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暂无 | 主题分类: | 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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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2-07-20 | 发布日期: | 2022-07-20 |
发布机关: | 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济宁太白湖新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太白湖新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济太管办字〔2022〕17号 | 有 效 性: | 0 |
发布机关: | 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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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07-20 |
发布日期: | 2022-07-20 |
发布机关: | 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济宁太白湖新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太白湖新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济太管办字〔2022〕17号 |
有 效 性: | 0 |
济宁太白湖新区党政办公室
关于印发《太白湖新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太管办字〔2022〕17号
石桥镇人民政府、许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部门,各企业,驻区各单位:
《太白湖新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宁太白湖新区党政办公室
2022年7月20日
太白湖新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全面消除我区自建房安全隐患,根据全国、省、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对我区自建房全面排查整治、全面消除隐患,坚决防范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四方责任”(产权人主体责任、使用人安全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党委政府属地责任),依法依规彻查彻改自建房安全隐患。2023年6月底前完成排查摸底,建立台账清单,边排查边整治;2024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问题整治,消除重大隐患;力争到2024年12月底前建立健全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房屋使用安全。
三、整治重点
(一)排查整治范围。排查整治覆盖全区所有自建房,确保不漏一户一房,不留死角盲区。重点突出城乡结合部、镇驻地、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集贸市场和工矿区、景区、库区、铁路和国省道两侧、劳动密集型企业项目周边等重点区域的自建房,聚焦“四无”自建房(无土地、规划、施工许可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结构、加高加层、开挖地下空间等违法改扩建的自建房,擅自改变使用功能、违规用于生产经营特别是改建改用为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以及临近使用年限的老旧自建房。
(二)排查整治内容。
1. 基本信息。自建房地址、产权人(使用人)、层数、高度、面积、建造年代、结构类型、设计方式、施工方式、抗震设防、安全鉴定等信息。
2. 安全状况。房屋周边是否存在地质灾害隐患,有无抗震构造措施,有无变形损伤、墙体裂缝、地基沉降、屋面塌陷等问题,是否存在结构严重损坏、可能失稳失载、影响使用安全等状况。
3. 使用情况。是否存在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改变结构、加高加层等改扩建行为,是否违规用作生产、经营,是否依法办理经营许可、落实场所安全要求。
4. 合法合规情况。土地性质,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消防审验、竣工验收等手续。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边巩固、边提升,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压茬推进。
(一)全面排查摸底(2023年6月底前)。
1. 排查初判。镇、街要充分运用全国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城市房屋“两违”清查等工作成果,组织对本地区自建房开展拉网式、起底式排查,确保不漏一户一房,不留死角盲区,做到“一楼一册、一户一档”,建立自建房排查台账。
2. 复核评估。区级相关部门要对照排查内容,逐楼逐栋逐户梳理隐患问题,分级分类建立房屋隐患问题台账。
3. 安全鉴定。区级统筹组织专业力量,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督促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立即委托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鉴定,对拒不委托或15日内仍未委托鉴定的,责成停业;对不采取整治措施擅自继续经营的,依法处置。鉴定为A、B级的经营性自建房,允许继续使用;鉴定为C级的,要采取维修加固措施消除隐患,经技术服务机构复核鉴定合格后继续使用;鉴定为D级的,要采取拆除、重建等工程措施消除隐患,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继续使用。同时,鉴定机构对鉴定报告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4. 严格管控。镇、街要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全方位排查,对房屋安全状况进行初判,对初判存在隐患的,区级组织专业力量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复核评估,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立即依法依规采取撤人、停用、封存等管控措施。
(二)实施分类整治(2024年6月底前)。
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使用人)排查整治责任。依据鉴定结论,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时限,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1. 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立即停用并疏散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
2. 对一般性隐患立查立改、随时消除,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
3. 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采取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
4. 对存在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的,依法严厉查处。
5. 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或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健全长效机制(2024年12月底前)。
1. 压实主体责任。房屋产权人自建3层及以上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其他自建房开工前,建设单位或个人与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签订工程服务协议,选用合适的设计图纸及其配套基础形式,鼓励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或专业工匠施工。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要定期开展房屋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
2. 加强审批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生产经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农业、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落实在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
3. 强化行业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安全监管责任,形成合力、一体推进。区安委会综合指导督促,区建设局牵头推动,区公安分局负责指导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城管执法分局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依法依规做好城市房屋违法建设清查中涉及用地、规划方面政策指导和问题整治查处工作;区农业服务中心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依法依规做好城市违法建设清查中涉及经营方面政策指导和问题整治查处工作;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依法依规做好违法建设清查中涉及消防方面政策指导和问题整治查处工作;区教育、经发、社发、人社、交通、水务、投促、旅游、卫健、体育、民族宗教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指导做好学校教育培训、工业厂房、养老和儿童福利、技工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交通场站、商贸服务业、宾馆酒店、餐饮、民宿、娱乐、文旅、医疗卫生、体育健身、宗教活动等人员密集场所自建房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区财政分局要统筹保障专项整治工作经费,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建设手续办理工作。
4. 夯实基层基础。加强镇、街乡村建设管理机构建设,配齐配强乡村建设监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区级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依托乡镇村镇建设、农业综合服务、自然资源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落实镇、街等属地责任,发挥城管、村(社区)“两委”、物业前哨探头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发现隐患督促产权人(使用人)及时整改、及时消除。
5. 建立制度体系。推动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和城镇房屋安全管理相关法规,完善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依托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房屋建筑调查系统,建立自建房安全管理平台,实时归集排查整治数据,形成与空间地理信息相对应的数据库,实现房屋安全监管智能化、信息化,提高监管效能。建立自建房安全网格化动态管理机制,逐级细化管理片区,保障每个片区有专人负责、常态化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自建房安全问题。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属地责任,形成政府抓总、行业部门协同、基层组织末端落实的齐抓共管局面。区级成立由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为组长、区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区属各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镇(街)也要成立以镇(街)政府(办事处)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专班,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区级主导、镇(街)主责、村(居)主办”的责任体系,坚持区镇村联动,管理重心下移,层层压实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亲自研究历史欠账和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方案。区财政要设立专项整治资金,为自建房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二)统筹推进实施。依据《济宁市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方案》、《太白湖新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方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和本实施方案,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先经营后自用”的原则,对城乡自建房开展全面排查整治。鼓励镇(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承担技术支撑和房屋鉴定工作。广泛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物业服务等力量,下沉一线参与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做好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维护稳定等工作,研究实施困难群众自建房改造奖补政策。将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统筹纳入各级政务信息化工程给予经费保障。
(三)严格督导检查。区里将成立督导组,通过帮扶指导、明查暗访等方式,强化监督检查。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专班建立日调度、周汇总、月通报制度,将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报送区党工委、管委会并发送镇(街),对工作成效好的予以表扬,对进展缓慢、推动不力的通报批评。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广泛宣传房屋使用安全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的危害性、整治的必要性和违法违规行为后果的严重性,引导群众增强安全意识,切实提高排查整治的主动性、自觉性。要广泛发动群众进行举报,做深做细群众工作,妥善解决整治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排查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太白湖新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太白湖新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孟昭峰 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陈运动 区建设局局长
成 员:孙 祥 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张启刚 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副局长、
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马传富 区交通运输和港航局副局长
张 锐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陈 力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吉良 区教育分局副局长
蔡大虎 区卫健办主任
蒋 勇 区城管执法分局副局长
白仲力 区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李江宁 区投资促进中心主任
张建华 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济宁市北湖旅游服务中心主任
史作双 区社会事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常 伏 区公安分局局长
郝 阳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长
刘 鹏 区水务办主任
张小磊 石桥镇党委书记
赵华富 石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陈晓彤 许庄街道党工委书记
伍恩宇 许庄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陈运动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协调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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