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jnsjxx/2015-01922 | 主题分类: | 宏观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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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15-12-03 | 发布日期: | 2015-12-03 |
发布机关: | 金乡县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金乡县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 | ||
发文字号: | 金政发〔2015〕39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布机关: | 金乡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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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宏观经济 |
成文日期: | 2015-12-03 |
发布日期: | 2015-12-03 |
发布机关: | 金乡县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金乡县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 |
发文字号: | 金政发〔2015〕39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金乡县人民政府
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
金政发〔2015〕39号
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一系列工作部署,切实提升金融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我县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总体要求
(一)确立“三个高于”总目标。按照“稳定存量、优化增量、提升总量”的总要求,千方百计扩大信贷规模,确保全县贷款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实体经济贷款增幅高于全县贷款平均增幅,中小微企业贷款增幅高于全县贷款平均增幅。(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金乡县支行、济宁银监分局金乡监管办事处、县经信局、县金融办、各金融机构)
(二)突出信贷支持“三个重点”。提升信贷政策与金乡产业发展的契合度,优化信贷资金投向。重点支持税收、就业贡献度高的企业;重点支持信息产业园建设,确保信息产业信贷增幅高于全县平均增幅;重点支持成长性好的中小微企业,保障正常经营性资金需要。(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金乡县支行、济宁银监分局金乡监管办事处、县经信局、县金融办、各金融机构)
(三)建立融资推进“三个机制”。金融主管部门建立对驻金银行机构支持实体经济情况的按月调度统计、按季考核通报、按年考核奖惩机制。建立政银企合作会商机制,按季度组织召开政银企合作会议,督导各金融机构召开专项银企对接会。构建产业项目融资对接机制,分行业、分领域定期召开融资推进会。(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金乡县支行、县金融办、济宁银监分局金乡监管办事处、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商务局、各金融机构)
二、切实提高金融创新服务水平
(四)深化融资对接。强化同省、市级银行机构的战略合作,力争将金乡作为信贷资源投放的重点区域,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合作协议落实情况推进会议。驻金金融机构要增强融资服务的持续性、系统性,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深入企业,摸清融资需求,增进银企互信,提振企业发展信心,一企一策制定融资方案。各镇街(园区)筛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市场前景广阔、历史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列入促转型保稳定重点帮扶名单,主动争取金融机构的支持。支持企业运用信贷保险、融资担保、股权转让、兼并重组、引入私募等方式妥善解决融资难问题。(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金乡县支行、县金融办、济宁银监分局金乡监管办事处、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商务局、各金融机构、各镇街(园区))
(五)提升融资服务效能。落实市政府《关于实施顺位抵(质)押贷款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济政字〔2015〕7号),最大限度利用抵(质)押品价值。财政部门落实财政性资金存放与银行信贷实绩挂钩政策。税务部门落实企业不良贷款核销税前扣除及研发经费加计扣除等政策。工商、国土资源、住建、规划等部门启动服务企业专项行动,建立绿色通道,依法高效办理企业、自然人融资过程中涉及的资产确权、变更和抵(质)押登记手续。驻金金融主管部门落实授信总额联合管理、异地授信备案管理和主办银行制度,维护企业授信融资稳定。建立对驻金银行机构支持实体经济情况的按月调度统计、按季考核通报、按年考核奖惩机制,对连续两个考核期排名最后的银行,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对当年小微企业贷款未完成监管指标的银行机构,监管部门采取必要的监管惩戒措施。(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金乡县支行、县金融办、济宁银监分局金乡监管办事处、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科技局、各金融机构)
(六)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监管部门加强对贷款成本和融资性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严格规范金融机构的收费行为,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核定收费标准,严禁乱设名目收费,严禁以收取中间业务费用和增加存款为目的的贷款缴存保证金开具承兑汇票的行为。推行多种形式的综合授信贷款,允许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和资金周转实际在授信额度内“随用随借,随借随还”。鼓励商业银行在风险评估基础上开展续贷业务,对达到标准的企业直接进行滚动融资或再融资并适当增加贷款期限;对需先还后贷的贷款,要提前介入开展贷款调查、授信审批等工作,尽量缩短续贷手续办理周期。(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金乡县支行、济宁银监分局金乡监管办事处、县工商局、县物价局、各金融机构)
(七)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开发面向科技型、创新型等轻资产企业的信用贷款产品。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集体资产股份、农民住房财产权等抵(质)押贷款业务创新。创新商标权、专利权、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以及不动产、股权、仓单以及订单、租赁合同等抵(质)押融资模式。开展支付工具和服务模式创新,降低结算成本。积极运用内保外贷、外保外贷、外汇及人民币贷款、债权融资等方式支持企业“走出去”。加快建设完善涉农、涉林等权利和资产抵(质)押登记平台。(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金乡县支行、济宁银监分局金乡监管办事处、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工商局、县科技局、县知识产权局、各金融机构)
(八)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在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保护、基础设施等领域,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增强公共产品供给能力。在同等条件下,政府投资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根据不同项目情况,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领域建设。金融机构应创新符合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特点的金融服务,优化信贷评审方式,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提供融资支持。(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金融办、县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各金融机构)
(九)有序引导社会资本壮大金融服务力量。鼓励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发展,健全金融业态。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地方金融机构重组改造,深化改革创新。支持民间资本参与组建村镇银行,扩大村镇银行民资股比范围。推动争取民营银行、外资银行设立资格。稳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引导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多元化融资,创新业务品种,扩大业务范围,增强服务能力。规范有序地发展民间资本管理机构及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引导民间资金更阳光透明、高效便捷地流向实体经济。稳妥开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加强业务监管,坚持“社员制、封闭性、民主管理”的原则,在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上发展农民信用互助业务。(责任单位:县金融办、人民银行金乡县支行、济宁银监分局金乡监管办事处、县商务局、县农业局、县供销社)
三、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
(十)提高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能力。按照县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5〕8号文件加快推动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的实施意见》(金政发〔2015〕23号),落实全方位金融优惠政策。发挥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快推进企业规范化改制步伐。按照县政府《关于支持公司制改制、扶持企业上市的意见》(金政发〔2015〕32号)规定,积极为符合条件的企业争取上市(挂牌)、改制扶持资金等优惠政策。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到沪、深交易所及境外上市,市内优质中小企业赴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齐鲁股权交易中心等挂牌,有效拓宽直接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各镇街(园区))
(十一)充分利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等平台。加强与齐鲁股权交易中心、山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济宁资本中心的对接,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股权登记托管,拓展各类金融资产和农村产权的登记、交易、结算服务。稳步发展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支持金乡县大蒜现货电子商务交易市场依法合规经营,带动相关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各金融机构)
(十二)设立政府引导基金带动股权投资业发展。设立政府引导基金,与县内外社会资金及其他政府资金合作,设立或以增资方式参股各类投资基金,带动股权投资业发展。以政府资金引导,吸纳银行、上级专项基金、县外基金机构等,参股建立银政企合作产业发展基金。设立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基金,组建农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发挥科技金融领域政府投资基金作用,打造扶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基金体系,重点服务于金乡重点产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设立政府性资金为主的专门用于支持规模企业规范化改制的投资基金,通过股权、债权联动投资的形式覆盖企业规范化改制成本,减轻拟挂牌上市企业负担。(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各金融机构)
(十三)推广利用新型直接融资工具。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运用公司债、企业债、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非公开定向债等直接融资工具,进一步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到境外发债融资,降低融资成本。积极推动重大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等领域项目发行债券融资。各镇街(园区)要积极采取措施,帮助发行债券的辖内企业解决增信、担保等问题。(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金乡县支行、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金融办、各金融机构、各镇街(园区))
四、增强保险与融资性担保服务功能
(十四)深化保险参与社会管理保障经济民生作用。发展服务于农业产业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业保险产品,拓展“三农”保险广度和深度。完善保险资金与地方重点项目对接机制,吸引保险资金以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多种形式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型企业,以及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推进专利保险试点工作,促进企业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积极发展文化产业保险,探索演艺、会展责任险等新兴保险业务,促进第三产业发展。发展中小企业贷款保证和信用保险,进一步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功能,助推企业“走出去”。(责任单位:各保险公司)
(十五)增强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增信能力。落实市政府《关于运用财政政策措施加快推进全市经济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5〕18号),设立政府控股参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鼓励政府背景的融资性担保公司通过股权置换、参股民营担保公司,扩大融资性担保规模。积极争取市财政支持,共同设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资金池,对金融机构与融资性担保公司按比例分担的小微企业担保代偿损失予以不高于10%风险补偿。按照“确定比例、据实补贴”的原则,逐年提高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补贴和风险补偿水平。重新审视并明确国有控股融资担保公司开展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业务的非盈利性定位,切实发挥好国有资本担保增信功能,全力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各金融机构)
五、全力维护地方金融形势稳定
(十六)强化金融稳定责任。进一步明确属地责任,各镇街(园区)要建立金融稳定责任体系,把金融稳定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抓实抓好,强化领导,落实措施,务必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建立企业运行监测预警平台,重点监测产业关联度大、担保关系复杂、资金链条紧张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企业的风险、资产的管控,帮助企业及时化解流动性风险;对出险企业,要按照分类处置的原则,积极稳妥化解处置,切实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持续保持对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和打击力度,维护经济、金融和社会稳定。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帮助银行机构化解不良贷款,提升金融资产质量。建立金融纠纷快速调解仲裁机制,设立县金融仲裁中心。进一步加强金融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完善重大金融风险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确保地方金融安全。(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县金融办、人民银行金乡县支行、济宁银监分局金乡监管办事处、县法制办)
(十七)完善风险化解处置机制。各镇街(园区)要强化风险处置的属地责任,发挥组织协调优势,推进化解资金链和担保圈风险。引导辖区内企业诚信经营,主动瘦身重组、收缩战线、突出核心竞争力。坚持公正、公允的原则,严格落实政银企合作协议,加强对名单制管理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管控,坚决杜绝转移、隐匿资产行为,维护银行债权安全。对辖区内其他企业要引导诚信经营,严惩危害金融债权安全的行为。企业要与债权银行建立定期、畅通的信息沟通机制,形成稳定的互信关系,全力维护企业信用,同时适应经济新常态,根据市场状况调整生产经营策略,优化资产结构,主动转型升级,实现质的跃升。各驻金银行机构要落实《济宁市银行机构执行担保圈风险处置“八不准”规定暂行办法》,率先垂范维护信用,不得采取欺骗性手段收贷,防止因企业资金链断裂引发担保圈风险。(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县经信局、县金融办、人民银行金乡县支行、济宁银监分局金乡监管办事处,各金融机构)
(十八)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认真落实《济宁市打击逃废金融债务管理暂行办法》、《金乡县打击逃废银行债务管理暂行办法》,各镇街(园区)全面承担辖内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责任,县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联席会议各组成部门履职尽责,共同维护金融体系安全平稳运行和社会秩序的稳定。构建银行提出、金融办把关、政府分管领导批转、公安机关处置的打击逃废金融债务快速反应机制,财政部门充分保障办案经费。进一步强化打击的针对性,研究印发判理骗取贷款、票据兑付、金融票证案件有关法律适用的说明,解决相关案件的办理难题。开展集中打击整治恶意逃废债专项行动,按照政府主导、警银联动,多方协作、内外同防的原则,银行机构加强对意图恶意逃废债的债务人(含企业、自然人等)及其关联人的信息动态监测,及早提供线索;公安机关快速审查案件线索,彻查资产状况和资金流向,全力追缴隐匿和转移的资产;司法机关做好逃废债案件的审理和资产保全,依法快审快判,严惩恶意逃废债的行为人,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县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十九)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做好信用环境建设等基础性工作,建立银行、税务、电力、劳动人事等综合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构建功能完备、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实现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及高效运用。加强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培养诚实守信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局、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人民银行金乡县支行、济宁银监分局金乡监管办事处、县金融办、各金融机构)
金乡县人民政府
2015年12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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