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暂无 主题分类: 政府组成部门
成文日期: 2020-06-30 发布日期: 2020-06-30
发布机关: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宁市民政局 济宁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建房字〔2020〕16号 有 效 性: 0
发布机关: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政府组成部门
成文日期: 2020-06-30
发布日期: 2020-06-30
发布机关: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宁市民政局 济宁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建房字〔2020〕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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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宁市民政局 济宁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济建房字〔2020〕16号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民政局、财政局, 嘉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汶上县住房保障中心,济宁高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社会事业发展局、财政局,济宁太白湖新区建设局、社会事业发展局、经济发展局,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社会事业发展局、经济发展局:

现将《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宁市民政局

济宁市财政局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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