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暂无 主题分类: 土地
成文日期: 2018-03-16 发布日期: 2018-03-16
发布机关: 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兖州区土壤污染防治和土壤环境保护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兖政办发〔2018〕3号 有 效 性: 0
发布机关: 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土地
成文日期: 2018-03-16
发布日期: 2018-03-16
发布机关: 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兖州区土壤污染防治和土壤环境保护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兖政办发〔2018〕3号
有 效 性: 0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兖州区土壤污染防治和土壤环境保护方案的通知

济兖政办发〔2018〕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兖州工业园区、农高区管委会,区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6〕37号)、《济宁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济政发〔2017〕5号)精神,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和保护工作,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结合兖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决策部署,立足区情,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努力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实现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二)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区土壤污染加重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2、主要指标。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抓好土壤保护基础工作,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1、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在现有土壤调查和监测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具体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污染程度和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立污染地块清单。配合省环保厅、市环保局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每10年开展1次。(牵头单位: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协办单位:财政局、农业局、卫计局、各镇街等)

2、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根据全省土壤监测点位设置要求,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省控、市控监测点位设置。并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基本建成兖州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充分发挥行业监测网作用,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逐步建立环保、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间土壤环境监测、调查、评估等信息共享机制,实现部门间信息交换制度化。(牵头单位:环保局、农业局,协办单位:发改局、经信局、国土资源局、卫计局、各镇街等)

(二)加强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1、提升农产品安全保障区土壤环境质量。对全区种植区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农产品基地环境质量。推进保障区绿化网建设,提高农田环境质量。实施土壤环境改良工程,调节农田土壤酸碱度,采取种植绿肥、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等措施,增加土壤有机质,改善农田土壤环境。(牵头单位:农业局,协办单位:国土资源局、各镇街等)

2、优化农产品安全保障区空间布局。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及其示范区划定,优化农产品安全保障“两区”空间布局。遵循土壤质量优先原则,严禁将重度、中度污染区域规划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牵头单位:农业局,协办单位:国土资源局、各镇街等)

3、严格农产品安全保障区项目准入。认真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规定,控制规模化畜禽养殖规模,控制化肥农药施用量,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源头削减农业面源污染排放量。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三类工业项目和涉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二类工业项目。有计划地淘汰农产品安全保障区内产能落后的化工、金属表面处理等重污染企业,逐步改善农用地生产环境。(牵头单位:畜牧兽医局、发改局、环保局、农业局,协办单位:经信局、国土资源局、各镇街等)

4、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划定土壤环境质量等级。根据统一部署,开展全区农用地土壤质量等级划区定界,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等三类耕地,结果上报济宁市政府,并建立土壤质量档案,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2018年11月底前,确定相应类别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的分布和面积;2020年6月底前,划定全区耕地土壤质量类别。(牵头单位:环保局、农业局,协办单位:国土资源局、各镇街等)

严格保护优先保护类农用地。优先保护类耕地纳入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确保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该类耕地集中地区倾斜,严格控制在该区域新建重点行业企业。(牵头单位:农业局,协办单位:国土资源局、各镇街等)

(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1、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按照国家发布的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配合省环保厅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的划定工作。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农用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适时开展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等工作。(牵头单位:环保局、农业局,协办单位:国土局、林业局、各镇街等)

2、严守生态红线,切实加大保护力度。根据兖州区生态红线,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环境质量不下降。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除法律规定的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以“两个优先”为原则,即优先将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现有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优先将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牵头单位: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协办单位:发改局、水利局、环保局、各镇街等)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医药、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等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牵头单位:环保局、发改局,协办单位:经信局、各镇街等)

3、着力推进安全利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依据国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等有关规定,制定实施适合当地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在重点土壤污染区域,每年定期组织对蔬菜、水果、食用菌等重要农产品风险监测和重点监控产品监控抽查。同时,逐步扩大开展对食用农产品的重金属协同监测预警。依托农业技术推广体系,重点针对农产品产量安全等内容,每年分期分批对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进行培训。到2020年,完成国家下达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指标。(牵头单位:农业局,协办单位:国土局)

4、全面落实严格管控。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研究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实施范围,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到2020年,完成上级下达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指标。(牵头单位:农业局,协办单位: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水利局、林业局、环保局、各镇街等)

5、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牵头单位:农业局、林业局、协办单位:各镇街等)

(四)强化建设用地风险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1、完善调查评估制度。按照国家、省、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要求,拟对重点行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以及拟变更为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用途的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土地使用权已经收回的,由土地使用权人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镇街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报环保、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牵头单位: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规划局、各镇街等)

2、明确用途管理措施。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具备土壤污染修复条件的地块,研究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方案,实施修复;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各镇街、相关部门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牵头单位:国土资源局,协办单位:住建局、水利局、环保局、规划局、各镇街等)

3、加强开发利用监管。国土资源、住建、规划等部门要将污染地块风险管控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过程,加强土地收储和流转、规划选址等环节的审查把关,防止未调查评估、风险管控不到位、治理修复不符合要求的污染地块被开发利用,保障住宅、商服、公共管理服务用地的环境安全。(牵头单位:国土资源局、住建局、规划局,协办单位:环保局、各镇街等)

4、防范用地新增污染。将土壤环境影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内容,提出防范土壤污染具体措施。住宅、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建设项目,应当调查、分析周边污染地块、污染源对项目的环境影响。需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牵头单位:环保局,协办单位:发改局、经信局、国土资源局、各镇街等)

(五)加大未利用地保护力度,严格开发管理

加强未利用地土壤环境保护。按照环境功能区划管控要求,自然生态红线区禁止工业项目进入,现有的要限期搬迁;生态功能保障区实行退耕还林,限制矿山开发,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二、三类工业项目,已建三类项目限期搬迁关闭,现有二类项目逐步退出。涵盖水域、自然保留地等未利用地,维持区域自然生态本底状态,涵养水源、保持水土、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区域生态安全。严格未利用地开发管理。生态功能保障区的开发,按照以质量定用途的原则,合理确定开发用途和开发强度,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各镇街要按规定履行环境功能区调整程序。组织土壤环境质量评估,优选农产品种植结构,不符合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牵头单位: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协办单位:发改局、公安分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各镇街等)

(六)强化工业重点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1、加强重点行业污染防控。加大重点行业环境执法力度,完善企业环保信用等级制度,深化环境信息公开,将污染严重、超标排放、规避监管、整改不力的企业列入黑名单,降低环保信用等级,对其参与评先创优实行环保“一票否决”。(牵头单位:环保局,协办单位:国土资源局、各镇街等)

2、加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完善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按计划逐步淘汰普通照明白炽灯。提高铅蓄电池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逐步退出落后产能。推行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牵头单位:环保局、经信局,协办单位:发改局、各镇街等)

3、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对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区域,应执行更加严格的排放控制标准,鼓励企业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行深度处理。矿山企业在矿山开采、选矿、运输等活动中应当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废气、废水、尾矿、矸石等污染土壤环境;矿业废物贮存设施和矿场停止使用后,采矿企业应当采取防渗漏、封场、闭库、生态修复等措施,防止污染土壤环境。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有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开展采煤塌陷地复垦治理,到2020年,煤炭企业治理已稳沉采煤塌陷地达到80%,新增塌陷地达到同步治理,治理历史遗留采煤塌陷地达到80%。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有关企业每年要对本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牵头单位:环保局、安监局、国土资源局,协办单位:经信局、各镇街等)

4、重视企业关停过程污染防控。结合淘汰落后过剩产能,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企业关停、转产和拆除整体工作中。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关停搬迁的,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执行;其它企业关停搬迁的,应当制定落实各类污染物处置措施,规范设施设备拆除行为,防止造成原址土地污染。(牵头单位:经信局、环保局,协办单位:发改局、国土资源局、各镇街等)

5、强化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加强危险废物处置监管,产废企业存储、流转在线监控,实现全过程管理,确保安全处置。2018年年底前,省控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持证处置单位联网监控全覆盖。按照省循环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开展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清理整顿,设立镇街、村居回收站点,规范回收运输车辆,建立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加快推进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基础设施建设,2020年年底前,全区形成满足实际需要的工业固废处置能力,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同时,针对粉煤灰、炉渣、脱硫脱硝副产物等大宗固体废弃物,全面排查贮存污染风险,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落实污染防治方案。(牵头单位:环保局、经信局,协办单位:发改局、国土资源局、各镇街等)

(七)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减少农用地污染

1、深化化肥减量增效行动。实施“肥药减量增效控污工程”。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减少化肥施用量。推广有机肥和有机肥-化肥混合施用,提高土壤肥力,扩大绿肥种植面积,鼓励农民种植冬绿肥,提倡秸秆还田,试验推广缓释肥为主的新型化肥。禁止生产销售使用重金属等超标的肥料。2020年年底前,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严格限制高毒、高残留农药施用,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品种,加大高效双低农药和生物农药推广应用,科学施药,提高病虫害防控作业效果和农药利用率,通过示范带动,逐步实现全村局推进,最终实现区域联防联控、统防统治。到2020年,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牵头单位:农业局,协办单位:发改局、环保局、各镇街等)

2、深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按照“调减过载、适度保有”要求,调整优化畜牧业布局。发展生态循环畜牧业,加快全区畜禽污粪资源化利用,全区推进实现畜禽养殖排泄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提升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水平。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100%,全区规模养殖场畜禽粪便和污水处理利用率分别达到90%和60%以上。(牵头单位:畜牧兽医局,协办单位:发改局、环保局、各镇街等)

3、加强灌溉用水管理。落实农田灌溉节水减排措施,加强农村河塘治理和河道清淤疏浚,保障农业“两区”灌溉用水质量。加强农田灌溉工程的维修养护,开展灌溉用水水质监测,防止未经处理或处理不达标废水进入农田。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农业“两区”灌溉水稳定达标。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牵头单位:环保局、水利局,协办单位:农业局、各镇街等)

4、开展废弃农药包装物和农膜资源化利用。按照“市场化运作、无害化处理、属地化管理”模式,全面实施农药废弃包装物统一回收和集中无害化处置。建设区级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转运保管中心和镇街回收点,建立回收处置体系,承担收集、分类、转运、委托规范处置等工作,有效控制全区农药废弃包装物污染。严厉打击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违法行为。到2020年,力争实现全区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牵头单位:农业局,协办单位:发改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各镇街等)

(八)推进生活垃圾处理,降低生活污染影响

完善城乡环卫设施。2020年年底前,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达到40%,清运率100%,无害化处理率100%。建成农村生活垃圾“户集、村收、镇街运、区处置”的收集处理机制,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就地减量。2020年年底前,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率达到90%以上。加强非正规垃圾填埋(堆放)场整治,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镇街、村居的非正规垃圾填埋(堆放)场的整治和生态修复。加强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局、环保局,协办单位:发改局、经信局、各镇街等)

(九)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

1、明确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责任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须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承担相关责任。(牵头单位:环保局,协办单位: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各镇街等)

2、编制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项目库。整合现有土壤污染调查成果资料,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形成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治理修复项目库。(牵头单位:环保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各镇街等)

3、逐步开展治理修复工程。落实国家土壤治理与修复管理要求,完善污染地块修复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理、工程验收制度等。建设用地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规划,以拟开发为住宅、商服、公共管理服务等用途的污染地块为重点,进行治理与修复。(牵头单位: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环保局,协办单位:住建局、各镇街等)

4、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通过政策推动,加快完善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成熟产业链,形成若干综合实力雄厚的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充满活力的中小企业。推动建设产业化示范基地。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将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从业单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发挥“互联网+”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产业链中的作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牵头单位:环保局、经信局,协办单位:发改局、科技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各镇街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建立由区政府统一领导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结合工作方案分年制定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年度计划,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定期研究重大问题。环保、国土资源、农业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各专项工作牵头部门要将年度进展情况报区环保局汇总,区环保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工作进展。(牵头单位:环保局,协办单位:发改局、经信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住建局、安监局、规划局、综合执法局、畜牧兽医局、各镇街等)

(二)严格评估考核

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层层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每年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2020年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镇街、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并与土壤污染防治相关专项资金分配挂钩。对未完成土壤防治工作目标任务或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将采取通报预警、环评限批、挂牌督办、约谈有关镇街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等措施,督促整改落实。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土壤污染问题突出、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牵头单位:环保局,协办单位:监察委、督考办、组织部、审计局等)

(三)加强执法监管

1、实施网格化管理,抓好污染源头监管,将监管责任分解落实到镇街和有关部门,做到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农村加工作坊环境监管不留死角。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严厉打击非法向土壤环境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强化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重点查处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向农田直排废水、偷倒固体废物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案件,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牵头单位:环保局,协办单位:公安分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局、安监局、各镇街等)

2、全面强化监管执法。明确监管重点。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铜、锌、镍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石油加工、化工、医药、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等行业,以及产粮(油)、蔬菜、果品等重点区域。(牵头部门:环保局,协办单位:经信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局、各镇街等)

3、落实企业污染防治责任。企业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按照上级要求,区政府每年要与重点监控工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并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环保局,协办单位:经信局、各镇街等)

4、积极推动公益诉讼。鼓励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推动做好对环保公益组织的规范和培育工作,进一步畅通公益组织诉讼渠道,排除诉讼障碍。总结和推广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经验,检察机关可以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对污染土壤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也可以对负有土壤污染防治职责的行政机关,因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法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案件的审判监督指导协调机制。各镇街和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相关案件办理工作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建立行政手段与检察手段有效对接机制,共同解决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牵头单位:检察院、法院,协办单位: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环保局、各镇街等)

(四)夯实工作基础

建立全区土壤环境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开展重点监控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自行监测试点,加强重点监控企业的管控,委托第三方进行监测。组织开展土壤环境监测技术培训,加强环境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配备土壤监测设备,完善应急处置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提高整体土壤环境和污染源监测能力。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技术应用,开展合作研究与技术交流,鼓励引进适合我区的土壤污染风险识别、土壤快速检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阻隔等风险管控技术和经验,加大推广应用力度。完善资金筹措机制。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研究制定激励政策措施,积极争取中央、省、市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治理与修复等工作。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土壤污染防治和环保产业发展。(牵头单位:环保局,协办单位: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各镇街等)

(五)加强宣传引导

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将土壤环境保护内容纳入年度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体系。结合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资源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提高公众土壤环境保护意识,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调查结果,适时发布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引导社会加强有效监督。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APP等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鼓励公众对污染土壤、破坏农用地、擅自开发未利用地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牵头单位:环保局,协办单位:宣传部、教体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局、粮食局、广播电视台、各镇街等)

土壤安全是国家生态安全的基础,对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我区土壤污染防治任务艰巨,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认清形势,坚定信心,狠抓落实,切实加强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如期实现我区土壤污染防治目标,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各类自然生态系统安全稳定。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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