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机关事务中心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2-05-20 14:14:46

济宁市机关事务中心信息公开指南

(2022年5月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单位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单位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编制了《济宁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根据需要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济宁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ning.gov.cn)和本单位网站(http://jgsw.jining.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中心领导班子及分工

主要包括: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名单及各自分管工作。

2.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单位机构设置、内设科室及职能情况。

3.政策规定

主要包括:属于中心业务职能范围内,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本单位及本单位作为主办单位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中心内部管理制度等。

4.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工作动态。

5.通知公告

主要包括:业务范围内一些工作通知、公告。

6.其他信息

主要包括:本单位其他应该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济宁市机关事务中心网站(jgsw.jiningdq.cn)。

2.“济宁机关事务”(微信号:济宁机关事务、微信视频号济宁机关事务)等政务新媒体。  

公开时限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本单位不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3.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而未经批准的政府信息。

4.需要汇总、加工或者重新制作的政府信息,以及需要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的政府信息。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

提出申请

向单位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济宁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本单位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本单位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济宁市机关事务中心。办公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省运会指挥中心四层C区。邮政编码:272000。办公时间:冬季8:30-12:00,13:30-17:30(工作日);夏季8:30-12:00,14:00-18:00(工作日)。联系电话:2076228,传真:2076228。电子信箱:jgswjbgs@ji.shandong.cn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单位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单位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单位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济宁市机关事务中心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