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暂无 | 主题分类: | 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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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1-04-30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
发布机关: | 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祥县关于加强限额以下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嘉政办发〔2021〕6号 | 有 效 性: | 0 |
发布机关: | 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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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04-30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
发布机关: | 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祥县关于加强限额以下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嘉政办发〔2021〕6号 |
有 效 性: | 0 |
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嘉祥县关于加强限额以下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嘉政办发〔2021〕6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嘉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嘉祥县关于加强限额以下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限额以下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加强全县限额以下农村自建房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建设部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质〔2004〕2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2017〕47号)和《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1号)。
二、限额以下农村建房范围
限额以下农村自建房是指农民个人自建2层以下住宅工程和投资不足30万元且建筑面积不足300平方米的建设工程(不含公益事业建设工程)。
三、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限额以下农村自建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设流程、强化监管力度,提高广大群众质量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切实解决责任主体不明确、机构设置不落实、建房流程不规范、施工队伍不专业、指导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工作重点和总体要求
1、严格审查建房用地性质。农村自建房要符合村庄规划、不占用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镇村规划建设和监督管理办公室要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对建设用地进行实地查看,查阅村庄规划和国土规划图,确定建房宅基地合法性,严禁违法建设。
2、严格执行建房程序。严格按照个人申请、村级评议和初审、镇级复核审批、竣工验收、归档管理等建房流程,确保程序合法。
3、加强建筑队伍管理。各镇街要整合现有建筑资源,成立建筑公司,鼓励农村能工巧匠参与建设。镇村规划建设和监督管理办公室要严格审查建筑企业资质,组织开展专业技能、安全知识培训,提升建设水平和安全防范意识。
4、聘请专业人员培训指导。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从我县有资质的建筑公司聘请专业人员(建造师),作为乡村建造师,按照包保乡镇的模式,每个镇委派一名建造师,培训指导各镇街建筑队伍。
5、建立排查长效机制。各镇街组织专门队伍,定期对农村住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疑是危房的,聘请专业公司进行鉴定,对鉴定出的C级或D级危房,督促房主修缮或拆除重建,并悬挂危险房屋标识牌,建立台账;对鉴定为B级危房的,每年排查一次,根据危险程度及时修缮,确保群众住房安全。
五、责任落实
1、部门责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限额以下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抽查检查活动;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管理,督促镇街落实好“一户一宅”政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日常性巡查,严肃查处违法建设问题,配合镇街对建设用地性质进行审查。
2、镇(街道)责任。各镇(街)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限额以下农村自建房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服务工作。
3、镇村规划建设和监督管理办公室责任。镇村规划建设和监督管理办公室要按照县委编委要求设置。具体承担限额以下农村自建房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农房选址、层数、层高等审核,在施工关键环节进行现场指导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告知农户,对存在违反村民自建房质量安全强制性技术规范的予以劝导或制止。指导和帮助村民开展竣工验收,对符合规划、质量合格的村民自建房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对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4、村级组织责任。村(居)民委员会和村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配合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相关工作。各村(居)要明确一名信息员,及时向镇街反映建设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和安全问题。
附件:1、限额以下农村自建房审批流程
2、限额以下农村自建房档案模板
附件1:
限额以下农村自建房审批流程
1、个人建房申请。农户向所在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
2、村级初步审核。经村委会初步审核认定符合村庄规划,不占用基本农田,且四邻没有宅基地纠纷的,向当地政府(办事处)镇村规划建设和监督管理办公室申请办理建房审批手续,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2)申请人户籍登记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人所属村委会同意使用宅基地的意见;
(4)拟使用宅基地的位置、面积及界址范围的材料。
3、镇级复核审批。属地政府(办事处)镇村规划建设和监督管理办公室收到村委会提报的申请材料后,组织人员实地调查、走访群众,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建房条件的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批准。
4、签订施工、安全等合同文书。镇村规划建设和监督管理办公室组织建房户签订建房承诺书,组织建设方、施工单位、村委会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和施工合同。
5、镇级日常监管。各镇街镇村规划建设和监督管理办公室要组织人员开展建房过程中质量安全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
6、竣工验收。房屋完工一个月内,建房人向当地政府(办事处)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由镇村规划建设和监督管理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并填写竣工验收表。
7、归档管理。镇村规划建设和监督管理办公室认真梳理农户建房申请、村委会初步审核、评议意见、入户调查、镇级审批、日常巡查记录、竣工验收等资料,按照一户一档建立档案,统一管理。
附件2:
嘉祥县限额以下农村自建房档案模板
(2021年度)
农户姓名:XXX
行 政 村:嘉祥县XX镇XX村
身份证号:37082919xxxxxxxxxx
限额以下农村自建房档案资料清单
1、建房申请
2、村委会评议意见
3、农村自建房村级公示
4、农村自建房村级公示影像资料
5、农村自建房村级公示回执
6、申请人身份证明、户口索引和家庭成员信息复印件
7、农村自建房审批表
8、农村自建房镇级公示
9、镇级公示影像资料
10、嘉祥县农村自建房施工工程协议书
11、农村自建房施工合同
12、农户建房承诺书
13、告知书
14、镇级施工监管图片资料
15、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巡查记录
16、建房前、中、后照片
17、农村自建房竣工验收监督检查表
18、农村自建房建房备案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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