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暂无 主题分类: 工商
成文日期: 2016-05-26 发布日期: 2016-05-26
发布机关: 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统一编号:
标  题: 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阜市整治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曲政办发〔2016〕14号 有 效 性: 0
发布机关: 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工商
成文日期: 2016-05-26
发布日期: 2016-05-26
发布机关: 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统一编号:
标  题: 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阜市整治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曲政办发〔2016〕14号
有 效 性: 0

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曲阜市整治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曲政办发〔2016〕1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曲阜市整治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6日


曲阜市整治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整治规范我市二手车市场经营秩序,加强市场流通和税收征管,根据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二手车交易规范》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引导、部门监管、行业自律、规范经营”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我市二手车市场管理,明确市场经营主体责任,鼓励市场完善服务功能,建立起设施齐全、经营规范、竞争有序、诚信经营的二手车交易市场。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市二手车市场专项整治,基本解决当前二手车交易企业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场外交易、占道经营、偷逃税收等突出问题,培育壮大合法经营主体,使全市二手车直接交易均能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改善我市二手车流通环境和城市环境,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繁荣我市经济。

三、治理内容

(一)查处市场主体资格。二手车交易市场及其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的市场主体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行为。

(二)规范经营行为。对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等经营行为进行检查,规范使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行为;监督落实经营者亮照经营、明码标价行为;监督落实经销企业建立和完善索证索票、台帐制度;二手车买卖流程要规范化和制度化。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销售盗抢、非法拼装、报废车辆、虚假宣传、偷逃税收、强买强卖等违法行为。

(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检查各市场主体是否建立建全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建立良好的市场环境和交易环境及秩序;是否具有必要的配套服务设施和场地,交易服务程序,收费项目和标准,客户查询和监督电话等内容;能否及时受理并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协助客户挽回经济损失,保护消费者权益。

四、责任分工

(一)依法整治规范未经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未经省商务部门备案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鉴定、评估等);整治无经营主体、无经营场地、无服务配套设施的经营行为。(市工商局、市商务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二)整治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营场所是否符合商业网点规划设置要求,是否符合《二手车交易规范》标准,按规定签订书面合同、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承诺;整治不正当竞争、乱收费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整治欺行霸市、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行为。(市商务局、市规划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三)整治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未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二手车交易服务费,未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有超标准收费、价格欺诈等行为。(市物价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四)整治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不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不按规定使用和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交易过程中有违规交易和偷逃国家税收的行为。(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五)依法整治将二手车乱停乱放在慢车道(非机动车道),占道堵路,严重违反车辆管理及道路交通秩序行为;将经营的二手车停放在人行道,影响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创建国家文明城市的违法行为。(市公安局、市行政执法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五、工作安排

二手车流进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自2016年6月1日开始,至7月31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日—6月15日)

1、成立曲阜市二手车流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召开二手车流通市场专项整治会议,对全市整治规范二手车市场安排部署。

2、各成员单位结合本部门职责和任务制定符合本部门实际的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层层动员部署,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人员、责任科室。

(二)检查自纠阶段(6月16日—6月26日)

1、各成员单位按分工对全市范围内的二手车交易场所,经营企业进行专项检查。

2、各成员单位对各经营主体进场经营进行优惠政策宣传,引导、动员二手车各经营主体进场交易。

(三)集中整治阶段(6月27日—7月10日)

各成员单位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对逾期仍不改正的,由各成员单位根据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其中,对乱停乱放、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和城市环境的二手车,由市公安交警大队、市行政执法局派清障车拖至指定停车场;对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行为的,由市工商局予以查处。

(四)建章立制阶段(7月11日—7月20日)

各成员单位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基础形成常态化的治理,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积极运用行政手段巩固此次整治工作成效,确保我市二手车市场的繁荣稳定发展。各二手车合法交易主体要和驻场公安、工商、相关职能部门、商户代表配合,逐步建立起各项管理措施和规章制度,明确市场管理职责。要在整顿规范中进一步提升市场档次,完善服务功能,为二手车各经营主体和经纪机构提供固定场所和配套设施,为客户提供办理二手车信息查询、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手续的一条龙服务,实现二手车交易过程的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

(五)总结阶段(7月21日—7月31日)

各成员单位应于7月31日前,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市二手车流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和推广;对工作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落实的,将追究行政主体责任。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二手车流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三产办,负责日常事务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明确分工,统筹协调,确保整治和规范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监管,完善功能。为切实加强依法监管,突出实效,各二手车交易必须归行入市,在市场交易。对具备条件的合法二手车市场实行扎口管理模式,公安、工商、商务、税务、物价、保险等部门逐步进驻形成合力。实现二手车交易的洽谈、评估、转移登记等手续的一条龙服务,达到规范交易行为、促进企业发展、服务方便群众的目的。

(三)加强指导,健全制度。各成员单位要指导监督二手车市场主体企业,建立完整的二手车交易购销、买卖、拍卖、经纪以及鉴定评估档案,建立规范的二手车买卖流程和服务体系,完善汽车市场内部管理制度。

(四)明确责任,加强沟通。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专项整治过程中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互通信息,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使我市的二手车流通经营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五)加强引导,做好预案。各成员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工作,积极引导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守法经营,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要抽调专门人员进行联合执法,对专项行动要提前制定预案,做好清障车及其他应急准备,防止出现阻碍执法和暴力抗法的行为。

(六)营造氛围,突出实效。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营造二手车流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社会氛围。新闻媒体要及时跟踪报道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警示、曝光。

为搞好此次整治规范工作,加强群众监督,市二手车流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

电话:0537—4494090    邮箱:scb4494090@163.com   


附件:曲阜市二手车流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曲阜市二手车流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联合内容保障

政府网站标识码:3708000023 鲁公网安备 37080202000100号 鲁ICP备0502122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