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暂无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_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 2019-01-29 发布日期: 2019-01-29
发布机关: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第一批削减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等事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任政字〔2019〕4号 有 效 性: 0
发布机关: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_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 2019-01-29
发布日期: 2019-01-29
发布机关: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第一批削减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等事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任政字〔2019〕4号
有 效 性: 0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2019年第一批削减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等事宜的通知

济任政字〔2019〕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推进“一次办好”改革,全力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群众获得感强”的优质营商环境,根据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情况,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一批省级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18〕35号)《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第三批削减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等事宜的通知》(济政字〔2018〕129号)和《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第一批削减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等事宜的通知》(济政发〔2019〕3号)精神,区政府决定取消17项行政权力,承接16项行政权力,调整13项行政权力。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做好权责清单等事项的调整工作,及时编制公开有关事项的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并在本单位网站显著位置提供下载服务;涉及规范性文件修订的,要按照程序抓紧办理。

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对取消的事项要严格制定后续监管措施,细化责任,健全制度,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对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要积极适应管理方式的转变,进一步简化优化服务流程,有效提高行政效率,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对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要主动搞好衔接,完整交接,切实做到承接机构到位、业务培训到位、流程优化到位和服务社会到位。


附件:1. 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

          2. 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

          3. 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


附件2


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


附件3


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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