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30 15:5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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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由济宁市司法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

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1月1日起至2022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中国·济宁”政府门户网站(www.jining.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济宁市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路南,联系电话:0537-771000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市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持续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关切,大力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政府服务全流程信息公开,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不断提升市司法局信息公开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助力司法行政决策和管理服务更加透明规范。

(一)多措并举强化主动公开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持续更新主动公开全清单,严格按照公开内容和时限及时公开市司法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报、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市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2021年度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结果、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意向、2022年度部门预算、2022年度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等财政信息,市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通过局门户网站、市政府政务公开网站,面向社会发布政府公开信息287条,“法治济宁”微信公众号发文812篇,“济宁司法”微博发文179篇。落实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制度,规范解读程序,重点解读政策背景、决策依据、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增强解读效果,进一步拓宽解读渠道,通过媒体解读、音频解读、图表解读、文字解读等多种方式进行解读,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

(二)持续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

2022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4件,通过网络收到4件,内容涉及到本单位机构职能、业务数据统计等方面,已按规定予以办理,并未收取相关费用。

(三)持续完善政府信息管理

利用数字化手段抓好政府信息源头分类管理,特别是进一步明确公文的公开属性,强化工作协同联动,及时发布、移送应主动公开的政策文件。开展文件清理工作,后续将按清理结果及时调整公开内容。坚持政策解读材料与政策性文件同步组织、同时发布。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进一步加强移动新媒体的使用和维护,明确网站安全责任人,按时开展应急演练,建立安全检测预警机制,进行安全检测评估3次,局网站实现无障碍浏览。开展政务公开自查工作,对照标准,逐项检查,及时发现网站栏目设置、内容更新等方面不足,认真落实信息更细要求,及时更新。

(五)监督保障方面

加大政务公开绩效考核力度,将政务公开绩效考核纳入业务处室及个人年度考核。加强业务指导,组织举办市司法局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班,覆盖局内全部业务处室及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规范政府信息的审核、发布、归档以及依申请公开的答复等相关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1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主动公开工作谋划不够,发布信息不充分、不完善、不全面;二是回应关切栏目的质量还有待提高,内容不够丰富,相关答复缺少对规范性文件的解读。

下一步,我们将在市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公室的关心指导下,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工作要求,聚焦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努力做好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一是进一步提升主动公开质量。紧紧围绕全市发展大局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提前谋划,主动作为,最大限度发挥政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扩展公开渠道,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以公开促服务、以公开促法治,总结公开经验、规范公开标准、增强公开实效,切实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二是强化信息发布管理。完善政务信息制作、获取、处理等方面的制度,加强信息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查,坚决杜绝敏感错误信息对外发布。做好政策文件的同步解读和老旧信息跟踪,及时根据立改废情况动态调整已发布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本年度政务公开方面并未收取任何费用;

(二)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2022年,我局落实上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一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市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始终把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作为增强依法行政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服务群众的一个重要抓手,努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日常化。二是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有关制度,明确具体工作任务,确保政务公开相关环节有规可依、有章可循。三是明确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县司法局制定的重大决策、发展规划、行政审批服务事项,除依法需要保密的都及时公开。四是按照公文公开属性认定的有关要求,对拟制公文明确公开属性,应公开的及时公开。五是丰富公开方式,利用单位公告版和会议室电子显示屏等载体,适时公开重要工作事项,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三)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收到1件和政协提案办理2件,已全部办理完毕,建议提案办理总体情况已公示。

(四)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一是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体制机制,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确保政务公开考核的科学化、常态化和制度化,不断提高全局推动、落实政务公开的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二是深化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大对信息的公开力度,继续加强社会回应和政策解读工作,不断拓展政务公开渠道和方式。三是推进依申请公开规范化答复。进一步规范依申请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流程及职责分工,改进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答复质量、答复方式和办理时效,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系统信息的知情权,不断提升全局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答复水平。

(五)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无。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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