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暂无 主题分类: 政府
成文日期: 2022-11-29 发布日期: 2022-11-29
发布机关: 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国家工业专项节能监察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工信字〔2022〕53号 有 效 性: 0
发布机关: 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主题分类: 政府
成文日期: 2022-11-29
发布日期: 2022-11-29
发布机关: 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国家工业专项节能监察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工信字〔2022〕53号
有 效 性: 0

关于开展国家工业专项节能监察的通知

济工信字〔2022〕53号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能源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市能源综合执法支队,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推动工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工信厅《关于部署2022年国家工业节能监察任务的通知》(鲁工信绿发函〔2022〕16号)部署要求,就做好我市2022年国家工业专项节能监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工作任务

列入2022年度国家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的13家企业(见附件1)。其中,11家为重点行业能效专项监察,2家为重点领域能效专项监察。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抓好节能监察任务落实。市能源综合执法支队按照专项监察工作手册(从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下载),认真组织开展现场监察,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能行为。

(二)加强统筹安排。制定《国家工业专项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和疫情防控要求,科学安排节能监察工作进度,按时完成各项专项监察任务,于12月1日前报送国家工业节能监察企业汇总表(附件2)和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包括:专项监察、日常监察工作总结,工业节能监察体制机制建设报告,重点数据中心能效工作台账,实际监察企业名单和监察结果等)。

(三)强化结果运用。要加强节能监察结果的分析应用,对节能监察中发现的企业不合理用能行为、能源管理薄弱环节等提出改进建议。鼓励支持企业定期开展节能诊断、能效对标达标,推动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不断提高能效管理水平。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绿色发展推进科   刘  鑫    电话:2967538

市能源局能源综合执法支队             王婷婷   电话:3730031       

 

附件:1.济宁市2022年国家工业节能监察企业名单

          2.国家工业节能监察企业汇总表

 

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济宁市能源局

2022年1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济宁市2022年国家工业节能监察企业名单

 

附件2:

国家工业节能监察汇总表

 

 

【word版】济工信字〔2022〕53 号关于开展国家工业专项节能监察的通知.doc

 

【PDF版】济工信字〔2022〕53 号关于开展国家工业专项节能监察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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