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7-02-24 16:56:18

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一、概述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信息公开的各项规定,按照《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2016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济政办发〔2016〕28号)》要求,结合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服务工作实际,不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依法依规公开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的招标(采购)公告、更正公告、中标成交信息15816条,其中建设工程招投标758条,政府采购13957条,国土出让815条,产权交易158条,医疗器械耗材采购128条;发布简报信息21条,文件制度及相关解读信息5条,单位预决算及法人代表变更信息3条,单位总结1条,行业新闻动态2条,行业主管部门对违法违规投标企业处理决定3条,中介机构不当行为通报1条。通过以上信息的公开,切实强化了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增强了交易过程透明度,提升了交易结果公信力,有力促进了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程序化、制度化、科学化运行。

各类型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数量情况

  二、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下发后,中心立即组织有关领导和部室人员进行了认真学习,切实统一了思想、深化了认识。单位领导定期听取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根据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实际,先后制定出台了系列制度文件,不断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制定了《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落实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稳步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对各项任务进行了分解细化,明确责任部室,建立健全了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信息公开工作格局。制定了《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舆情收集和回应制度》,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充分发挥信息公开网站在信息公开中的平台作用,着力建设基于新媒体的政务信息发布和与公众互动交流新渠道。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机制,密切关注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服务工作相关舆情,及时敏锐捕捉外界对中心工作的疑虑、误解,甚至歪曲和谣言,加强分析研判,剖析原因,制定针对性措施;健全舆情回应机制,通过网上发布消息、组织专家解读、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专访等形式及时予以回应,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消除谣言。回应公众关切要以事实说话,避免空洞说教,真正起到正面引导作用;完善主动发布机制,围绕中心工作,针对公众关切,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政府信息,增进公众对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服务工作的了解和理解;建立专家解读机制,根据工作需要,组建政策解读的专家队伍,通过多种方式做好科学解读,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让群众"听得懂"、"信得过"。坚持和完善了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系统和单位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制定考核方案,细化公开指标,提高考核结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同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对应公开未公开和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公开的情况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公共资源交易是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工作要点》也将其列入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范围。为切实做好交易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将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成交信息、履约信息、违法违规行为等,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及时对新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解读,从制定文件的必要性、依据、内容等方面对《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国有资产资源交易监管工作的意见》(济政办发[2016]31号)及《济宁市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联动办法》进行了解读。此外,根据形势发展和企业需求,我们不断增加公开内容,拓展公开范围,如将招标采购文件(包括评标办法)查阅、下载范围由参加该项目的投标企业扩大至所有社会公众,进一步扩大信息发布覆盖面;把政府采购项目论证公告纳入公开发布范围,邀请供应商参与采购文件论证,避免出现倾向性、歧视性条款;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一律在网上公示3天,广泛征求供应商意见,杜绝暗箱操作;在中标成交结果公示中,除公示拟中标人名称、招标范围、中标价格和工期、质量目标外,增加了项目班子组成人员名单和荣誉、业绩情况等内容,充分发挥了投标企业之间相互监督的作用。2016年,我中心积极参加市纠风办、市广播电视台举办的"政风行风热线",宣传公共资源交易政策法规、解答社会群众提出的咨询意见。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在信息公开工作中,我们以网站建设为主要抓手,构建了集信息发布、在线视频、网上举报、公开曝光等功能为一体的全方位公开体系,达到了信息透明、服务便捷、利于监督的效果。在公开范围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横向涵盖了各种交易类型,纵向囊括了县市区子网站,实现了市县两级交易项目信息全覆盖;在网站功能上,除设置了机构职能、工作动态、法律法规、简报信息等常规版块外,还开设了企业信息库公开查询、行贿档案查询、不良行为曝光等栏目,努力推动交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目前,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每日平均访问量达到8000多人次。投标企业信息库已累计录入8995 家企业的资质、业绩、荣誉、人员等信息,随时供社会各界进行查询和监督;企业行贿档案查询工作已从政府采购活动拓展到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招投标等多个领域,在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前对投标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凡发现企业有行贿记录的一律取消中标成交资格;网站"曝光台"及时公开中介服务机构、评标专家的不良行为和行业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努力做到"一处受罚、处处受制"。2016年,共通报各类不良行为9起,涉及中介服务机构4家,投标企业9家。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为切实推进市县两级信息公开网络一体化步伐,我们安排专人靠上指导县级电子化交易平台及网站建设工作。目前,包括兖州区、高新区、太白湖新区在内的13个县市区都已建成启用了公共资源交易网,县级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全部在市级平台同步发布,实现了市县两级交易信息互通互联,资源共享。同时,按照国务院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部署安排,不断完善平台运行机制,探索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制度,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统计分析和综合利用,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和行业主管部门提供信息服务。此外,我们还通过电子屏、触摸屏、公开栏、宣传栏、投诉信箱等其他方式公开各类办事指南、交易流程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等信息,多渠道、多形式、多方位的做好交易信息公开工作。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6年度,我中心未有依申请公开信息。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中心信息公开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度,未发生针对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我中心在明确公开内容、拓宽公开形式的同时,将信息保密审查作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性工作牢牢抓在手上。结合工作实际,修订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按照信息的不同类型明确了发布前初审、复审的工作流程和责任部室、责任人,既防止出现因公开不当导致失密、泄密的问题,又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保证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完善了督查制度,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定期通报政务公开情况,切实规范了市级平台和县市区交易信息的公开发布工作。

  十、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我中心无下属单位。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6年,我中心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有力,措施得当,取得了显著成效。中心所有应公开的交易信息全部公开,没有收到社会公众或其他部门提出的申请公开报告,没有发生信息公开方面的投诉举报及案件。但对照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有:一是信息共享机制不完善。2016年,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我们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积极探索建立以电子化手段为支撑的行政处罚文书流转机制,建立了济宁市建设工地扬尘污染信息"曝光台",但在全省范围内的企业经营异常或违法违规信息还无法及时沟通,导致我们在工作中不能准确掌握企业在本市以外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或外地企业的经营及守法情况,这给实行信用约束工作带来一定困难。二是信息互认标准尚不统一。公共资源交易涉及行业、领域众多,不同行业之间对项目信息认定有分歧,不同地区对信息界定标准也存在偏差,信息共享在认识上还不一致;三是信息公开反馈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开展信息公开评议工作不够经常,对有关部门、企业和社会群众反馈意见建议的处理还不够及时。下步工作中,我们将努力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不断加大不良行为信息的披露力度。利用"黑名单"、"曝光台"等形式,依法公告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投标企业供应商、评标专家等交易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及行政处理决定。同时,配合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建立信息交换平台,共享投标企业资质、业绩、奖惩等信息资源,不断加快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二是进一步扩宽信息公开覆盖面。按照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统一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数据接口,实现与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进一步扩宽信息公开覆盖面。

  三是探索开展交易主体信用评价工作。逐步建立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审专家等交易各方主体的招投标信用档案。积极推进招投标信用信息结果的综合运用,在交易活动中引导进行信用信息的全面查询、有效使用,逐步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四是健全完善政务公开信息反馈机制。针对社会各界反馈的意见建议,加强分析预测和综合研判,明确责任人员和办理时限,及时反馈办理结果。此外,进一步完善内部约束和外部监督机制,通过电子化手段,固化内部办事流程,锁定岗位职责权限,同时,对于信息公开的全面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开展评议,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要求,确保信息公开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17年2月20日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