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气象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8-02-28 15:24:29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本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

 

一、概述

 

为全面贯彻实施《条例》,我局高度重视,按照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狠抓落实,成立了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制定济宁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公开目录,确定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

 

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信息公开制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有序开展,真正落到实处。一是建立并坚决贯彻执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年度报告制度、首问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二是建立信息公开发表审核制度,对公开的信息要求由科室负责人、主管领导严格把关,保证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保证公开内容真实有效。三是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公开的信息在最短的时间内予以公开,规定了各科室每月上报信息的时限和数量,确保了网上信息的及时更新和充实。四是加强工作考核,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机关效率效能百分考核,并认真组织考核,落实奖惩。五是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及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监督检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7年,济宁局及时更新机构职能、政策文件、规划计划、业务工作、人事工作等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并将日常工作中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添加到公开内容中。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4件,主要类别有机构设置、工作职责、联系方式;气象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气象规划及相关政策;突发气象灾害事件的应急预案、(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财政预算、决算报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招标采购信息;重大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等。另外,通过新闻发布会及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重大天气气候事件,通报相关政府信息情况;通过电子显示屏等途径在相关行政机关、政府行政大厅等人员聚集区或公共场所及时公布重大天气信息。2017年未收到建议提案。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7年,我局需保密的、涉及个人隐私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定不得公开的各项事项内容,均未予以公开。全年收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内容的申请30件,均按时办结,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2件,因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不同意公开答复数28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不涉及收费内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无涉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7,济宁局信息公开情况还存在信息公开规范性有待加强,统计信息时效性有待提高,网上办事功能不够强大,缺少相对专业人员等问题。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认真研究,正确把握和处理公开与例外,公开与保密之间的关系,确保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公开。

 

二是对信息进行系统深入的梳理和分类,加快信息更新速度,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连贯性,便于社会公众查询。

 

三是加强门户网站建设维护公众,不断完善栏目设置,丰富网站内容。

 

四是将信息公开与机关处室文明创建相结合,建立更加完善通畅的信息收集、审核、报送、公开运行流程,以及考核、评议、监督等长效管理办法、奖惩并举,提高工作效率和积极性。

 

五是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把社会关注度高、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作为突破口,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2018年济宁局将按《条例》及市政府信息公开办要求,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制度,提高信息公开时效性,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全面、规范开展,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让更多的群众知晓、支持并参与到气象工作中来,促进济宁气象事业持续、健康、科学发展。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