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暂无 | 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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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18-12-10 | 发布日期: | 2018-12-10 |
发布机关: |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进技工教育集团化发展的意见 | ||
发文字号: | 济人社发〔2018〕30号 | 有 效 性: | 0 |
发布机关: |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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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 |
成文日期: | 2018-12-10 |
发布日期: | 2018-12-10 |
发布机关: |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进技工教育集团化发展的意见 |
发文字号: | 济人社发〔2018〕30号 |
有 效 性: | 0 |
关于推进技工教育集团化发展的意见
济人社发〔2018〕30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宁高新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太白湖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行业企业主管部门,各技工院校,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和就业优先发展战略,鼓励多元主体组建技工教育集团,深化技工教育办学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技工院校创新改革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人社部发〔2014〕96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鲁人社发〔2016〕22号》精神,现就推进技工教育集团化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技工教育集团化发展的重要意义
技工院校承担着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的重要任务,是落实全体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重要载体。随着新旧动能转换的不断深入,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越来越旺盛,对技工教育提出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必须顺应形势探索技工教育转型发展之路。推进技工教育集团化发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新时代职业教育发展精神的重要体现,是促进我市技工教育布局调整和资源共享、深化校企合作的重要举措,也是技工院校在新形势下提升竞争力、增强吸引力、扩大影响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对于推动我市技工院校改革发展,提升技工教育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人社部门和各类技工院校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改革创新、主动作为,积极推动技工教育集团化发展、跨越式发展。
二、技工教育集团化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以“政府引导、校企互动、行业协调”为准则,鼓励支持行业企业、技工院校、社会组织等各方面力量探索组建行业性、区域性技工教育集团,促进技工教育向特色化、品牌化、集约化方向发展,逐步形成规划布局合理、办学理念先进、培养模式科学、服务社会功能显著、具有济宁特色的现代技工教育体系。通过定向培养、订单培养、冠名班、新型学徒制班等合作形式,以专业设置对接产业发展、课程体系对接岗位技能、人才培养对接用人需求,实现学校培养与企业需求的无缝对接。到2020年,围绕我市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高端化工、纺织服装等“十大产业”初步建成1—2个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骨干技工教育集团,促进技工院校和企业共同发展,达到“双赢”、“多赢”的目的。
组建技工教育集团,应遵循以下原则:
——平等自愿。集团成员各方互惠互利,自愿参加,以《集团章程》或协议为共同行为规范。
——优势互补。集团成员发挥各自资源、平台优势,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使用效益。
——资源共享。集团成员实行设备、师资、技术、信息、实习实训基地和技能鉴定等资源共享,在集团内搭建师资互动平台、实训基地共享平台、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平台等,最大程度发挥集团办学整体优势。
——骨干带动。以优势技工院校和骨干企业为龙头,培育集团专业品牌,提高骨干支撑、示范引领和中心辐射作用,并不断吸收其它成员,扩大集团规模,提高集团办学水平。
——多元办学。集团要注重发挥多方面力量开展技工教育培训,由注重学制教育向多元化教育培训转变,由注重学校教育功能向技工教育培训、技能水平评价和就业指导服务等综合性功能转变。
三、技工教育集团的组建形式
(一)股份式。行业企业、技工院校、社会组织以参股的方式组建股份制技工教育集团。组建各方把分散的教育资源集中起来,以《集团章程》或协议确定参股各方的权利义务。努力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整体办学实力。
(二)兼并式。行业企业、技工院校、社会组织以合并、兼并的方式组建技工教育集团。打破管理体制、隶属关系,整合教育资源,提升办学规模和层次。
(三)联合式。行业企业、技工院校、社会组织在管理体制不变、学校性质不变、隶属关系不变、资金管理渠道不变、人事关系不变的情况下组建技工教育集团。组建成员发挥各自优势,共享教育资源,实现共建、共享、共赢。
行业企业、技工院校、社会组织等也可在有利于技工教育事业发展的前提下,探索组建其他方式类型的技工教育集团。
对办学困难、不能实现集团化办学的技工院校,也可根据自身实际转型为内部综合培训基地或实训基地等。
四、组建技工教育集团的方法步骤
(一)申请。由牵头技工院校会同行业企业、社会组织等相关成员单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明确组建技工教育集团的任务、目标和组建形式,拟定组建工作方案、协议和《集团章程(草案)》等,并填写《技工教育集团备案申请表》,经院校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备案申请。
(二)备案。对申请组建的技工教育集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评估,对方案成熟、可操作性强,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予以备案。
(三)授牌。对备案后的技工教育集团,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牌。
技工教育集团成立后,成员单位增加或退出,由集团根据《集团章程》决定,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五、技工教育集团化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大力支持行业企业、技工院校、社会组织参与组建技工教育集团,协调解决技工教育集团化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完善工作机制和评价标准,加强对集团化办学的统筹、协调、督导和管理。要根据实际支持技工院校开展与行业企业和其他院校的多样化合作,提高各方面参与支持集团化办学的积极性,把技工教育集团打造成产教融合的综合性高技能人才培养集团。
(二)强化政策扶持。要多渠道加大投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技工教育集团发展。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技工教育集团承担政府部门组织的就业技能、岗位技能、创业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等培训任务。对获准组建的技工教育集团,在实训基地、师资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并在争取国家、省技工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优先推荐。
(三)健全管理机制。技工教育集团要坚持依法组建、合规办学。凡申请组建技工教育集团的,必须先制定章程,明确集团的性质、宗旨、目标、权利与义务等,找准利益的共同点,构建各成员单位之间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共赢的运行机制,形成共同发展的稳定合作办学关系。集团办学行为必须遵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以技工教育集团的名义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
附件:技工教育集团备案申请表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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