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暂无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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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2-11-18 | 发布日期: | 2022-11-18 |
发布机关: | 济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济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济宁市财政局 山东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济宁管理中心关于做好助力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济退役军人字〔2022〕53号 | 有 效 性: | 0 |
发布机关: | 济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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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2-11-18 |
发布日期: | 2022-11-18 |
发布机关: | 济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济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济宁市财政局 山东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济宁管理中心关于做好助力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济退役军人字〔2022〕53号 |
有 效 性: | 0 |
济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济宁市财政局 山东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济宁管理中心
关于做好助力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
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济退役军人字〔2022〕53号
各县(市、区)退役军人局、财政局、农担办事处:
为深入推进创新创业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进一步提升涉农类退役军人获取政策性贷款的便利程度,帮助退役军人解决在投身乡村振兴过程中面临的资金筹集难题,按照省财政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山东省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实施意见》(鲁财农〔2018〕6号)和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字〔2018〕54号)通知要求,在全市范围内推行“鲁担助军惠农贷”,为涉农类退役军人提供政策性贷款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担保贷款服务对象及范围
1.服务对象。退役军人创办或联合创办(退役军人实际出资额占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以及国有农场中符合条件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同时,择优支持辐射面广、带动力强、与农户利益联结紧密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2.服务范围。粮食生产、畜牧水产养殖、菜果茶等农林优势特色产业,农资、农机、农技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农田基础设施,以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家庭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等农村新业态。
二、担保贷款用途
用于农业生产(包括农林牧渔生产和农田建设)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产业融合项目(向农业生产者提供农资、农技、农机、农产品收购、仓储保鲜、销售、初加工,以及农业新业态等服务的项目),突出对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的支持。
三、担保贷款额度
单户担保额度:10万元(含)至300万元(含)。每个项目的具体担保额度参照省农担公司已批准的各类产业集群、产业链、产品方案中的额度测算方式进行测算。无可参照方案的,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处理。
四、担保贷款期限
流动资金贷款担保原则上不超过1年,对于生产经营稳定的,可一次授信担保3年,单笔支用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一年一支用。对于用途为购置大型农机具或进行农田水利、大棚等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的,以及从事林业、果业、茶叶等生长期较长作物种植的,可根据生产经营周期和投资回收期合理确定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财政部门和农担办事处等要高度重视“鲁担助军惠农贷”工作,将其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实。市退役军人局、市财政局与农担济宁管理中心分别明确负责的联系科室,全面协调推动相关工作。各县(市、区)三部门间要建立业务沟通协调机制,做好担保贷款相关业务的办理。
(二)加强宣传推广。依托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工作机制和相关媒体、金融机构工作平台等,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宣传,使“鲁担助军惠农贷”政策家喻户晓,让符合要求的贷款对象及时知晓、熟悉流程、顺畅办理、真正受益。
(三)加强工作督导。市退役军人局、市财政局、农担济宁管理中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定期调度机制,经常对业务开展情况进行调查,加强业务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鲁担助军惠农贷”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附件:“鲁担助军惠农贷”相关事项及办理流程说明
济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济宁市财政局
山东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济宁管理中心
2022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鲁担助军惠农贷”相关事项及办理流程说明
一、准入条件
1.申请人应为退役军人,且从事农业生产、加工、经营等涉农类项目,注册(生产)地址位于济宁市境内;
2.申请人及其配偶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涉诉未执行终结案件(被告)、无失信或被执行未履行信息,贷款五级分类无“正常”之外的状态,对外担保贷款五级分类无“正常和关注”之外的状态,最近24个月内不存在连续90天以上或累计6次以上的逾期记录;
3.原则上应实际经营一年以上,从事特殊或许可生产经营的,须取得有权部门规定的生产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资格认证等;
4.符合国家产业、环保和土地利用等政策,融资用途符合农担规定的服务范围;
5.符合《鲁担惠农贷业务操作手册(试行)》相关准入要求。
二、贷款利率和担保费率
1.贷款利率。合作金融机构贷款执行优惠利率,年利率上限不超过6.5%。
2.担保费率。山东农担担保费率不超过0.75%,贷款用于粮食种植类的,担保费率不超过0.5%。
三、财政贴息贴费政策
1.财政贴息。“鲁担助军惠农贷”项目执行各级财政有关利息补贴文件,目前财政给予1%的利息补贴。财政贴息随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2.保费补贴。统一执行济宁市有关文件规定,担保费由市财政全额补贴。
四、反担保措施
1.自然人客户。自然人客户应以夫妻名义申请担保,需由一名成年子女(已婚子女须夫妻双方)提供反担保;没有子女和子女未成年的,原则上由其父母(或岳父母)提供反担保;对于必须提供反担保的家庭成员因参军、出国留学、出国工作等客观原因确实不能提供反担保的,须提供书面说明;对于合伙人、共同经营人或第三方个人提供反担保的,其配偶须共同提供反担保。申请人家庭资产和经营性资产具备抵(质)押条件的,应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2.法人客户。法人客户原则上由其法定代表人(已婚的由其夫妻双方)、第一大股东(已婚自然人由其夫妻双方)及法定代表人一名成年子女(已婚的由夫妻双方)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无子女或子女未成年的,由其父母或配偶父母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
四、办理流程
(一)动员部署。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发动和宣传“鲁担助军惠农贷”政策内容、重要意义,农担办事处、合作银行负责宣介担保贷款政策。
(二)担保申请。借款人通过山东农担“客户直通”微信小程序注册并申请。
(三)尽调审批与放款。农担济宁管理中心、合作银行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按照各自内部程序开展尽职调查和审查审批。审批通过后,农担济宁管理中心与申请人、合作银行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向银行出具放款通知书。
(四)保后管理。农担济宁管理中心根据保后管理的相关规定对项目定期进行保后检查。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强对在保项目运作情况的监测,发现异常及时通知省农担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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