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8 11: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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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由济宁市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

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中国·济宁”政府门户网站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济宁市应急管理局联系(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山东省第23届省运会综合指挥中心,联系电话:0537-2907718)

一、总体情况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济宁市应急管理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市应急管理局继续深化政务公开模式,不断探索政务服务新思路,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全过程,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成效显著。

(一)主动公开情况

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共主动公开869条,其中部门文件类信息14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6%;业务动态类信息539条,占总体的比例为62%,其他信息187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2%。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度本行政机关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均已办理完毕,主要涉及营运车辆信息、灾情信息和危化品许可信息,其中1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外,均按申请人诉求依法依规予以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市应急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成立了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办公室承担具体工作,并明确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同时,把政务公开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单位各业务科室,各科室均明确一名信息员负责具体工作。制定了《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发布管理通报制度》等,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规范信息录入,定期在全市应急系统通报政务信息报送及采纳情况,制作荣誉证书表彰鼓励先进,做到了日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及时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利用局门户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公众号,及时主动发布领导活动、工作动态、人事信息、行政权力、财政资金、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精准扶贫等信息。在局门户网站设置政务咨询专栏,畅通信息发布渠道,方便群众了解市应急局工作信息,解答群众疑难问题。在政府网站和应急局网站通报政府信息外,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市级媒体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直以来,市应急管理局广泛利用市级各大媒体宣传安全生产工作,全年在市级以上媒体累计刊登信息121篇次。继续开展《问安济宁》电视栏目,同时,内容增加了应急救援、事故抢险方面的知识,更加丰富了节目内容。

(五)监督保障情况

在局办公会议上,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了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参加全省应急管理系统公务公开大讲堂为契机,对全局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积极参加市政府组织的全市政府办公系统业务工作培训班,学习政务公开新的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以及政务公开的操作流程等,进一步提高工作成效。加强政务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定岗、定责确定专人从事信息发布和管理工作,保障公开信息的权威性、准确性和严肃性,杜绝安全问题的发生,每次公开内容在公开前必须经分管领导进行审核,特别重大内容由局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明确专人接收、整理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反馈给相关科室和部门,并将处理和落实情况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有效地促进了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040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5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13.495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以来,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也发现了一些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局内科室公务公开负责人员对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把握不准,存在应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公开不全、更新不及时和没有在规定的时限内公开问题。下一步本机关将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方便群众的原则,切实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公开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开工作水平,一是加强对信息发布保密相关文件的学习,增强责任意识;二是根据政务信息公开范围,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确保政务信息的及时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本行政机关全面落实了上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主要包括健全完善局内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拓宽政务信息发布渠道、强化政务公开人员业务培训等内容。

(三)本行政机关2021年度共承办市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2件,其中:建议1件、提案1件。目前已办复2件,其中:建议1件、提案1件。

(四)2021年度本行政机关在拓宽信息发布渠道方面做了大量实效工作,设立安全生产有奖举报投诉电话、微信、信箱,在局门户网站设置政务咨询专栏,利用“安全生产月”和“全国防灾减灾日”等宣传活动,深入到群众身边,宣传惠民政策,普及安全和防灾减灾知识,加强新闻报道,年内在省级以上媒体刊物发布新闻信息121条。

(五)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方面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六)本行政机关2021年度无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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