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畜牧兽医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8-03-21 15:54:10

 

济宁市畜牧兽医局

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7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市畜牧兽医局坚持合法、真实、及时和便民以及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特例的原则,积极依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服务意识,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拓展公开渠道,完善公开体系,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我局主动公开信息360条,累计公开信息2454条,信息公开条数在市直部门中名列前茅。其中,工作进展151条,统计信息47条,政务动态100条,政策法规14条,通知公告31条,行政许可结果公示25条,领导活动10条,政策解读6条,政协提案答复6条,财政预决算与三公经费1条等,重点公开了行政权力清单、财政资金,政策解读、规划计划、业务工作等、行政许可结果方面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情况

2017年,我单位未收到涉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依申请公开、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公开要求。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度未发生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各科室依法公开、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五、具体解决办法和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明确工作机构的职责和任务。局主要负责人就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多次提出明确要求。确定办公室作为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和管理部门,成立由分管局长任组长,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其他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小组,统筹协调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工作小组成员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力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严格要求,公开市级公共服务事项和行政权力清单。严格按照《济宁市市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要求,认真编制公开服务指南,进一步减少环节,优化流程,按照要求的时间节点在门户网站和审批大厅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我局积极做好公共服务事项公开工作,以群众需求为导向,进一步规范服务程序,提升为民服务质量和水平。抽调3名精干人员派驻行政审批大厅,及时办理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提高窗口办结率,并及时在门户网站进行"双公示"。 提高财务工作透明度,及时公开"三公经费"

(三)规范流程,认真做好公开目录编制工作。 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明确编制原则、主体、内容、组织保障和工作要求;编制市畜牧兽医局信息公开指南,充实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等主动公开信息,及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录入信息并上网发布。改善信息公开工作条件,配备专用电脑,明确3名同志专门负责平时信息收集、整理、录入和发布,确保政府应公开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办理反馈。

(四)主动公开,积极探索政府信息公开新渠道。充分利用政风行风热线等途径,拓宽信息宣传发布渠道。认真做好市长公开电话和网络问政的答复工作。充分利用济宁市畜牧网主动及时公开信息,网站内容主要包括畜牧局简介、新闻资讯、专题活动、政务公开、畜牧信息、专家论坛、技术咨询等栏目。进一步加强局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开展非法侵权网站的清理和整顿,努力树立畜牧业的良好形象。主动适应信息传播的新特点和新要求,积极探索政府信息公开的新渠道和新形式。

 

 

                       济宁市畜牧兽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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