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暂无 主题分类: 国内贸易_供销
成文日期: 2012-05-28 发布日期: 2012-05-28
发布机关: 泗水县人民政府 统一编号:
标  题: 泗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泗政发〔2012〕9号 有 效 性: 0
发布机关: 泗水县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国内贸易_供销
成文日期: 2012-05-28
发布日期: 2012-05-28
发布机关: 泗水县人民政府
统一编号:
标  题: 泗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泗政发〔2012〕9号
有 效 性: 0

泗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泗政发〔201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全面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0〕31号)和《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11〕15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县供销社改革发展,全面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把握定位,明确新时期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

供销合作社作为服务“三农”的合作经济组织,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我县供销合作社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围绕建设“一个网络、两个平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和农村合作经济服务体系),全面推进农村新型经营服务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重大突破,经营领域不断扩大,发展活力日益增强,发展速度明显加快,服务能力日趋提高,正逐步成为新时期推进我县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当前,我县农村正在发生深刻变革,发展现代农业,繁荣现代服务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供销合作社发挥上下贯通、体系完整、面向群众、扎根基层、覆盖城乡、点多面广的优势。因此,今后一个时期全县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任务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加快供销合作社发展方式的转变,加快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加快健全供销合作社组织新机制,努力使其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带动力量,实现参与和推动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大突破。

二、突出重点,加快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

(一)全面推进农村日用品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供销社要结合实际,发挥自身存量资产、业务渠道的优势,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搞好规划,建设覆盖乡村、实施标准化和规范化服务的新型流通服务网络。培植壮大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骨干企业,鼓励其网点向村级延伸。加快龙头企业的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努力实现我县日用品网络全覆盖,逐步形成我县配送中心、乡镇超市、村便民店的连锁经营网络。

(二)大力推进农产品经营服务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把我县的主要农产品建设成“绿色”、“无公害”生产基地。引导更多农民实施标准化生产并为其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方位服务。探索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使优质农产品直接进入终端市场的运营模式,实现“农超对接”,把供销合作社的农产品经营推向新阶段,提高到新水平。

(三)加快推进农资经营服务建设。积极推进化肥联采直供业务,打响“供销直供”化肥品牌,逐步形成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价格、统一服务的农资连锁经营模式,形成上联生产企业、下联农户的农资经营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种子、农药、农机具、成品油等商品经营,不断拓展经营服务领域。

(四)稳步推进以经营性服务项目为主体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根据全县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将日用品超市和农资超市等经营性服务项目规划进农村社区,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坚持“政府引导、供销社主办、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探索有效的运营管理模式,在搞好试点的同时,选择条件较好的新农村社区,逐步建设主体多元、功能完备、便民实用的农村社区中心。

(五)积极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着眼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供销合作社积极参与再生资源经营业务,支持供销合作社充分利用现有经营、人才、网点、设施等优势,建立集收购、分拣和加工于一体的再生资源集散中心,在全县设立布局合理、运作有序的再生资源经营网络。

三、改革创新,不断加强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建设

(一)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彻底转变观念和经营方式,改造、重组原有的基层供销合作社,健全组织机构,配齐基层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要将农村新型经济组织作为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供销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互相参股,合作经营,以直接组织农民、为农民提供有效服务为标准,进一步密切与农民社员的经济联系,逐步结成利益共同体,全面推进基层供销合作社发展。

(二)加快社有企业发展。重点培育发展与农业产业化和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农资、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农产品加工经营龙头企业,增强为农服务实力;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参与“万村千乡”和“双百”市场工程以及农超对接、家电下乡、以旧换新等工作,为城乡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生活服务。

(三)深化县供销社改革。明确县供销社的组织领导、协调服务、监督管理、教育培训等职能,将建设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各项任务赋予县供销社,增加县供销社的服务功能。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对重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再生资源、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加强对社有资产的监管,切实行使出资人职责,落实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四)推进联合发展。支持供销合作社广泛开展在商品经营、资产运作、资金运作、项目开发等方面的纵横向联合与合作,谋求整体效益;推进开放办社,广泛吸纳各类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专业大户,积极组建行业协会、联合会,为农民专业合作搭建服务平台。

四、加大力度,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

各有关部门要从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大局出发,加大力度,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落实相关政策,切实解决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供销合作社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从2012年起,县政府设立供销社改革发展专项资金200万元,并逐步加大扶持力度,支持供销社加快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具体使用办法由县财政局和县供销社另行制定。上级财政扶持农业综合开发、专业合作社、服务业发展、农村流通网络建设等资金,县财政申报时应充分考虑供销社项目,需地方政府配套资金的,由财政足额落实。各乡镇(街道)、县政府有关部门扶持农业发展的涉农项目资金,也应安排供销合作社承担。对供销社领办、创办的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符合条件的,实行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扶持。财政部门要多方筹措资金,用于农村新型经营服务体系建设。  

(二)继续深化企业改制。对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加快资产清算,实现资产变现,妥善安置职工,有效的化解各项历史遗留问题,甩掉包袱,轻装上阵,继续发展。

(三)支持供销合作社强化为农服务功能。支持供销合作社组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开展行业指导和综合性服务;鼓励供销合作社积极领办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对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政要继续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四)妥善解决供销合作社使用土地问题。加快供销合作社现有土地的确权、登记和颁证工作,搞好供销合作社原有土地整合利用。对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经批准可采取出让、租赁方式处置,土地收益优先用于支付破产和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对供销合作社建设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的项目用地,应纳入用地计划,给予重点支持。

(五)加快处理供销合作社历史遗留问题。对2002年财政部等七部门共同核复的供销合作社系统地方政策性挂账,于2012年12月31日前处理完毕,未处理前有地方财政贴息。支持供销合作社多渠道消化经营性财务挂账,加快处置供销合作社拖欠的金融债务,特别是对停业、破产企业的呆坏账要尽快处置。妥善解决供销合作社社员股金风险问题。切实解决好供销合作社困难企业欠缴职工的社会保险费问题。

(六)加强供销合作社队伍建设和文化建设。实行“人才兴社”战略,大力引进和培养各类经营管理与专业技术人才,积极吸引高校毕业生到供销合作社就业。注重供销合作社干部队伍的配备、培养、锻炼和使用。坚持合作社价值取向和原则,确立新时期供销合作社的核心价值观,引领和推动供销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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