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暂无 | 主题分类: | 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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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2-09-11 | 发布日期: | 2022-09-11 |
发布机关: |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烟花爆竹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济政办字〔2022〕57号 | 有 效 性: | 0 |
发布机关: |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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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09-11 |
发布日期: | 2022-09-11 |
发布机关: |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烟花爆竹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济政办字〔2022〕57号 |
有 效 性: | 0 |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济宁市烟花爆竹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济政办字〔2022〕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济宁市烟花爆竹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宁市烟花爆竹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济宁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高效组织、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应对突发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济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3适用范围
在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烟花爆竹较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协调处置的烟花爆竹一般事故,适用本预案。
1.4危险目标的确定
济宁市14个县(市、区)都有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具有较大风险,可能发生事故的主要场所及后果是:
(1)烟花爆竹生产、销售以及储存仓库发生燃烧爆炸事故时,以爆炸冲击波和爆炸碎片的形式,对附近人员及周围建筑物产生严重的伤害和破坏,导致群死群伤。
(2)烟花爆竹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事故时,导致人员伤害、车辆毁坏和交通堵塞,尤其是在易燃易爆场所附近发生爆炸事故,可能引发连锁燃烧爆炸事故,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烟花爆竹制品发生爆炸后可能引发的次生事故,包括火灾、抢险过程建筑物倒塌、事故现场危险物品二次爆炸。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强化预警分析,搞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全市较大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和权限,按照属地管理和“就地、就近、快速、有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专业处置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3)依法规范,科学应对。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合法权益,使应对工作规范化、法治化。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水平和救灾能力。
(4)反应快速,运转高效。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按照整合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实现救援队伍、物资技术和信息的有效配置,做到统一调度和资源共享。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体系
发生烟花爆竹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后,由市政府决定成立临时性指挥机构济宁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市指挥部设办公室和7个工作组。
2.2市指挥部
总指挥: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人,事发地县(市、区)主要负责人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负责人,事发地县(市、区)有关负责人
市指挥部实行总指挥负责制,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3市指挥部办公室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监测、接收、核实、分析研判事故信息并按程序报告;组织落实市指挥部决定;协调、调度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联系沟通省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承办市指挥部交办的工作。
2.4工作组
(1)现场抢险组:由总指挥指派的负责人任组长,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及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参加。现场抢险队伍以消防救援为主,其他专业队伍配合。负责召开参与部门和事故单位技术负责人会议,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研究制定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在保证人员安全情况下,组织、指挥抢险队伍实施现场抢救(包括抢救伤亡人员、灭火、排险等);迅速确定事故涉及烟花爆竹数量、波及范围,向市指挥部提出疏散周边人员等相应建议;指挥做好现场防火、防爆等安全监护工作,防止次生灾害;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现场情况,落实市指挥部下达的有关指示和决策,协助事故调查;保护事故现场;必要时做好事故现场周边环境监测;在事故抢救结束,确认危险已经消除,向市指挥部提出终止现场抢险的建议;指导事故单位进行事故现场清理、处置及恢复生产工作。
(2)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市委网信办、市应急局、事发地县(市、区)等有关部门参加。根据市指挥部安排,组织新闻媒体发布烟花爆竹事故新闻稿件;对接新闻媒体,指导协调涉事部门做好事故信息发布;积极做好媒体记者的登记接待和服务引导工作;加强对网上舆情的收集整理、分析研判,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3)治安保卫组:由市公安局负责,属地县级公安部门为主。负责指挥危险区域内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组织治安、交警、当地派出所和镇街做好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危险区域警戒,根据需要,在周边道路实行交通运输管制,维持交通运输秩序;组织人员疏散后的居民区安全保卫工作;确认死亡人员身份等。
(4)综合协调组:由市应急局牵头,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综合协调、会议组织、资料收集归档,抢险救援证件管理,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5)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为主,当地医疗机构参加。负责组织调配医务人员、救护车辆及药品器材,对受伤人员实施有效的救治,组织专家迅速确定抢救治疗方案;出现大量危重人员时,迅速分流转送指定医院,并组织专家做出伤害程度的判断,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治疗,做好转送接诊病人的记录,为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提供依据。
(6)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牵头,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抢险物资和工具、器具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提供应急救援人员食宿及饮水保障。
(7)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有关保险机构参加。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及工伤保险相关待遇的支付工作。
3监测与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1)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在同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力合作,依法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督促经营、燃放、运输单位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本质水平。
(2)按照各自职能分级建立烟花爆竹重大危险场所数据库,包括:主要危险场所危险物质的品种、数量、分布、地理位置以及危险危害级别等内容;周边安全距离、地形、地貌、交通、电力、水源以及周围消防、医疗救护力量等情况。
(3)烟花爆竹经营、燃放、运输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制定操作性强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4)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收集有关烟花爆竹事故信息,并定期将事故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提出事故分析预测报告报市指挥部。
3.2预警
3.2.1预警级别
根据烟花爆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依据本预案规定的事故分级,烟花爆竹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3.2.2预警信息发布和解除
接警部门按照权限处警,适时发布预警信息。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或其他方式进行。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安全事故或危险已经解除,已发布预警的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及时宣布解除预警,并解除相关措施。
(1)红色或橙色预警:市指挥部及时转发省政府或省指挥部发布和解除的预警信息。
(2)黄色预警:由市指挥部发布和解除。
(3)蓝色预警:由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发布和解除。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1)报告责任主体:事发单位、各级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单位)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政府及其部门报告烟花爆竹事故的责任主体。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接报的政府及其部门(单位)要立即将有关情况向上级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2)企业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将事故情况如实报告事发地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
初报的内容: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可能的后果。
(3)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接到事故初报后,迅速与事发单位确定、核实事故的详细情况。属于一般事故的,应当在30分钟内将基本情况电话报告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局和其他负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在1小时内报书面情况。
属于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应当在20分钟内将基本情况电话报告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局和其他负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在40分钟内报书面情况。
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局和其他负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要在3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分别电话报告省政府总值班室、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省应急厅);事发后1小时内,必须书面报告初步核实的概况,作为事故初步上报的口径。
虽未达到上报标准,但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人员的事件以及可能演化为重特大级别的事件,要按照较大及以上事故的规定上报。
接到上级要求核报的信息,事发地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单位)要迅速核实,20分钟内电话反馈初步核实情况;对于明确要求报送书面信息的,反馈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5分钟,有关情况可以续报。
续报的主要内容:单位、时间、事件规模、伤亡人数、其他后果、救援情况、预后发展等。
4.2响应分级
按照烟花爆竹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1)一级响应
发生预计可能造成10人(含)以上死亡或者超过50人(含)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事故,现场情况复杂,救援难度大,接到事故信息,立即启动本预案,按照本预案成立市指挥部,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工作组及相关专家、救援队伍赶赴事故现场,迅速按照分工开展科学有序救援工作。市长、分管副市长立即赶到现场进行调度指挥,并及时向省政府有关部门报告,请求启动省级应急响应。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指示精神、要求及部署。
(2)二级响应
发生预计可能造成8—9人以上死亡或者40—49人重伤事故,接到事故信息,立即启动本预案,按照本预案成立市指挥部,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工作组及相关专家、救援队伍赶赴事故现场,迅速按照分工开展科学有序救援工作。市长和分管副市长立即赶到现场进行调度指挥,并及时向省应急厅报告应急救援进展及情况。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指示精神、要求及部署。
(3)三级响应
发生预计可能造成6—7人死亡或者26—39人重伤事故,立即成立市指挥部,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工作组及相关专家、救援队伍赶赴事故现场,迅速按照分工开展科学有序救援工作。分管副市长、市应急局局长立即赶到现场进行调度指挥,并随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进展及情况。认真落实省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要求及部署。
(4)四级响应
发生预计可能造成3—5人死亡或者10—25人重伤事故,立即成立市指挥部,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工作组及相关专家、救援队伍赶赴事故现场,迅速按照分工开展科学有序救援工作。市应急局副局长立即赶到现场进行调度指挥,并随时向市指挥部报告现场应急救援进展及情况。认真落实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及部署。
超出我市救援能力的,立即向省政府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支援。
4.3先期处置
(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力量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不发生次生、衍生事故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科学自救互救,以先救人为首要,并通知就近的救援队伍支援;同时组织人员疏散撤离、封闭现场等措施。
(2)当地政府要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临时指挥部,先行组织应急救援力量,营救遇险人员,搜寻、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对可能危及救援人员安全的不得盲目施救。当地救援力量不足或者事态严重时,应请求市指挥部派遣救援力量;在市指挥部人员到达现场后,先期处置终止。
4.4抢险救灾
按照以人为本、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救助和救治受灾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灾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实施救助;及时有效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运输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在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立即组织抢修被损坏的公共设施,向受灾人员提供安置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并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4.4.1指挥与控制
市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调度突发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的应急抢险救援等工作,全面掌控现场情况。
4.4.2人员安全防护
(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抢险组应急救援人员及有关人员应按照规定要求佩戴相应的防护装备,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进入现场救援。
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控制、记录进入现场救援人员的数量。
现场安全监测人员若遇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应立即报告救援队伍负责人和市指挥部,救援队伍负责人、市指挥部应当迅速作出撤离决定。
根据需要,市指挥部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2)遇险人员救护
救援人员应携带救生器材迅速进入现场,将遇险受困人员转移到安全区。
将警戒隔离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理无关人员撤离至安全区,撤离时要选择正确方向和路线。
对救出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和登记后,移交专业医疗卫生机构救护。
(3)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烟花爆竹爆炸的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尽快撤离事故现场;发生火灾事故,就地取用毛巾、湿布、口罩等物品,采用简易有效措施自救互救。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防护等。
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
4.5信息发布
市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烟花爆竹事故灾难的信息综合工作,根据事件类型和影响程度,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情况以及有关事态发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的信息。
一般事故由事故所在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发布,较大事故由市应急局发布;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依据《山东省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4.6应急结束
4.6.1应急结束宣布与撤离
事故现场得到控制,遇险人员获救,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由市指挥部研究、决定,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4.6.2应急结束通知与发布
应急结束后,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件处置的各相关单位,必要时还应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同时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善后处理工作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为责任主体。善后处置主要包括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按照规定给予抚恤、抚慰、补助;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备、设施、工具,应按照规定给予补助和补偿;组织做好现场污染物清理、环境污染消除、疫病防治、事后恢复等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5.2保险
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应立即勘查,核实受损情况,向购买保险的事故发生单位、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和受灾人员支付保险金。
5.3调查评估
事故调查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市应急局适时向社会公布烟花爆竹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原因及调查报告结果。
5.4应急总结
应急结束后,应将应急救援期间有关文字资料、图片资料、录像资料整理归档,并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按程序上报。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各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应具备相应的通讯条件,并确保通信畅通。
6.2队伍保障
消防救援队伍是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支援力量,企业应急救援队伍是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补充力量。没有条件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企业,要建立兼职救援队伍。
6.3物资保障
针对可能发生烟花爆竹事故重大危险场所分布,配备相适应的救援装备,或者与当地有抢险抢救能力的单位签订协议,遇到紧急情况可随时调配社会资源实施救援。
6.4技术保障
市应急局应建立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专家应当参与起草本地区的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方案工作,并不定期地组织交流和研讨。建成数字化预案及应急辅助系统,实现预案数字化、结构化、逻辑化。借助三维应急模拟演练系统在三维场景中构造事故情景并应急任务进行干预和控制,结合移动应急管理系统融合演练协同信息,使得模拟演练可以“虚实结合,以虚务实”,从而达到检验预案、锻炼队伍、磨合机制、完善准备的目的。
6.5资金保障
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应做好必要的应急救援资金储备,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6.6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医疗卫生队伍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等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6.7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制定本系统的运输保障预案,在开展应急救援时开通应急特别通道,确保救援队伍尽快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救援。
6.8治安保障
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组织事故现场安全警戒和治安、交通运输、消防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点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及时疏散群众,维护现场治安、交通运输秩序。
7监督管理
7.1宣传
各级政府、部门和烟花爆竹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7.2培训
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救援队伍管理部门和组建单位要有计划、有层次、有重点地组织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的业务学习、教育、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的处置能力。烟花爆竹企业组织本企业职工救援与自救、互救知识的培训。相关部门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培训工作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质量。
7.3演练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级应急救援队伍,要按照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烟花爆竹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特点,应当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2年对所有专项应急预案至少组织1次演练,每半年对所有现场处置方案至少组织1次演练。
演练结束后,演练单位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客观评价演练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把演练情况报主管部门和当地应急管理部门。演练方案、演练音像(图片)等资料要及时归档备查。
7.4奖惩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出现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重要信息,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延误、妨碍突发事件处置等行为,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由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或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预案评估与修订
原则上至少每3年对本预案评估1次,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对应急预案修订周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
(1)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5)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6)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8.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15〕139号)同时废止。
8.3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应急局负责制定与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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