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畜牧兽医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7-03-09 16:35:12

市畜牧兽医局

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16年,市畜牧兽医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按照市政府办公室统一部署,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着力完善公开体系,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2016年,我局按照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审查,确保信息安全。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信息进行及时全面公开。截至目前,累计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2094条,2016年主动公开信息379条,信息公开数量名列前茅。其中,工作进展224条,统计信息44条,政务动态99条,政策法规9条,通知公告21条,领导活动19条,政策解读16条,财政预决算与三公经费2条等,重点公开了行政权力清单、财政资金,政策解读、规划计划、业务工作等方面内容。

  2016年,我单位未收到涉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依申请公开、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公开要求。

  二、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

  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就贯彻实施《条例》工作进行了研究和部署,组织有关科室和人员进一步学习条例精神。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主要负责人就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多次提出明确要求。确定办公室作为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和管理部门,成立由分管局长任组长,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其他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小组,统筹协调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工作小组成员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力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按照要求,公开市级公共服务事项和行政权力清单

  严格按照《济宁市市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要求,认真编制公开服务指南,进一步减少环节,优化流程,按照要求的时间节点在门户网站和审批大厅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我局积极做好公共服务事项公开工作,以群众需求为导向,进一步规范服务程序,提升为民服务质量和水平。抽调3名精干人员派驻行政审批大厅,及时办理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提高窗口办结率,并及时在门户网站进行"双公示"。目前涉及我局的公共服务事项共5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简政放权,调整公布市级行政权力清单,涉及我局的行政许可2项、行政处罚58项、行政强制6项、行政奖励 7项,行政监督22项,其他权力7项。

  四、规范流程,认真做好公开目录编制工作

  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明确编制原则、主体、内容、组织保障和工作要求;编制市畜牧兽医局信息公开指南,充实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等主动公开信息,及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录入信息并上网发布。改善信息公开工作条件,配备专用电脑,明确3名同志专门负责平时信息收集、整理、录入和发布,其中专职人员1名,兼职人员2名,确保政府应公开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办理反馈。

  五、主动公开,积极探索政府信息公开新渠道

  在努力做好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的同时,我局还充分利用村级动物防疫员培训、行风热线、科技下乡等多种行之有效的途径,大力宣传有关畜牧法律法规知识,不断拓宽信息宣传发布渠道。认真做好市长公开电话和网络问政办理工作,及时答复和处理有关事项。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和阳光服务。充分利用济宁市畜牧网主动及时公开信息,网站内容主要包括畜牧局简介、新闻资讯、专题活动、政务公开、畜牧信息、专家论坛、技术咨询等栏目。进一步加强局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开展非法侵权网站的清理和整顿,努力树立畜牧业的良好形象。主动适应信息传播的新特点和新要求,积极探索政府信息公开的新渠道和新形式。

  济宁市畜牧兽医局

  2017年2月23日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