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暂无 | 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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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19-04-04 | 发布日期: | 2019-04-04 |
发布机关: |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实施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济人社字〔2019〕26号 | 有 效 性: | 0 |
发布机关: |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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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 |
成文日期: | 2019-04-04 |
发布日期: | 2019-04-04 |
发布机关: |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实施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济人社字〔2019〕26号 |
有 效 性: | 0 |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实施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
济人社字〔2019〕26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商务局、国资委、团委、工商联:
为深入贯彻《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9〕4号),帮助青年加强岗位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函〔2018〕186号文件组织实施全省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72号)要求,我市自2019年起组织实施青年见习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自2019年起,全市用三年时间组织5500名青年参加见习,年度计划目标任务为2019年1600人、2020年1800人、2021年2100人。各县(市、区)要按照《济宁市青年见习计划年度目标任务安排》(见附件1),增设一批见习基地,开发更多见习岗位,加大经费支持,完善见习管理,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工作内容
(一)明确见习对象和期限。我市青年见习计划对象是指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离校未就业济宁生源高校毕业生及16-24周岁济宁户籍未就业或失业青年。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实名制登记基础数据、社保数据和失业登记数据进行逐一筛查,把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见习范围。在每年7月初毕业生离校时同步启动信息衔接和登记摸排,及早锁定见习对象。建立见习实名台账,做到人员底数清、技能水平清、见习需求清,提供有针对性的见习服务。要根据见习对象学历专业特点和见习单位需求,组织见习岗位推荐、双向选择洽谈活动,并将政策咨询、见习指导贯穿其中,提升见习匹配效率。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青年,以及缺乏工作经历的青年,要优先提供见习机会。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具体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
(二)扩大见习基地规模。各县(市、区)要根据优势产业发展和青年见习需求,在用好现有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基础上,于2019年4月底前评估认定一批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作为“青年见习基地”,实现见习基地量的增加和质的提升。各县(市、区)要优先吸纳本地区具有一定行业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的企业为“见习基地”,着力解决现有见习基地招收见习生数量偏小、岗位种类偏少、补贴待遇偏低、人员留用不积极等问题。见习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年检一次。对连续两年未招收见习生开展见习活动、未按照有关规定发放见习生活补助和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见习生日常管理不善等年检不合格的见习基地,停止其就业见习活动,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成为见习基地;对提供见习岗位多、岗位质量好、留用比例高、有突出贡献的见习基地,予以表彰。
(三)规范使用工作平台。省人社厅即将建立运行“山东青年见习系统”(以下简称“见习系统”),为见习单位申请、见习信息发布、见习人员报名、政策审核经办等提供一体化线上服务。具体流程为:
1、见习基地网上申请。第一步单位申报。企事业单位根据自身的条件和需求登录“见习系统”上传申报材料,主要材料包括:有效的经年检的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扫描件;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健全可行的见习管理制度(包括见习管理、培训计划、带教计划、工作安排、福利待遇)等。第二步资格审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录“见习系统”,按照《关于印发〈济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济人社发〔2018〕13号)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对申报单位见习场地、培训条件、师资情况以及经营管理状况等进行实地考察评估,核实申报材料真实性。第三步公示认定。对拟认定为青年见习基地的,在本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认定为“青年见习基地”,及时将基地情况、见习政策和联络方式等信息维护到“见习系统”。
2、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在线申请匹配,网上签约。第一步发布岗位信息。见习基地登录“见习系统”填报岗位需求信息,内容包括:见习基地名称、基地简介、见习岗位、见习人数、见习期限、所需专业条件及要求等,需求信息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发布;第二步个人选岗报名。符合见习条件的人员登录“见习系统”选择报名岗位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申请参加见习人数多于见习岗位的,由见习基地通过考试方式择优确定人选,考试内容和方式根据见习岗位需要确定。第三步签订见习协议。双方达成见习意向后,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书》(见附件2)。第四步开展见习。见习基地在见习人员报到之日起,登录“见习系统”及时做好毕业生上岗信息登记维护。
“山东青年见习系统”正式上线运行之前,线下组织实施。
(四)强化见习管理服务。见习期间,由见习基地按月发给见习毕业生不低于1.2倍上一年度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上一年度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准)的生活补助(不包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基地可按规定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申请见习补贴,见习补贴标准为上一年度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2倍的5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70%以上的见习单位,补贴标准提高10个百分点。
鼓励企业见习基地留用见习期满人员,依法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对见习期满未被留用的人员,要加大跟踪帮扶,根据求职意向持续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积极推荐就业岗位,对有创业意愿的提供创业指导、培训、孵化等服务,促进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青年见习计划已经列入省、市两级就业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将实行定期调度督导通报制度。各县(市、区)要将青年见习计划纳入本地就业工作整体安排,做实实名管理信息,明确时间节点,细化工作措施,推动见习任务按期完成。要加强部门协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见习工作总体规划、政策制定、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见习基地的设立认定;负责见习岗位审核公布、见习报名人员资格审核等工作;负责辖区内见习基地相关补贴的组织申报、审核和拨付工作;负责辖区内见习人员的跟踪服务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就业补助资金支持力度,保障见习政策落实。商务部门要指导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推荐一批优质见习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指导国有大中型企业积极参与见习计划。共青团要丰富青年见习实践活动,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青年见习计划。工商联要推荐一批经营稳定、信誉良好的民营企业作为见习单位。
(二)加强经费管理。“见习基地”按规定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见习补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报当地财政部门拨付,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申报见习补贴应提交以下材料:《山东省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见附件3)、见习基地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银行凭证、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单复印件等相关材料;见习期内提前离岗或见习期满,须提交《山东省见习终止证明》(见附件4)、《山东省见习鉴定表》(见附件5);属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70%提供与留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要加强部门间信息比对和监督检查,防止补贴资金骗取、挪用、虚报、冒领等行为。
(三)抓好宣传动员。各县(市、区)要大力宣传见习计划和政策措施,宣传本地区、本部门经验做法和成效,讲好青年见习故事,营造关心支持青年就业和成长发展的社会氛围。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2019年二季度起,每季度填报《青年见习计划工作情况汇总表》(见附件6),于下季度前5个工作日内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并于每年年底报送当年见习计划实施情况报告。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宁市财政局
济宁市商务局
济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共青团济宁市委
济宁市工商业联合会
2019年4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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