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暂无 主题分类: 政府组成部门
成文日期: 2021-05-16 发布日期: 2021-05-16
发布机关: 济宁市交通运输局 统一编号: JNCR-2021-0180001
标  题: 济宁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济宁市“车货总质量未超过〈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但超过公路、隧道或桥梁标明限载标准的货车违法超限运输行为”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暂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交法规〔2021〕5号 有 效 性: 1
发布机关: 济宁市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政府组成部门
成文日期: 2021-05-16
发布日期: 2021-05-16
发布机关: 济宁市交通运输局
统一编号: JNCR-2021-0180001
标  题: 济宁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济宁市“车货总质量未超过〈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但超过公路、隧道或桥梁标明限载标准的货车违法超限运输行为”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暂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交法规〔2021〕5号
有 效 性: 1

济宁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济宁市“车货总质量未超过〈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但超过公路、隧道或桥梁标明限载标准的货车违法超限运输行为”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的通知

济交法规〔2021〕5号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加强交通运输法治建设,按照《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交执法〔2018〕10号)要求,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济宁市“车货总质量未超过<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但超过公路、隧道或桥梁标明限载标准的货车违法超限运输行为”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标准自2021年5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16日。济宁市交通运输局2018年11月6日印发的《济宁市“车货总质量未超过<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但超过公路、隧道或桥梁标明限载标准的货车违法超限运输行为”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试行)》(济交监察〔2018〕9号)同时废止。


附件:《济宁市“车货总质量未超过<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但超过公路、隧道或桥梁标明限载标准的货车违法超限运输行为”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暂行)》



济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宁市“车货总质量未超过《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但超过公路、隧道或桥梁标明限载标准的货车违法超限运输行为”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暂行)


违法行为

法规依据

违法程度

情节及危害后果

处罚标准

备注

车货总质量未超过《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但超过公路、隧道或桥梁标明限载标准的货车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超过村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在村道上行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轻 微

超限10%及以下(含10%)

责令卸载,作超限记录,免于处罚

有效期2021年5月16日起至2023年5月16日止

一 般

超限10%以上至20%(含20%)

责令卸载,作超限记录,处500元罚款

超限20%以上至30%(含30%)

责令卸载,作超限记录,处600元罚款

超限30%以上至40%(含40%)

责令卸载,作超限记录,处800元罚款

超限40%以上至50%(含50%)

责令卸载,作超限记录,处1000元罚款

较 重

超限50%以上至60%(含60%)

责令卸载,作超限记录,处1600元罚款

超限60%以上至70%(含70%)

责令卸载,作超限记录,处2200元罚款

超限70%以上至80%(含80%)

责令卸载,作超限记录,处2800元罚款

超限80%以上至90%(含90%)

责令卸载,作超限记录,处3400元罚款

超限90%以上至100%(含100%)

责令卸载,作超限记录,处4000元罚款

严 重

超限100%以上至110%(含110%)

责令卸载,作超限记录,处5000元罚款

超限110%以上至120%(含120%)

责令卸载,作超限记录,处6000元罚款

超限120%以上至130%(含130%)

责令卸载,作超限记录,处7000元罚款

超限130%以上至140%(含140%)

责令卸载,作超限记录,处8000元罚款

超限140%以上至150%(含150%)

责令卸载,作超限记录,处9000元罚款

特别严重

超限150%以上至160%(含160%)

责令卸载,作超限记录,处11000元罚款

超限160%以上至170%(含170%)

责令卸载,作超限记录,处13000元罚款

超限170%以上至180%(含180%)

责令卸载,作超限记录,处15000元罚款

超限180%以上至200%(含200%)

责令卸载,作超限记录,处2万元罚款

1.超限200%以上;2.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责令卸载,作超限记录,处3万元罚款

【文字版】关于印发《济宁市“车货总质量未超过〈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但超过公路、隧道或桥梁标明限载标准的货车违法超限运输行为”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暂行)》的通知.docx

【PDF版】关于印发《济宁市“车货总质量未超过〈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但超过公路、隧道或桥梁标明限载标准的货车违法超限运输行为”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暂行)》的通知.pdf

【政策解读】【政策解读】《济宁市“车货总质量未超过〈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但超过公路、隧道或桥梁标明限载标准的货车违法超限运输行为”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暂行)》解读

【起草说明】【决策起草说明】关于《济宁市“车货总质量未超过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但超过公路、隧道或桥梁标明限载标准的货车违法超限运输行为”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的说明

【意见征集】【意见征集】关于公开征求《济宁市“车货总质量未超过〈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但超过公路、隧道或桥梁标明限载标准的货车违法超限运输行为”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征集反馈】【征集反馈】《济宁市“车货总质量未超过〈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但超过公路、隧道或桥梁标明限载标准的货车违法超限运输行为”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征求意见稿)》挂网征求意见的反馈情况

【备案】【备案】关于《济宁市“车货总质量未超过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但超过公路、隧道或桥梁标明限载标准的货车违法超限运输行为”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的备案报告

【合法性审核】《济宁市“车货总质量未超过〈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但超过公路、隧道或桥梁标明限载标准的货车违法超限运输行为”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征求意见稿)》合法性审核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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