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32004235253L/2022-03040 | 主题分类: | 政府组成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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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18-07-04 | 发布日期: | 2018-07-04 |
发布机关: | 梁山县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改制和挂牌上市工作的意见 | ||
发文字号: | 梁政发〔2018〕25号 | 有 效 性: | 0 |
发布机关: | 梁山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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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政府组成部门 |
成文日期: | 2018-07-04 |
发布日期: | 2018-07-04 |
发布机关: | 梁山县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改制和挂牌上市工作的意见 |
发文字号: | 梁政发〔2018〕25号 |
有 效 性: | 0 |
梁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改制和挂牌上市工作的意见
梁政发〔2018〕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企业:
为加快推进我县企业公司制改制和挂牌上市工作,完善有关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的改制挂牌上市氛围,鼓励企业积极对接资本市场。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济政字〔2012〕129号)、《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5〕8号文件加快推动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5〕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 加强政策资金支持
(一)企业股份制改制
1.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下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资产转让等重组,涉及土地、房产等资产变更、过户所缴纳的流转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对地方贡献部分,由受益财政给予企业奖励;涉及所得税地方贡献部分,由受益财政给予企业50%奖励。
2.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或评估中出现的净资产增值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对地方贡献部分,由受益财政给予企业奖励,用于企业技术改造和产品研发。
3.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将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转化为股份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对地方贡献部分,由受益财政给予纳税人奖励。
4.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涉及的土地使用证、房产证、资质等级证、自有工业产权证等过户、存量资产转让,以及水、电、气的设施过户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企业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的,县权限范围内只收取工本费。因历史原因企业未办理土地、房产等资产的权证,但权属来源合法、无争议的,由各相关部门按照“尊重历史、依法合规、特事特办”的原则,指导和帮助企业完善相关产权确认程序和登记手续,妥善办理相关权证,所涉规费按规定的下限收取。
(二)区域性股权交易场所挂牌
对完成股份制改制(经工商部门变更登记)并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等省内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成功挂牌的企业,县财政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助。
(三)企业新三板挂牌
1.对赴新三板挂牌企业,县财政分阶段予以奖励。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挂牌申请材料并取得受理通知的,奖励50万元;在新三板成功挂牌后,奖励50万元。
2.新三板挂牌企业自挂牌成功年度起三年内,分别以前一年企业缴纳的税收地方贡献部分为基数,以其当年所缴纳税收增幅高于当年县财政收入平均增幅的比例计算,由受益财政给予企业奖励。
3.对搬迁入驻梁山县的新三板挂牌企业(总公司),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四)企业境内外上市
1.对境内上市企业,县财政分阶段予以奖励。向省证监局辅导报备并顺利通过省证监局辅导验收的,奖励50万元;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上市申请材料并取得受理通知的,奖励50万元;成功上市后,奖励100万元。境外上市企业参照境内上市奖励标准在上市成功后发放。
2.上市企业自上市成功年度起三年内,分别以前一年企业缴纳的税收地方贡献部分为基数,以其当年所缴纳税收增幅高于当年县财政收入平均增幅的比例计算,由受益财政给予企业奖励。
3.鼓励拟上市企业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拟上市企业自申报报告期第一个会计年度起三年内引进的经认定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其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贡献部分,由受益财政给予等额奖励。
4.对搬迁入驻梁山的上市企业(总公司),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5.企业通过资产重组等方式“借壳”上市并取得公司控制权,募集资金1亿元以上以上且在本县完成50%(含)以上投资后,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二、建立健全推进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企业改制和挂牌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推进全县企业改制挂牌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负责贯彻落实县企业改制和挂牌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责、树立全局意识,及时解决企业改制和挂牌上市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优化协调服务。企业因改制规范需要有关部门审批、许可或出具相关证明的,有关职能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对企业改制挂牌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具体困难,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办法予以协调解决,谨慎确定处罚方式,避免形成企业挂牌上市的障碍。
(三)列为招商引资任务。上市公司首发融资和再融资、拟上市和挂牌企业的股权融资等直接融资,是招商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按实际融资额的30%做为企业所在乡镇(街、区)招商引资的任务。
(四)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各乡镇(街、区)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辖区优质企业指导、服务和管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鼓励和推动企业改制挂牌上市工作。将企业改制挂牌上市工作作为加分因素纳入全县对各乡镇(街、区)年度综合考核内容,督促各乡镇(街、区)在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三、特别说明
本《意见》中所指企业均为在梁山县内登记注册的拟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和已上市(挂牌)企业。本《意见》由县金融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以前出台的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附件:梁山县企业改制和挂牌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梁山县人民政府
2018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梁山县企业改制和挂牌上市工作领导小组
成 员 名 单
组 长:侯典峰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李保江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成 员:孔庆金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赵 伟 县发改局局长
王先华 县经信局局长
杨其勇 县财政局局长
王 弘 县科技局局长
佟振堂 县人社局局长
王成东 县国土局局长
赵锦民 县住建规划局局长
张振涛 县环保局局长
李志刚 县安监局局长
吴春雷 县工商局局长
陈家民 县食药监局局长
孙庆让 县质监局局长
刘 光 县金融办主任
闫修国 县投资促进局局长
庞振祥 县国税局局长
戴恩东 县地税局局长
赵光达 县公安局工会主席
苏振明 人民银行梁山支行行长
苑士民 银监分局梁山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刘光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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