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312503J/2017-44269 主题分类: 司法
成文日期: 2017-07-21 发布日期: 2017-07-21
发布机关: 济宁市司法局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宁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一镇(街道)一服务团队, 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司字〔2017〕32号 有 效 性: 0
发布机关: 济宁市司法局
主题分类: 司法
成文日期: 2017-07-21
发布日期: 2017-07-21
发布机关: 济宁市司法局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宁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一镇(街道)一服务团队, 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司字〔2017〕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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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司法局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一镇(街道)一服务团队,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司字〔2017〕32号


各县(市、区)司法局,济宁高新区政法处、济宁太白湖新区综 治办、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政法办,局属各单位,市律师协会、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现把《关于开展“一镇(街道)一服务团队, 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济宁市司法局

2017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开展“一镇(街道)一服务团队,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室厅《关于开展“一村(社区) 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厅字〔2016)52号〕和济宁 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一镇(街道)一服务 团队, 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济普法(2017) 5号),为扎实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各项工作,实现基层法律服务全覆盖,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 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济宁重要 指示精神,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深入开展“一镇(街道)一服 务团队, 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 推动法律服务向农村、社区延伸,全面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 切实增强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 设,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为平安济宁、法治济宁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二、 目标任务

      2017年10月底前,全市基本实现“一镇(街道)一服务团 队, 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建立一支由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组成的法律服务团队,6530个村居(社区)配备法律顾问;年底前,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运行机制,推动实现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长效化。

      (一)严格从优遴选法律服务人员。 坚持从优遴选,严格聘 请法律顾问的条件和程序,实行推荐、审核制度。市司法局统筹 全市法律服务资源,遴选优秀法律服务人员,组建法律顾问人才 库。各县(市、区)司法局(含各功能区负责单位,下同)要按 照“双向选择、考察选聘、属地优先、就近方便”的原则,具体 负责乡镇(街道)服务团队和村(社区)法律顾问的选聘工作, 切实把大局观念强、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高的法律工作者选聘

到岗位上来,确保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规范日常运作。 完善基层法律服务平台,各县(市、 区)司法局、乡镇(街道)司法所要为镇(街道)法律服务团队、 村(社区)法律顾问建立服务平台,提供工作场所,方便群众就 近获得基本法律服务。要设置公示栏和便民信箱,实行信息公开 制,公布法律顾问的姓名、单位、照片、联系方式、工作职责、 驻点时间、监督电话等信息,便于群众联系、咨询和监督。加强 基层法律服务规范管理,细化法律服务内容和方式,采取灵活多 样的方式提供法律服务。乡镇(街道)法律服务团队每月至少召 开1次会议研究本辖区所涉法律服务事宜,调度村(社区)法律 顾问服务情况。村(社区)法律顾问每月至少到每个村(社区) 服务8小时,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法治讲座,每年至少组织1次  大型法律服务进村(社区)活动。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加强监督检查,每年至少对“ 一镇(街道)一 团队, 一村(社区)一顾问”工作开展1次集中性监督检查,建立基层法律服务评价体 系,开展法律服务人员工作成效评比,提高基层法律顾问工作质 量。各基层司法所要切实履行对本辖区法律服务团队和村(社区) 法律顾问的管理职责,指导监督村(社区)对法律顾问日常履职情况的考核,协调配合村(社区)法律顾问的服务工作。

      (三)加强教育培训。各县(市、区)司法局组建本辖区法 律顾问人才库。要加强教育培训,通过集中培训、分散培训、网 络培训等不同形式组织村(社区)法律顾问学习与交流,不断提 高衬(社区)法律顾问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村(社 区)法律顾问参加培训的情况要作为是否继续聘用村(社区)法 律顾问的重要依据。要建立法律服务人员接续梯队,大力发展法 律服务志愿者人员队伍,在法治宣传、法律援助、矛盾纠纷调解 等领域发展志愿者队伍,改进服务方式,加强监督管理,探索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法律志愿服务模式。

     (四)完善运行机制。

     1、 建立工作台账。工作台账是各级对乡镇(街道)法律服 务团队、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进行评价和考核的重要依据。 乡镇(街道)法律服务团队、村(社区)法律顾问每次提供服务 时须认真填写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对象、内容和结果。工作台 账要一次一记、 一衬一卷。乡镇(街道)法律服务团队工作台帐 由乡镇(街道)法律服务团团长、乡镇(街道)公共法律股务站点或司法所负责人共同填写,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台账由村(社区)法律顾河、村(居)委会负责人共同填写,每季度报镇(街道)司法所,镇街司法所核查、汇总,作为考核依据。村(社 区)法律顾问为乡镇(街道)、村(社区)管理提供法律专业意 见、参与调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情况要建立相关业务档案。

     2、完善工作规范。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法律服务团队、 村(社区)法律顾问行为规范、服务标准,制定开展矛盾纠纷调 解、参与处置群体性敏感性案件和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的工 作指引,完善乡镇(街道)法律服务团队、村(社区)法律顾问 工作检查评估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对发现 的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大规模上访事件的矛盾纠纷信息,要第 一时间通报当地党委政府,为党委、政府掌控社会矛盾动态提供 参考。要探索建立司法行政部门与宣传、政法、民政、财政等部 门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 建立监督考核和奖惩机制。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完善  考核办法,实行信息公示,定期检查考核,加强工作监督。要通  过实地检查、台账检查、听取村(居)委会和群众意见等形式, 及时发现法律顾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对 工作成绩突出、效果明显、群众满意度高的服务团队和法律顾问, 要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辖区群众满意度差的,进行 通报批评;对在履行法律顾问工作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法律顾问人才库成员资格,并通报所在法律服务机构。

      4、 提高信息化水平。各昙(市、区)司法局和各基层司法所要充分利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将乡镇(街道)法律服务 团队、村(社区)法律顾问定期服务与在线服务结合起来,实现 “互联网+法律顾问”机制,实时反映村乡镇(街道)法律服务 团队、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基本信息和工作情况。乡镇(街道) 法律服务团队要开通所在乡镇(街道)的法律服务微信群,村(社 区)法律顾问要开通所在村(社区)的法律服务微信群,通过微信及时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咨询、指导群众依法维权。

      三、 工作分工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要按照省、市安排部署, 明确工作职责,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一镇(街道)一团队, 一村(社区)一顾问”工作取得实效。

      (一)市司法局

      负责全市“-镇(街道)一 团队, 一村(社区)一顾问”工 作的组织、推进和指导,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协调相关部门解决 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根据村(社区)数量和律师、基层法 律服务工作者分布情况,遴选法律顾问人才库成员。会同市财政 局、审计局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制定市级的考核办法 和管理办法,指导县(市、区)司法局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 作进行检查和评估考核。组织实施全市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总结考核等。

      (二)市律师协会和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

按照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积极做好各项配合工作。协会会长、副会长等要带头参与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做好对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培训,加强对村(社区)法律顾问遇到的法律疑难问题的业务指导。

      (三)县(市、区)司法局

      组织开展本县(市、区) “ 一镇(街道)一 团队, 一村(社 区)一顾问”工作。对本地区村(社区)需求情况和法律服务资 源情况进行摸底,协调村(社区)与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 所双向选择和选配,协调解决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中出现的 利益冲突和其他具体问题。协调监管本辖区村(社区)法律顾问 经费,组织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考核。协 调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村(社区)组织为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提供便利。

      (四)镇(街道)司法所

      根据安排部署,组织实施本乡镇(街道)“ 一镇(街道)一 团队, 一村(社区)一顾问”工作。负责镇(街道)法律顾问团 队的日常工作,协调村(社区)组织为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 工作提供场所,协助村(社区)组织做好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 务人员相关信息及服务时间的公示。收集群众的法律问题和法律 服务需求并向村(社区)法律顾问反映。组织协调村(社区)法 律顾问参与人民调解、法治宣传、法律援助等工作。收集和保管 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台账。协助县(市、区)司法局对村(社 区)法律顾问进行检查和评估考核,负责指导村(社区)对村(社区)法律顾问的日常考核。

     (五)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

     选派符合条件的法律服务人员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对 本所受聘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法治宣传、法律咨询、人 民调解和法律援助工作以及对参与群体性、敏感性案件的执业行 为进行监督指导。发现法律顾问存在违反协议和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相关规定的,及时予以纠正或更换人员。

      (六)镇(衡道)服务团队

      乡镇(街道)服务团队由本辖区村(社区)法律顾问组成, 服务团团长从村(社区)法律顾问择优遴选,乡镇司法所主要负 责人为服务团队第一副团长。服务团队负责辖区内村(社区)法 律顾河的服务情况管理调度,负贲协助司法所为所在镇(街道) 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分析本辖区 所涉法律服务事项,调度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情况,统计分 析所在辖区矛盾纠纷和法律服务情况并向当地党委政府提出法 律意见。定期召开案件分析会,充分发挥团队人员专业优势和互 补作用。每季度至少在所在镇(街道)举办1次法治讲座,每年至少开展1次大型法治宣传活动。

     (七)村(社区)法律顾问职责

     进驻司法行政工作室为村(社区)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协助起草、审核、修订村规民约和其他管理规定,参与重要信访  案件的处理、重大项目建设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涉法事务。提  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为群众解答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  问题,协助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到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法律援动,开展法治宣传,定期举办法治讲座,普及群众日常生活涉及的法律知识。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认真梳理乡镇(街道)、 村(社区)重点群体中的矛盾纠纷信息,为调处医疗卫生、交通 损害赔偿、农村土地征用、劳动关系、环境保护、家庭邻里关系、基层涉农合同等领域的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意见等。

     四、 实施步骤

     (一)摸底统计阶段(2017年7月—8月)。建立全市村(社 区)法律顾问人才库,进行需签订法律顾问村居的确认。各县(市、 区)司法局抽调专门人员遴选律师和法律服务人员,推荐进入法 律顾问专家人才库,市司法局负责审核,组建全市村(社区)法 律顾问专家人才库并予以公示。对已签订村(社区)法律顾问的 村(社区),由各乡镇司法所统计上报合同,由各县(市、区) 司法局对各司法所上报情况进行核实确认,根据确认情况建立需 双向选择和选派法律顾问的村(社区)台账。(各县(市、区)  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市局律师管理 科、市局基层工作科、市局办公室、市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办公室)

     (二)双向选择阶段(2017年8月--9月)。进行双向选择 和村(社区)法律顾问选配,各县(市区)成立专门机构,制定 具体《实施方案》,会议动员部署,进行村(社区)和法律顾问 人才库法律服务人员的双向选择,对未能双向选择的村(社区) 由县(市、区)司法局进行选配。对双向选择和选配要根据“属 地优先、就近方便”的原则进行,为保障服务质量,每名法律服 务人员原则上最多担任5个村(社区)的法律顾问。在选配中要根据法律服务机构的情况尽量以所为单位、以乡镇为范围进行集中。对因本县(市、区)法律服务人员不足且未能选配法律顾问 的村居,由各县(市、区)上报至市司法局。  (各县(市区)司 法局、市局律师管理科、市局基层工作科、市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办公室)

      (三)定向选配阶段(2017年10月)。根据各县(市、区)

       司法局上报未能选配法律顾问的村(社区)情况,根据遴选的法 律顾问专家人才库成员情况,从市直律师事务所和主城区律师事 务所律师中进行定向选配,选配主要根据法律服务机构律师人数 和县(市、区)需服务村(社区)数进行选配。选配完成后,由 县(市、区)司法局负责组织市局选配法律服务人员和服务村(社 区)的签约对接和考核。市司法局根据全市进展情况建立村(社 区)法律顾问台账,召开会议进行阶段性总结部署。  (市律师协 会、市局律师管理科、市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办公室、各开发区和功能区相关负责机构)

      (四)督导推进阶段(2017年11月——2018年9月)。引导乡镇(街道)法律服务团队、村(社区)法律顾问积极开展法律服  务,建立完善工作规范,组织法律顾问培训,加强检查评估工作, 并重点培育样板示范点,打造一批先进典型。 (各县(市区)司 法局、市律师协会、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市局律师管理科、市局基层工作科、市局办公室、市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办公室)

      (五)总结提高阶段(2018年10月)。 通过举办工作图片展、 理论研讨会、召开现场会等多种形式,集中展示工作成果。认真 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制定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形成一整套系统完备的服务流程、工作规范和评估标准,“一镇(街道)一服务团队, 一村(社区)一法律顾 问”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发展。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 律师协会、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市局律师管理科、市局基层工作科、市局办公室、市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办公室)

      五、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 要充分认识“一镇(街道)一服务团队, 一村(社区)一法律顾 问”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基础性工 作、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新机制和新方法,摆上重要工作议 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统一思想,务实工作,大力推进,为 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夯实基层基础。各级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统筹指导本地“一镇(街道)一服务团队一村(社区) 一法律顾问”工作。各县(市、区)司法局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 构和办事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组织协调和 指挥调度,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体制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协作配合的合力。

      (二)加强经费保障。 市、县(市区)司法局要加强与本级  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保障全市村(社区)法律顾问经济补贴、 培训经费等所需费用及时到位,为工作开展提供良好保障;按照  《山东省“ 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鲁财行〔2017)6号〕规定给予经费支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实行法律顾问经费动态保障机制;推进在省、市扶贫工作 重点村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保障农村贫困人口公平享有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市司法局联合财政、审计部门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加强资金管理,监督审计,确保专款专用、合理合法使用。

      (三)加强检查督导。市、县(市区)司法局每年对律师事 务所、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司法所、 司法所工作人员参与“ 一镇(街道)一服务团队一村(社区)  一法律顾问”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向本级政府及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报告,切实做好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督导。

      (四)加强舆论宣传。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和互联网等 媒体,广泛深入宣传“ 一镇(街道)一服务团队一村(社区) 一法律顾问”工作,并及时总结宣传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做法,扩 大社会知晓率和影响力,为建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营造良好的氛围。


附件:1、济宁市XX县(市、区)XX村(社区)法律顾问合同(样本).pdf

          2、济宁市XX县(市、区)XX村(社区)法律顾问公示牌.pdf

          3、济宁市XX县(市、区)XX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日志.pdf

          4、 济宁市XX县(市、区)XX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范围.pdf

          5、济宁市XX县(市、区)XX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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