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83004235149C/2020-20381 | 主题分类: | 宏观经济 |
|---|---|---|---|
| 成文日期: | 2020-10-27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
| 发布机关: | 邹城市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无 |
| 标 题: | 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 ||
| 发文字号: | 邹政发〔2020〕5号 | 有 效 性: | 0 |
| 发布机关: | 邹城市人民政府 |
|---|---|
| 主题分类: | 宏观经济 |
| 成文日期: | 2020-10-27 |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
| 发布机关: | 邹城市人民政府 |
| 统一编号: | 无 |
| 标 题: | 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
| 发文字号: | 邹政发〔2020〕5号 |
| 有 效 性: | 0 |
邹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邹政发〔2020〕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助推我市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市场导向、企业主体、政府推动”的原则,支持规模企业实施规范化公司制改制,通过上市、挂牌等多种方式,积极对接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
二、加强后备企业培育管理
(一)完善后备资源库建设。立足后备资源培育储备,把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工作重点放在提升企业改制质量上,及时将优质改制企业纳入后备资源库。按照“培育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挂牌)一批”的工作思路,市镇联动,部门协同,严格筛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上市(挂牌)意愿强烈、主营业务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盈利水平较好、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入库,实行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市金融行业发展服务中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镇街)
(二)健全企业培育服务机制。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及改制上市(挂牌)所处的不同阶段,实行分类指导、梯次推进,研究解决企业上市(挂牌)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个性化困难。做好企业对接科创板等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宣讲服务工作,协调资本市场专家为拟上市(挂牌)企业提供上市(挂牌)咨询、辅导、募投项目设计等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行业发展服务中心,各镇街)
(三)实行重大事项报备制度。企业经证券中介机构完成尽职调查,签订有关协议,进入实质性工作阶段,并在市金融行业发展服务中心备案后,视为拟上市(挂牌)企业。拟上市(挂牌)企业与证券中介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向境内外证券监管机构递交申请材料、发生重大重组及股权融资等影响上市(挂牌)的重要事项时,要及时向市金融行业发展服务中心报备相关信息。(责任单位:市金融行业发展服务中心)
三、减轻企业改制上市(挂牌)负担
(四)降低企业财务成本。拟上市(挂牌)企业在上市(挂牌)过程中因财务规范、调整以往年度利润而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等有关税收,因土地、房产评估增值或土地、房产、设备补入账等原因而补缴的有关税收,以及拟上市(挂牌)企业自然人股东因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转增股本而增加的地方财政贡献,属于地方留成部分,由市财政给予全额补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五)支持企业改制重组、兼并重组。拟上市(挂牌)企业在改制重组、内部兼并重组和资源整合等过程中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契税、增值税等,符合现行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享受有关税收优惠;对企业兼并重组后,符合规定的一般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我市企业之间兼并重组,在其主营业务不变的前提下,被重组企业的取水、用电和排污容量等指标予以保留;环评、安评、消防、生产许可等批准文书和资质证明,在我市审批权限范围内,相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要从简办理变更手续。(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行政审批局、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供电公司等,各镇街)
(六)缓缴免缴相关费用。拟上市(挂牌)企业在上市(挂牌)过程中涉及的所得税、契税、增值税等各类税款,如缴纳确有困难并符合税法规定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并经审核批准后,可暂缓缴纳相关税款。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一次性发生的土地、房产、车辆等权证过户,企业用水权、用电权、用气(热)权及其他无形资产过户,相关部门应按规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国有资产的,按照国有资产有关管理规定办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供电公司等)
(七)妥善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对企业改制上市(挂牌)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房产确认、不规范税费缴纳、股权纠纷、证照补办、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补缴等各种行政许可不衔接历史遗留问题,以及改制上市(挂牌)前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需要规范的问题,相关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与服务,本着从宽简便的原则,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积极协助企业妥善规范处理。(责任单位:市金融行业发展服务中心、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邹城市分中心、市税务局等,各镇街)
四、全方位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八)支持企业项目建设。拟上市(挂牌)企业投资新建和技改项目,需市内核准备案的项目手续,行政审批、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要优先办理,需报上级部门的,要指导企业完善手续并及时转报。拟上市(挂牌)企业和募投项目符合生态环境有关政策的,企业提供环评报告等材料后,生态环境部门要及时予以批复。各镇街、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优先协调解决拟上市(挂牌)企业新增用地指标。金融部门要积极协调解决企业项目融资问题。(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市金融行业发展服务中心、人民银行邹城市支行、济宁银保监分局邹城监管组等,各镇街)
(九)积极对上争取扶持。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科技、财政等部门要优先安排拟上市(挂牌)企业争取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各类企业技术创新平台,优先申报争取技术改造、技术开发与创新等专项资金以及国家和省科技计划、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等各类政策性扶持资金。(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各镇街)
(十)给予上市(挂牌)企业财政奖励。对完成规范改制重新登记注册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市财政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省内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新三板上市的,分别给予30万元、80万元的奖励;对在境外和境内主板上市的,按照签订辅导协议、上市备案、受理申请三个阶段,分别给予30万元、7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行业发展服务中心)
五、强化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调整充实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做好组织、指导、协调等工作,把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列入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宣传,调动企业对接资本市场的积极性,着力推进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责任单位:市金融行业发展服务中心,各镇街)
(十二)做好服务协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应急、市场监管、税务、金融等部门要树立全局意识,对拟上市(挂牌)企业予以重点支持和服务,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扶持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有关政策,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相关执法部门对拟上市(挂牌)企业,除专项检查、专案检查、上级转办或举报检查外,不再安排日常检查。(责任单位:市金融行业发展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邹城市支行、济宁银保监分局邹城监管组等,各镇街)
(十三)加强对接交流。加强与国家、省、济宁市上市主管部门及证券交易场所管理机构等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资本市场发展的最新政策信息,为我市拟上市(挂牌)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服务;搭建企业与中介机构、股权投资机构交流平台,帮助企业高效对接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责任单位:市金融行业发展服务中心)
六、附则
本意见扶持对象为注册地及税收户管地均在我市的持续经营企业,相关税收、土地等政策如遇国家、省和济宁市政策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本意见由市金融行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以前出台的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邹城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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