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2-12 16:4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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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近年来,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聚焦制度完善,规范权力运行,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作为促落实、优服务、强监督的重要工作机制,为我市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迅速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严格落实新条例,全方位加大公开力度。2019年5月15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施行,新条例明确“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不断扩大主动公开”,我局严格按照新条例坚持边学习、边实践,边对照、边整改,在原工作机制基础上,持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形式载体,持续拓展了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

2019年1月份以来,通过济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发布政务信息1133条;微信公众号关注量达到5300余人,发布政务信息1280余条,总阅读量达40万人次;向国办、省府办、市府办报送政务信息72条,位居济宁市市直部门前列。其中,《济宁市房地产市场运行总体平稳面临三方面困难问题值得关注》、《济宁市上半年经济发展综合情况分析》等被国办采用。

(二)加强组织领导,专班推进工作。专门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长任组长,各责任科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科,并由各科室主要业务人员成立专门微信工作群,及时方便的进行工作交流学习,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制度保障,构筑高效机制。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提升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形成了发布、解读、回应衔接配套的公开格局。

(四)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是实现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的动态化,深化项目审批、核准、监管、招投标等信息公开工作,做到工程建设项目进展动态时时公布、公开。二是推进城市建设、棚改旧改危改、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等民生工程的政策、对象认定、资金分配和改造结果等信息全过程公开。三是推动监管信息公开,以信用信息公开为重点,依法公开行政管理中掌握的建筑业企业信用体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5

5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增9

9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37

增6

486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2

减1

21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1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8

250.98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1

0

1

0

0

0

5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8

0

1

0

0

0

4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1

0

0

0

0

0

1

(六)其他处理

0

0

1

0

0

0

1

(七)总计

50

0

1

0

0

0

5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1

1

0

3

0

0

0

0

0

4

0

0

0

4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在国家、省市上级各部门的关心指导下,得到深入开展,取得显著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一是专栏内容还不够丰富;二是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相对薄弱;三是政民互动内容还需丰富、力度还需加大。

下步,我局将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优化专栏目录信息公开。进一步优化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目录设置,突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行政权力运行公开、政策解读等栏目,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针对省、市公开办反馈的问题,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责任、细化措施,认真对照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切实做好落实整改。

(二)推进重大决策公开。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对需提交济宁市市委、市政府审议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大行政决策、重大工程,除依法应当保密外,要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及项目依据,可采取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媒体沟通等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及时公开意见收集汇总情况、采纳情况和未予采纳的理由等。

(三)扩大执法管理公开。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要求,对工程建设活动违法行为经核实无异议后,在济宁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发布。并实行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及时公开动态调整后的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四)加大政民互动力度。围绕政府重点工程和社会关注热点等,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通过在门户网站、运用新闻媒体、微信微博等多种方式,扩大公众参与渠道和范围。加强领导信箱、在线访谈、建言献策等互动平台建设,畅通群众诉求反映和回应渠道,妥善处置公众诉求。建立建言建议的收集、办理和反馈机制,及时公开公众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图解】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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