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体育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4-11-14 11:32: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省政府令第22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4〕8号)要求,编制本单位本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一、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有关规定,积极做好职责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信息公开渠道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体育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深化。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筹做好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协调、督察、考评等工作。各科室及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参与,保障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健全信息公开机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公开作为我局政务信息公开的重点来抓,不断完善公众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使我局政府信息及时在局信息网站上公开。同时,根据需要,及时更新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务动态、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等信息,方便群众查阅,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格执行保密审查。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在严格进行保密审查的基础上,全面公开政府信息。为把好保密审查关,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的原则对所有制作过程中的公文进行保密审查,按"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确定该信息公开形式。未经审批的信息一律不准在网上公布,实行谁主管谁负责。

 

  (四)加强学习培训。我局认真进行了《条例》宣传教育,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及时掌握《条例》精神,提高对《条例》的贯彻执行能力,提高业务工作水平。

    二、重点工作信息公开情况
    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和省体育局的要求,结合市体育局工作实际,我市筹办23届省运会、承办和参加省级以上等重大赛事活动的有关信息内容在相应专栏公开。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3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2条,咨询数99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1个,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兼职人员有2名。按照《济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市直部门单位职责的通知》要求,取消市体育局开办武术学校、少年儿童体育学校、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职责。市体育局竞技体育与综合业务科(行政许可科)不再承担相关职责。故在信息公开中不再涉及此项内容。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3年度,本单位依申请受理网络公开4条,依申请按时办结4条,依申请答复同意公开4条。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3年度,本单位不存在收取政府信息公开的任何费用,也无减免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3年,本单位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出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在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指导监督下,在全局干部职工共同努力下,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日益规范。但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方面:一是需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服务性;二是需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培训力度;三是进一步加强重要信息内容的收集力度和公开范围。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