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暂无 主题分类: 城市规划
成文日期: 2016-01-26 发布日期: 2016-01-26
发布机关: 曲阜市人民政府 统一编号:
标  题: 曲阜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
发文字号: 曲政发〔2016〕1号 有 效 性: 0
发布机关: 曲阜市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城市规划
成文日期: 2016-01-26
发布日期: 2016-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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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曲阜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
发文字号: 曲政发〔201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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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

曲政发〔2016〕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驻曲各单位: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保护曲阜市水文化遗产,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城市排水防涝能力,顺利完成水资源结构调整,我市将加快推进海绵城市的建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意义

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海绵城市是城市建设的理念和方向,对恢复我市良性水循环、解决城市内涝、治理黑臭水体等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海绵城市的重要性、紧迫性,结合我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水资源结构转变的重大需求,规划引领、统筹有序建设,完善支持政策,抓好组织落实,全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二、总体要求

(一)建设目标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本市自然地理条件与城市建设发展实际,通过源头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传统雨水管渠系统、超标雨水蓄排系统及城市防洪体系建设,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实现以下建设目标:

1、到2018年,海绵城市建设先行试点区域全面建成并达到住建部海绵城市建设考核指标的相关要求。

2、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面积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70%(对应设计降雨量为25毫米),年污染物SS总量削减率达到40%,城市雨水管网综合排放能力达到1—3年一遇,内涝防治能力达到30—50年一遇;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3、到2020年,城市防洪标准不低于50年一遇,到2030年,城市防洪标准不低于100年一遇。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为本、自然循环。优先利用自然的力量控制雨水径流,充分发挥山水林田湖等自然地形地貌对降雨的积存作用,充分发挥植被、土壤等自然下垫面对雨水的渗透作用,充分发挥湿地、水体等对水质的自然净化作用,努力实现城市水体的自然循环。

坚持规划引领、统筹推进。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和要求系统地融入到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各相关专项规划,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相关规划统筹发挥自然生态功能和人工干预功能,通过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统筹提高城市防灾减灾、防污控污能力。

坚持安全为重、因地制宜。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综合采用工程和非工程措施提高海绵城市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切实提高城市排水、防涝、防洪的防灾减灾能力。根据本市自然地理条件与特殊需求,因地制宜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与指标,科学规划布局和选用源头、中途及末端技术设施。

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调控引导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曲阜市海绵城市建设。

三、建设任务

(一)统筹推进新老城区海绵城市建设

从2016年起,新城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老城区要结合棚户区和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有机更新等,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水集蓄利用、黑臭水体治理为突破口,推进区域整体治理,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要建立海绵城市建设工程项目储备制度,编制项目滚动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避免大拆大建。

(二)推进海绵型建筑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推广海绵型建筑与小区。因地制宜采取屋顶绿化、雨水调蓄景观水体、透水铺装、微地形等措施,提高建筑与小区的雨水积存和蓄滞能力。

二是推进海绵型道路与广场建设。改变雨水快排、直排的传统做法,增强道路绿化带对雨水的消纳作用,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停车场、广场等扩大使用透水铺装,推行道路与广场雨水的调蓄、净化和利用,减轻对市政排水系统的压力,有效控制径流污染。

三是加快排水与调蓄设施建设。结合雨水利用、排水防涝、黑臭水体治理等要求,科学布局建设绿色与灰色雨水调蓄设施。大力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的达标建设,加快改造和消除城市易涝点;实施雨污分流,控制径流污染,排入自然水体的雨水须经过岸线净化;加快建设和改造沿岸截流干管,控制渗漏和合流制污水溢流污染。

(三)推进公园绿地建设和自然生态修复

一是推广海绵型公园和绿地。通过建设雨水花园、人工湿地、多功能调蓄水体或多功能蓄渗绿地等措施,增强公园和绿地系统的城市海绵体功能,消纳自身雨水,并为蓄滞周边区域雨水提供空间。

二是加强对城市坑塘、河湖、湿地等水体自然形态的保护和恢复,禁止填湖造地、截弯取直、河道硬化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建设行为。恢复和保护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构建城市良性水循环系统,逐步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强河道系统整治,因势利导改造渠化河道,重塑健康自然的弯曲河岸线,营造自然深潭浅滩和泛洪漫滩,实施生态修复,提供多样性生物生存环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曲阜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统领我市申报国家海绵城市试点工作,统筹部署全市海绵城市试点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重大问题。要强化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实行责任制和问责制,定期督查、通报有关情况,严格实施奖惩。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统一指挥、整体联动、部门协作、责任落实的联动机制。

(二)明确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市住建局:牵头组织海绵城市试点城市申报、海绵城市相关技术导则的编制,负责出台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相关管理规定,指导海绵城市相关项目的建设。

市发改局:负责海绵城市建设相关项目的立项审批、可研报告和项目建议书审查过程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划指标和要求。

市财政局:负责研究已实施的PPP项目情况、模式与融资方案等,统计已立项的重大道路、绿地、水系等涉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名称、布局、规模、建设单位、投资、融资渠道、建设周期,梳理已出台的与海绵城市有关的涉水文件。

市国土局:负责在土地出让、划拨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划指标和要求。

市园林局:负责开放空间雨水设施的建设与运行维护,制定海绵城市运行维护管理技术文件;负责研究海绵城市绿地雨水设施的植物配置,在各园林绿化项目审批环节中贯彻执行海绵城市建设的理念和技术标准。

市规划局:负责提供CAD版城区高程及用地测绘图,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落实到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负责组织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将海绵城市建设的指标和要求纳入规划审批“两证一书”的核发中。

市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审批的推进和日常维护;协调水库、湖塘、内河等涉水建设项目中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应用等相关工作;协同规划部门做好城市蓝线管理工作。

市环保局:配合完成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前期审批工作,负责提供相关水环境监测数据。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的近30年日降雨资料;梳理已出台的与海绵城市有关的涉水文件。

市自来水公司:负责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地下漏斗布局与规模、地下水水位年度变化情况,梳理已出台的与海绵城市有关的涉水文件。

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办公室:提供现状排水管网图(排水分区、管网平面及竖向),管网普查数据。负责划分合流制区域范围、年溢流情况(溢流量、频率等),研究主要内涝积水点布局、积水成因,历时洪水发生年代、主要水利措施,落实主要排水管网设计标准、泵站布局与设计标准。

(三)落实资金保障

建立海绵城市可持续的长效投入机制和资金保障措施,设立海绵城市建设试点项目专项配套资金,整合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如城建计划资金、市政设施维护经费等),为海绵城市试点项目建设提供充分的资金保障。

(四)投融资鼓励政策

结合曲阜市在市政道路建设、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棚户区改造、采煤塌陷区治理、厂网一体化改造等建设项目PPP等多种融资模式的前期经验,制定符合海绵城市建设特点的新型融资策略,创新海绵城市建设投融资渠道,建立可操作的PPP投融资结构及合作机制,积极引入社会资本。

(五)引进海绵城市建设咨询团队

引进海绵城市建设咨询团队,对曲阜市海绵城市建设系统方案、落地方案、监测方案,以及PPP模式、EPC模式打包方案进行整体咨询把关,确保曲阜市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总体目标。

(六)抓好宣传培训

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深入宣传海绵城市建设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调动社会各方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海绵城市建设进展情况,注重总结典型经验,拓展群众参与和监督渠道。加强对相关部门监管人员及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增强推动海绵城市建设发展的综合能力。积极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学术交流、技术研讨等活动,加强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水平。


曲阜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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