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暂无 主题分类: 水利
成文日期: 2016-05-03 发布日期: 2016-05-03
发布机关: 济宁市人民政府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济宁市泗河流域综合开发工程河道防洪专项规划》的批复
发文字号: 济政字〔2016〕41号 有 效 性: 0
发布机关: 济宁市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水利
成文日期: 2016-05-03
发布日期: 2016-05-03
发布机关: 济宁市人民政府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济宁市泗河流域综合开发工程河道防洪专项规划》的批复
发文字号: 济政字〔2016〕41号
有 效 性: 0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济宁市泗河流域综合开发工程河道防洪专项规划》的批复

济政字〔2016〕41号


市水利局:

你局《关于呈报《济宁市泗河流域综合开发工程河道防洪专项规划〉的请示》(济水呈〔2016〕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济宁市泗河流域综合开发工程河道防洪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遵循“以人为本、人水和谐,防洪第一、生态优先”的泗河综合开发总体理念,提出的河道防洪形势分析、区划与标准、减灾总体规划、工程措施及非工程措施切实可行。抓好《规划》的实施,对于全面提升泗河整体防洪减灾能力,保障流域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沿线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你局要进一步细化优化《规划》实施方案,加大《规划》宣传力度,积极鼓励公众特别是泗河沿线群众支持《规划》的落实。

四、你局要及时将《规划》印发泗河沿线州区、曲阜市、泗水县、邹城市、微山县、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煤炭局等部门、单位要对《规划》的实施积极给予支持配合。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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