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28593615886A/2019-11240 | 主题分类: | 工业_交通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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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19-05-21 | 发布日期: | 2019-05-21 |
发布机关: | 金乡县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金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小车辆”禁行的通告 | ||
发文字号: | 金政通〔2019〕2号 | 有 效 性: | 0 |
发布机关: | 金乡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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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工业_交通其他 |
成文日期: | 2019-05-21 |
发布日期: | 2019-05-21 |
发布机关: | 金乡县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金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小车辆”禁行的通告 |
发文字号: | 金政通〔2019〕2号 |
有 效 性: | 0 |
金乡县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三小车辆”禁行的通告
金政通〔2019〕2号
近年来,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四轮车(统称“三小车辆”)无序增长加剧了城市道路的拥堵,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呈快速上升态势。2016年、2017年、2018年“三小车辆”引发交通事故分别占当年交通事故的42%、47%、56%,已成为影响交通出行安全的首要隐患。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全县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交通事故明显下降,进一步提升全县文明交通水平、城市形象和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22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18〕241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县城区对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四轮车实施禁行。现通告如下:
一、禁行对象
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四轮车。
二、禁行区域
凯盛大道(不含)以北,环城滨河西路(不含)以东,诚信大道(不含)以南,奥体大道(不含)以西。
三、禁行时段
自2019年 8 月21日起,全天24小时实施禁行。
凡违反上述规定进入禁行区域行驶的,由公安、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依法处罚,并予以曝光,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
特此通告。
金乡县人民政府
2019年 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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