成立了行政许可科,但与落实市委、市政府规定的"三集中、三到位"尚有一定差距;贯彻落实中办22号文件要求还不够到位,中心的职能定位不明确,制约了审批制度改革措施的推进。
  (二)中心管理窗口单位多,业务涉及工商、地税、国税、国土、质检等许多方面,在人事编制、财政部门的支持下,尽快研究制定我市落实中办发[2011]22号文件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意见,规范服务中心管理机构的性质定位、人员编制和经费列支等。
  (三)加强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全力推进行政服务体系建设。积极与入驻中心的部门进行沟通,争取他们的支持与配合,切实提高行政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真正把服务中心,打造成实施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重要平台。
  
                                                                                  二〇一三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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