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1MB2792953D/2020-40010 | 主题分类: | 人口与计划生育 |
|---|---|---|---|
| 成文日期: | 2020-03-25 | 发布日期: | 2020-03-25 |
| 发布机关: |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无 |
| 标 题: |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济任政发〔2020〕4号 | 有 效 性: | 1 |
| 发布机关: |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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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人口与计划生育 |
| 成文日期: | 2020-03-25 |
| 发布日期: | 2020-03-25 |
| 发布机关: |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 |
| 统一编号: | 无 |
| 标 题: |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济任政发〔2020〕4号 |
| 有 效 性: | 1 |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济任政发〔2020〕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鲁政发〔2020〕4号)、《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济政发〔2020〕4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总体要求,确保中央部署落到实处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科学设计人口普查方案,依法依规开展普查工作,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区人口发展状况。
(二)目的意义。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在我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改革开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奋力实现第二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开展的重大区情区力调查。通过人口普查,将全面查清我区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开创新时代任城发展新篇章,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三)时间内容安排。
普查对象:人口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内容: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时间: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人口普查顺利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全区普查的组织实施。
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明确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各镇(街道)要在2020年4月底前设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在2020年5月底前设立普查工作小组;各大中型企业要在2020年5月底前设立人口普查办公室,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普查一线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普查工作中,涉及宣传方面的事项,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区级普查经费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港澳台和外籍人口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区委统战部、市中公安分局、任城公安分局、区外事办负责协调;涉及普查大数据应用和互联网宣传方面的事项,由区委网信办负责协调;涉及人口普查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衔接工作,由区发改局负责协调;涉及教育部门人口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区教体局负责协调;涉及户籍人口基础资料整理和协助入户登记工作方面及监所服刑人员人口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市中公安分局、任城公安分局负责协调;涉及行政区划和死亡人口等信息,由区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社会人才集体户、劳动力集体户和社会保险人口信息方面的事项,由区人社局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电子地图资料和不动产权住房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涉及租住房屋调查、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的宣传和协助入户登记方面的事项,由区住建局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出生人口行政记录信息比对等方面的事项,由区卫健局负责协调;涉及对个体工商户宣传方面的事项,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协调;涉及军队系统人口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区人武部负责协调。对其他未列入相关事项由区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区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对涉及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按照工作职责,配合做好相关政策协调和普查登记等工作。
(三)加强经费保障。根据国务院规定,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同负担。区财政局要按照满足工作需要、厉行节约、确保普查顺利完成的原则,将普查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普查经费包括普查工作经费、“两员”劳动报酬和购置数据采集设备等费用。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简称“两员”)报酬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负担,“两员”报酬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不得将负担下移,不得拖欠。要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确保普查工作队伍的稳定。数据采集设备原则上每个普查小区配备一台,根据国家、省、市要求购置。
(四)选聘普查人员。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由区、镇(街道)普查机构负责选聘,确保每个普查小区至少配备1名普查员。每个普查区至少配备1名普查指导员,负责安排、指导和督促检查普查员的工作。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主要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干部、当地居民选调或向社会临时招聘,积极吸纳网格员、计生员等熟悉基层情况的人员加入“两员”队伍。被选调或招聘的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应当是政治思想好、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普查工作的人员。各普查机构要精心组织开展好普查业务人员和“两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做好宣传,依法普查,确保数据质量真实准确
(一)坚持依法普查,加强质量管理。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实施考核、奖惩、处罚的依据。加强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违纪违法责任人,由普查机构依照有关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或者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二)做好宣传动员,提升信息化水平。各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采用电视台、报刊、户外广告、出租车、印刷宣传画、制作入户宣传礼品等多种手段,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本次普查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登记,探索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三)开发应用普查资料,做好总结工作。制定人口普查资料开发方案,建立人口普查数据库,编印普查资料,研究探索人口与资源环境、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用高质量的普查数据准确反映人口发展现状,用专业的普查研究成果服务宏观决策,最大限度地发挥普查资料的社会效益。
各级普查机构应全面总结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创新做法和工作经验,并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附件:济宁市任城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济宁市任城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张令华(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周 超(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统计局局长)
成 员:何 辉(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陶永胜(区委政法委副书记、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主任)
刘绪伟(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徐 华(区教育和体育局总督学)
张 颖(区民政局副局长)
曹 锋(区司法局副局长)
孟祥真(区财政局党组成员)
路则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周 澎(区自然资源局党组副书记)
邵 伟(区住房保障中心主任)
刘德峰(区农业农村局主任科员)
王文镇(区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唐延忠(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王晓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李运清(区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
孙新强(区统计局副局长)
程 卉(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周中华(市中公安分局副局长)
杨新友(任城公安分局副局长)
周永利(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 波(区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孔丽丽(区新闻中心副主任)
张 震(区人武部后勤保障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周超兼任办公室主任,孙新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2022年12月31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音频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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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书解读】《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济任政发【2020】4号)的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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