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暂无 | 主题分类: | 政府组成部门 |
---|---|---|---|
成文日期: | 2020-06-30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
发布机关: |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宁市民政局 济宁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济建房字〔2020〕16号 | 有 效 性: | 0 |
发布机关: |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主题分类: | 政府组成部门 |
成文日期: | 2020-06-30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
发布机关: |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宁市民政局 济宁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济建房字〔2020〕16号 |
有 效 性: | 0 |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宁市民政局 济宁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济建房字〔2020〕16号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民政局、财政局, 嘉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汶上县住房保障中心,济宁高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社会事业发展局、财政局,济宁太白湖新区建设局、社会事业发展局、经济发展局,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社会事业发展局、经济发展局:
现将《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宁市民政局
济宁市财政局
2020年6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