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暂无 | 主题分类: | 政府组成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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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0-03-31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
发布机关: | 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统一编号: | JNCR-2020-0030001 |
标 题: | 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济宁城区空调公共汽车实行季节性票价等问题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济发改价格〔2020〕70号 | 有 效 性: | 1 |
发布机关: | 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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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政府组成部门 |
成文日期: | 2020-03-31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
发布机关: | 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统一编号: | JNCR-2020-0030001 |
标 题: | 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济宁城区空调公共汽车实行季节性票价等问题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济发改价格〔2020〕70号 |
有 效 性: | 1 |
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宁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济宁城区空调公共汽车
实行季节性票价等问题的通知
济发改价格〔2020〕70号
市城区各公交运营单位:
为推进节能排减,保护生态环境,倡导“绿色出行,公交优先”,引导居民更多选择公共交通工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山东省定价目录》等规定,参照外地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城区空调公共汽车继续实行季节性票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城区公共汽车实行一票制,空调公共汽车票价在每年不开空调的4、5、10和11月四个月份期间,执行1元/人次标准,其他时间执行2元/人次标准;非空调公共汽车全年执行1元/人次标准。
2、公共汽车IC卡票价仍按《关于济宁城区公共汽车IC卡票价相关问题的通知》(济价格字〔2018〕84号)要求执行。
3、特殊线路票价单独报批,特殊群体票价按有关规定执行。
4、各公交运营单位要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车辆醒目位置标识运营车辆类型与票价等信息,自觉接受乘客监督。
本通知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3月31日,原市物价局《关于济宁城区空调公共汽车实行季节性票价等问题的通知》(济价格字〔2017〕13号)同时废止。兖州区公共汽车票价暂按现行管理体制,授权兖州区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3月31日
【图文解读】关于济宁城区空调公共汽车实行季节性票价等问题的通知
济发改价格〔2020〕70号关于济宁城区空调公共汽车实行季节性票价等问题的通知.doc
济发改价格〔2020〕70号关于济宁城区空调公共汽车实行季节性票价等问题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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