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12004339255B/2022-06646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_安全生产监管_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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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2-08-25 | 发布日期: | 2022-08-25 |
发布机关: | 兖州区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品牌建设共建共享“好品山东”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
发文字号: | 济兖政字〔2022〕18号 | 有 效 性: | 0 |
发布机关: | 兖州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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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_安全生产监管_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2-08-25 |
发布日期: | 2022-08-25 |
发布机关: | 兖州区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品牌建设共建共享“好品山东”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发文字号: | 济兖政字〔2022〕18号 |
有 效 性: | 0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品牌建设共建共享“好品山东”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济兖政字〔2022〕1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兖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济宁市政府《关于加强品牌建设共建共享“好品山东”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济政字〔2021〕75号)的精神,深入推动质量强区及品牌战略,全面提升品牌影响力、竞争力和美誉度,推动企业发展和产业升级,现就我区加强品牌建设,共建共享“好品山东”,推动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统筹为要”,形成“好品山东”工作合力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质量至上、诚信为本、创新驱动、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围绕高质量发展主题,聚焦全区重点行业和重要业态,大力实施质量强区及品牌战略,提高我区“好品山东”品牌美誉度和品牌竞争力,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政府推动作用,优化政策供给;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品牌培育动力。完善品牌协同推进机制,加快横向部门合作、纵向属地联动,形成“好品山东”建设强大合力。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流程再造升级,树立品牌服务意识,优化营商环境。到2025年,打造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的良好生态。(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坚持“产业为核”,推动全产业链协同发展
紧紧围绕以造纸包装、橡胶化工、高端装备、食品医药等“2+2”优势主导产业和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医药等多个新兴产业,把实施品牌战略作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切入点,加快品牌培育进程,助力突破制造强区。以“济宁礼飨”区域公共品牌为引领,大力培育农产品品牌。鼓励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农产品融入“济宁礼飨”区域公用品牌,形成以品牌、标准、质量、效益为核心的出口竞争新优势,助力突破乡村振兴。推动物流业与制造、农业、金融等行业联动发展,形成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大型综合物流企业园区和物流服务品牌,助力突破现代物流产业发展。紧跟济宁打造“世界文化旅游名城”总体定位,擦亮兖州旅游服务名片,依托花海彩田景区、牛楼小镇等旅游资源,对旅游资源和服务项目进行有效整合,全方位展现兖州的文旅资源。(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
三、坚持“标准为先”,构建新型标准认证体系
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构建我区新型标准体系。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充分发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业协会、企业的协同作用,围绕全区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和国内先进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制定和实施一批具有引领性、创新性、先进性、适用性的标准。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鼓励企业申请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确认,采用国际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推动我区相关产业质量提升。(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坚持“创新为翼”,以创新引领品牌发展
树立创新在品牌发展中的核心地位,围绕全区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鼓励企业开展自主创新、全员创新。积极配合做好全区企业研发需求图谱、全国重点高校和人才团队技术分布图谱绘制工作,推动两张图谱无缝对接;组织企业充分利用综合科技信息服务平台、专利导航平台以及产学研对接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产学研合作。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好品山东”企业海外研发、产品出口、品牌输出等提供专业化服务。加大“高精尖缺”人才引进力度,提高自主知识产权和技术成果占有量,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好品山东”品牌培育企业提升自身技术引领能力,推进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精益生产等现代制造模式的运用,有效带动产业标准、产品、工艺及技术进步。(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
五、坚持“质量为骨”,全面打牢质量发展基础
聚焦2+2”产业集群链条以及农业、食品药品、建筑工程、环境、服务业、政务服务等行业领域和部分新兴产业,加快“好品山东”建设,大力实施“十百千”品牌培育引领工程,持续实施质量提升行动。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加快推动“政府引导、市场驱动、资源统筹、共建共享”的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模式落实落地。到202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食品上市合格率达100%,药品安全率达10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达100%,政务服务群众好评率达99%以上,新增各级质量奖企业2家以上,建成“济宁市NQI综合服务中心 兖州区高端农机装备制造园区工作站”。(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六、坚持“文化为魂”,做好文化赋能品牌文章
高度重视发展品牌文化,注重品牌内涵培育,将品牌作为文化最坚强的承载。深入发掘儒家文化、端信文化的优秀传统、丰富内涵和独特魅力,把儒家、端信等文化元素融入到城市建设、产业发展,大幅提高城市文化品位、产业发展内涵,打造“端信兖州·质量为先”的城市质量精神和质量名片。紧扣市场需求,深挖文化资源,推动文化“两创”,引发群众深层次文化共鸣。在高速、高铁、民航等领域大力推介文化产业、文创产品,营造浓厚的传统文化氛围。到2025年,儒家、端信文化影响力日益增强,文化品牌影响力不断提升。(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七、坚持“保障为基”,健全品牌资助激励机制
全力统筹支持品牌建设各项奖补资金,充分发挥市级品牌培育专项资金的激励作用。市级专项资金奖励标准如下:(一)对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山东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00(50)万元、30(20)万元。对获得济宁市质量领军企业的,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50万元。(二)对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的单位,每家一性次奖励100万元;对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取得注册商标的,每件商标按不低于注册费用50%予以奖励,每家企业最高20万元。
根据市对县(区)实施品牌培育三年总额奖补情况,我区专项资金奖励标准如下:(一)对获评“好品山东”“山东省高端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山东省优质产品基地龙头骨干企业”等称号的企业,给予不高于10万元的奖励;(二)对新获得“泰山品质”认证、CNAS实验室认可的企业或单位,给予不高于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八、坚持“以人为本”,建设品牌工作人才队伍
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用好现有人才、培养紧缺人才、引进急需人才,为品牌人才发挥聪明才智营造环境、提供平台。开展“中国品牌日”等主题实践活动,推动品牌教育进党校、进职业院校。推动企业和职业院校合作,加大品牌人才培育。开展品牌培训,全面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一线员工的品牌意识和能力水平。注重选拔品牌人才,探索建立区级品牌发展专家智库,深化品牌发展研究和决策咨询。到2025年,培养一批在全国、全省有影响力的品牌领军人才。(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
九、坚持“共建为主”,加大品牌宣传保护力度
科学合理确定政府、企业、协会、团体、院校在品牌建设中的关系定位,充分发挥企业品牌建设的主体作用,鼓励企业健全品牌管理体系,提升品牌培育水平。积极利用“品牌日”“质量月”等时机,广泛开展品牌公益宣传。加强品牌宣传推介,充分挖掘品牌企业成功案例,定期举办“讲好兖州品牌故事”演讲、征文、短视频、微电影大赛,夯实品牌宣传根基。拓展品牌推广渠道,做好兖州整体品牌的宣传推广活动。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品牌保护。发挥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热线、保护机构作用,对专利、商标、著作权、地理标志等实施综合保护。到2025年,建立形成共建共享共用的品牌工作发展格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如遇中央、省、市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本实施意见自2022年8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18日。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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