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28593615886A/2011-00613 主题分类: 国内贸易_供销
成文日期: 2011-10-08 发布日期: 2011-10-08
发布机关: 金乡县人民政府 统一编号:
标  题: 金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金政发〔2011〕39号 有 效 性: 0
发布机关: 金乡县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国内贸易_供销
成文日期: 2011-10-08
发布日期: 2011-10-08
发布机关: 金乡县人民政府
统一编号:
标  题: 金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金政发〔2011〕39号
有 效 性: 0

金乡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

实施意见

金政发〔2011〕39号

 

各乡镇政府,金乡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全面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0〕31号)和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11〕15号)精神,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全面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切实发挥供销合作社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建设新农村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新时期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

(一)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随着城乡统筹发展的不断深入,我县农业农村发展正在发生深刻变革,农业生产方式不断转变、农业经营形式加快转型、农村流通格局发生重大改变、农民消费需求日益多样。面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新形势新变化,需要供销合作社充分发挥组织体系完整的优势,积极参与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需要供销合作社充分发挥扎根基层的优势,大力开展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发展连锁经营,不断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需要供销合作社充分发挥流通网络覆盖城乡的优势,深入开拓农村市场,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扩大城乡消费需求,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

(二)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统筹城乡发展战略,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合作制的基本原则,坚持开放办社,结合中心城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特点,积极转变发展方式,突出人才引领、创新驱动,大力推进供销合作社经营创新、组织创新和服务创新。积极发展壮大供销合作社本级经济,发挥好服务“三农”、联接城乡的作用,努力使供销合作社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真正将供销合作社办成具有强大市场竞争力和雄厚为民服务实力的现代化合作经济组织。

(三)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主要目标。“十二五”期间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将按照服务三农、典型带动、整体推进的原则,大力实施十百千万工程,即:规划建设农村社区服务中心10个,规范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100个,整合布局经营网点1000个,高标准建设特色农产品基地1.5万亩,在全县基本建立起农村现代流通服务新体系,全面提高供销合作社的综合服务能力,实现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大突破。

二、加快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

    (一)健全农村日用品现代流通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骨干企业,鼓励其网点下伸。加快推进区域物流配送中心、连锁超市和便民店等农村终端网络建设,提升网络运营质量。努力实现县域网络全覆盖,逐步形成县有配送中心、乡镇(街道)有超市、村(社区)有便民店的连锁经营网络。鼓励供销合作社发挥“一网多用”优势,依法开展家电、图书、药品、烟花爆竹等连锁经营业务。

    (二)加快农副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根据全县农业结构调整规划,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围绕我县大蒜、棉花、蔬菜、粮食、瓜果、畜禽、水产等主要农副产品,通过建设标准化示范基地,创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培育发展优势骨干企业,引导更多的农民实施标准化生产并为其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方位服务;支持供销合作社创新经营方式,在重点产区建设和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支持供销社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在销售区,尤其城区,建立农副产品经营公司,建设低温配送中心,保证城区大型超市和市民保鲜食品的均衡有效供给,促进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积极推动大型连锁超市、龙头加工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专业大户等直接建立采购关系,实现“农超对接”,建立从生产基地到销售终端的完整产业链条,实现生产、加工和流通有机结合,把供销合作社的农产品经营推向新阶段,提高到新水平。

    (三)完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服务体系。支持供销合作社通过整合资源,重组和壮大农资经营公司,不断加大县级配送中心和连锁店建设;大力开展化肥直供、联合采购、农化服务等创新业务;深入开展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价格、统一服务的农资连锁经营,形成上联生产企业、下联农户的农资经营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种子、农机具等商品经营;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机耕、机播和病虫害防治等服务,不断开拓经营服务领域;支持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企业承担国家农药、化肥、棉花、防汛物资等商品储备和救灾储备。

    (四)推进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根据全县农村社区建设总体规划,将日用品超市和农资超市等经营性服务项目规划进农村社区,积极参与农村社区建设。坚持“政府引导、供销合作社主办、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逐步建设主体多元、功能完备、便民实用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各级各有关部门可依托供销合作社主办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大力推进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满足农民物质文化生活需要。

    (五)构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总体要求,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支持供销合作社充分利用现有经营、人才、网点、设施等优势,建立集收购、分拣和加工于一体的再生资源集散中心,形成覆盖全县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网络。在土地使用、政策、资金上给予必要的倾斜和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企业依法开展废旧家电、报废汽车等回收拆解业务及机动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产品的加工利用,形成回收、分拣和加工利用一体化经营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六)探索启动农村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依托生产经营合作,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内部开展信用合作;支持县供销合作社组建融资性担保投资机构,搭建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服务的融资平台;支持供销合作社利用系统内安全统筹业务平台,在其领办的专业合作组织内部开展农业互助合作保险试点。鼓励供销合作社的企业法人按照准入条件参与组建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资金互助社,创新农村融资服务。金融机构要加强与供销合作社的合作,积极探讨发展适合当地农村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三、不断加强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建设

    (一)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基层供销合作社是供销社的基础,是为农服务的最前沿,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根据县域经济特点和城镇建设规划要求,调整建制,优化布局,着力启动建设一批辐射带动力强的新时期优秀基层社,示范带动全县基层供销社的发展。要将农村新型经济组织作为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供销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互相参股,合作经营,进一步密切与农民社员的经济联系,逐步结成利益共同体,全面推进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发展。

    (二)加快社有企业发展。鼓励供销合作社加快调整优化社有资本布局,着力在农资、农产品、日用消费品、装饰材料、汽车配件、再生资源等领域培育一批主业优势突出、市场竞争力强、行业影响大的大型企业,促进有效资源向优势骨干企业集中。推进社有企业健全现代企业制度,采取经营者和职工持股、引进社会资本等多种形式,加快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对骨干龙头企业,要保持供销合作社控股地位。完善企业财务、投资和风险控制机制,加强内部审计监督,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参与“万村千乡”和“双百”市场工程以及农超对接、家电下乡、以旧换新等工作,为城乡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生活服务。

(三)深化县供销合作社改革。加强县供销合作社机关建设,健全理事会、监事会组织机构,配齐配强县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保持班子的相对稳定,明确组织领导、协调服务、监督管理、教育培训职能,并将建设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各项任务赋予县供销合作社,增强服务功能。支持建立与职称、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积极性。县供销合作社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对棉花等重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再生资源、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加强对社有资产的监管,切实行使出资人职责,落实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监督社有企业、基层社依法合规经营,督促其完善内部管理、加强风险控制。县供销合作社在严格核定人员的情况下,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四)构建完整科学的组织体系。支持供销合作社围绕主导产业、主营业务,采取破产重组、产权多元化、兼并等手段,最大限度地整合资源,建设全县或较大区域的经营服务网络;广泛开展在商品经营、资产运营、资金运作、项目开发等方面的纵横向联合与合作,谋求整体效益;推进开放办社,广泛吸纳各类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专业大户,积极组建行业协会、联合会、农产品经纪人协会,为农民专业合作搭建服务平台。树立系统的、全局的观点,逐步构建以县供销合作社为核心,以基层组织为基础,以社有企业为龙头,完整科学的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

四、加大力度,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大局出发,切实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的组织领导,加大力度,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落实相关政策,切实解决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供销合作社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县财政要进一步增加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专项资金规模,要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并逐步加大扶持力度,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快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抓住国家扶持专业合作社、服务业发展、农村流通网络建设的有利时机,发改、供销等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发改、经信、农业、科技、文广新等部门扶持农业发展的涉农项目资金,也应安排供销合作社承担。对县供销合作社组建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农产品经营公司、低温配送中心和社区农产品营销网络,在注入资本金上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二)支持供销合作社强化为农服务功能。支持供销合作社组建全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开展行业指导和综合性服务;鼓励供销合作社积极领办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领办的专业合作社参与国家和省、市农业产业化、标准化示范、农业技术推广等有关涉农科技项目;鼓励供销合作社开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产品经纪人、农民技能培训,将其纳入农民培训总体规划。重视发挥供销合作社系统行业协会的作用,依法承担政府委托职能。

    (三)妥善解决供销合作社使用土地问题。土地是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为农服务和自身生存与发展的重要基础。必须加快供销合作社现有土地的核实、确权、登记和颁证工作,对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租赁等方式处置,土地收益优先用于支付破产和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对社有企业(包括破产未终结企业),涉及开发、出让、长期租赁资产的,土地仍确权、登记在供销合作社或社有企业名下。对供销合作社建设农村现代经营新体系的项目用地,应纳入各级用地计划,优先保障、重点支持。

    (四)加快解决供销合作社历史遗留问题。支持供销合作社多渠道消化经营性财务挂账。切实解决好供销合作社困难企业欠缴职工的社会保险费问题。经稽核确认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一定时期内的缓缴,缓缴期间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时,可以单独补齐欠费后办理退休手续。对未参保的供销合作社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对供销合作社及其职工参保后所增加的基金收支缺口,财政部门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以解决。破产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一次性支付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有关手续,职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五)切实维护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县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是本级社集体财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财产的所有权代表,享有收益和处置权。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侵占、平调其财产,不得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应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的完整性。组织专门力量对近年来供销合作社资产出让、土地出让、企业改制的有关程序、批件、手续等重新审核,由县供销合作社理事会确定;对弄虚作假,不符合要求,存在问题的,要予以纠正完善,进一步规范企业改制行为,切实防止社有资产流失。基层社的资产处置、权益转让及重大投融资事项,须经县供销合作社审批,其改制后的剩余资产由县供销合作社行使所有权职能。因城市建设、道路拓宽等需要拆除或占用供销合作社资产,按原有的规模、性质予以回迁和重建,其土地按出让确权登记给被拆除单位。

    (六)加强供销合作社队伍建设和文化建设。实行“人才兴社”战略,大力引进和培养各类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积极吸引高校毕业生到供销合作社就业。鼓励基层社大胆吸收农民社员进基层社班子。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系统职工的分层次培训,注重干部队伍的培养、锻炼和使用。坚持合作社价值取向和原则,确立新时期供销合作社的核心价值观,引领和推动供销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

                               

                                                                                                                                                                                                                                                                                                  二O一一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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