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暂无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_保护与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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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16-06-22 | 发布日期: | 2016-06-22 |
发布机关: | 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曲政办字〔2016〕32号 | 有 效 性: | 0 |
发布机关: | 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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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_保护与治理 |
成文日期: | 2016-06-22 |
发布日期: | 2016-06-22 |
发布机关: | 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曲政办字〔2016〕32号 |
有 效 性: | 0 |
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曲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曲政办字〔2016〕3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曲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2日
曲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济宁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或本市自行发布预警信息后,曲阜市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理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二、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防控结合;以人为本,强化减排;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三、组织体系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直部门(单位)负责人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为成员的曲阜市环境空气污染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应急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应急办主任、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建立环境空气污染应急联动机制,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环境空气污染应急措施。
(一)市政府应急办根据市政府指令,负责实施预警的转发、发布和终止,以及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终止,并督导检查各有关部门(单位)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应急终止后将应急响应情况报送济宁市环境空气污染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市环保局根据济宁市发布的信息,结合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情况,负责大气污染物的监测监控,向领导小组汇报空气质量信息;加大工业企业排污查处力度,督导火电、水泥、化工、异味气体产生等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行业企业进行限产;督导企业实施厂区内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三)市气象局负责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部门提供气象监测预报信息,会同市环保部门实施空气污染预测分析。
(四)市住建局负责建筑施工、市政工程、园林绿化、拆迁施工工地等扬尘污染减缓工作,责令施工工地停工。加强城区主要道路的清扫和冲洗保洁。协调市渣土办做好建筑垃圾扬尘控制。
(五)市城管执法局按照职责查处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撒漏污染的行为和私拉乱倒建筑渣土、生活垃圾的行为,查处露天烧烤、焚烧生活垃圾、焚烧枯枝落叶等行为。
(六)市经信局负责煤矿及周边、储煤场、砖瓦、商混等扬尘污染减缓工作,责令相关企业限产、停产。
(七)市农业局负责秸秆禁烧工作,加强秸秆焚烧监管和综合利用,落实疏堵结合机制,督导秸秆禁烧工作。
(八)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并严厉查处超限超载、无覆盖抛洒等违法运输行为。
(九)市公路局负责查处国道、省道干线公路路面货物抛洒,加强国道、省道干线道路的湿式保洁。
(十)市公安局负责制定环境空气污染状况下车辆管控限行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落实,负责禁限燃放烟花爆竹。
(十一)市教体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做好健康防护工作。
(十二)市卫计局负责相关医疗救护工作,组织开展防控空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等方面的知识宣传。
(十三)市文广新局和广播电视台在市主流媒体开辟快捷栏目,第一时间发布应急格式文本,实时公布环境空气质量信息,负责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措施的舆论宣传。
(十四)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环境空气污染应急处置工作,具体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四、应急预防
(一)日常预防措施
1.优化产业结构与布局。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能项目环境准入和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强化源头管理,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优化工业布局。
2.控制区域煤炭消费总量。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优化能源结构,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推进煤炭洁净高效利用。
3.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强化火电、水泥等行业颗粒物治理,深化SO2污染治理和减排工作,全面开展NOx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开展VOCs治理。
4.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强车辆环保管理,严厉查处黄标车、冒黑烟车辆上路行为,有效控制非道路移动源污染。
5.深化扬尘控制和面源污染管理。强化施工扬尘监管,控制道路扬尘污染,推进堆场扬尘综合治理,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加强秸秆焚烧监管,推进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
(二)冬季采暖期应对重污染天气的预防措施
采暖期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废气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的企业,实施限制生产,且限制生产期间不得超标;限产后仍然超标的企业,环保部门应当责令其停产治理。
环保、住建、城管执法、交通运输、公安、经信、质监、工商等部门各司其责,联合开展针对工业废气排放、城市建筑扬尘、交通运输扬尘、机动车限行、车用燃油品质保障等工作的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污染大气环境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
(三)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准备
根据辖区内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和社会敏感度,列出限产、停产、停工的应急响应优先次序,并与相关单位签订应急责任承诺书。列入限产、停产名单的企业要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方案并报环保部门审核、备案。
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镇街(经济开发区)负责组织应急管理培训,并组织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
五、预报预警
(一)预警分级
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4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蓝色预警(Ⅳ级)、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和红色预警(Ⅰ级)。
1.蓝色预警(Ⅳ级):预测未来1—2天发生重度或严重污染天气(200<AQI<500)。
2.黄色预警(Ⅲ级):预测未来连续3天发生重度污染天气(200<AQI≤300)。
3.橙色预警(Ⅱ级):预测未来连续3天发生严重污染天气(300<AQI<500)。
4.红色预警(Ⅰ级):预测未来1天及以上发生严重污染天气(AQI=500)。
(二)监测预报
配合济宁市环保局、气象局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平台。市环保局负责空气污染物的监测及其动态趋势分析;市气象局负责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预报和雾霾天气监测预警。根据济宁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平台发布信息及本市空气质量、气象条件分析数据,发布我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重污染天气发生时,适当增加预报的频率。
(三)预警机制
1.根据济宁市环境空气污染应急工作小组通知或我市空气质量预报,辖区内出现达到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的重污染天气后,向市领导小组报送预警信息。发布蓝色、黄色预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发布橙色、红色预警由领导小组批准,并报济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备案。
2.预警的启动和终止由市政府发布,市政府应急办负责实施,通过媒体公布,并通知有关镇街(经济开发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接到预警通知后2小时内,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每12小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及时上报济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3.接济宁市解除预警信息后或根据我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由市政府解除相应等级预警。若再次出现本预案规定的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重污染天气时,按照济宁市重新发布的预警信息或我市自主发布的预警信息,重新启动本辖区与预警等级对应的应急响应。蓝色预警不设解除审批程序,空气质量好转时自动解除。
六、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4级响应。
1.当发布蓝色预警时,启动Ⅳ级响应。
2.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3.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4.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二)响应程序
济宁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或根据我市空气质量预报自主确定的预警信息发布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必须按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立即采取与预警等级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本职工作。
(三)响应措施
1.Ⅳ级蓝色预警应急响应
Ⅳ级响应时,应当至少采取以下措施:
(1)城市主干道保洁适当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
(2)强化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场扬尘控制措施。
(3)倡导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电力、水泥、化工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
(4)倡导公众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5)提示儿童、老年人和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特别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外出采取防护措施。
2.Ⅲ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病等易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建议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和室外作业时间,确需外出要采取防护措施;建议中小学及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主要包括:
①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②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火电、建材、化工等大气重污染行业实施限排措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机组严格执行燃气机组排放标准限值,辖区内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30%以上;
②主城区和城乡结合部内的非集中供热燃煤工业锅炉在日常运行的基础上限产30%以上;
③城市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禁行渣土砂石运输车;
④城市主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⑤禁止露天焚烧及烧烤;
⑥道路保洁适当增加洒水降尘作业;
⑦加强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规范化管理,停止可能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等作业环节。
3.Ⅱ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建议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要采取防护措施;建议中小学及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主要包括:
①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调高2—4℃,冬季调低2—4℃;
②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尤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率先垂范,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③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Ⅱ级响应时,在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至少增加以下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火电、建材、化工等大气重污染行业实施限排措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机组严格执行燃气机组排放标准限值,辖区内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累计削减60%以上;
②停止所有建筑、道路、拆迁工地的施工作业;
③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车辆除外)减半出行,同时在人口密集等环境敏感区对机动车实施限行;
④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加大执法检查频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行,对在线监控超标企业立即停产。
4.Ⅰ级红色预警应急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
①停止所有大型户外活动;
②中小学、幼儿园应当临时停课。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按要求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主要包括:
①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调高2—4℃,冬季空调温度调低2—4℃;
②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尤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率先垂范,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③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④加大公交车辆运力投放,保证市民出行便利。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Ⅰ级响应时,在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至少增加以下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除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确保生产安全之外,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应当停止生产;
②在现有基础上,道路保洁洒水降尘作业频次增加一倍。
(四)响应终止
根据济宁市环境空气污染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或我市监测预报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响应级别及响应措施。预警解除后,自然终止应急响应。
(五)后期评估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组织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进行总结、评估,除Ⅳ级响应外,其他应急响应终止2个工作日内,将应急响应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汇总后报送济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估报告应包括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以及改进建议等。
领导小组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和有关要求,及时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台账管理和备案督查制度,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七、信息公开
(一)信息公开的内容
信息公开的内容应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
(二)信息公开的形式
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移动通讯等媒体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专家访谈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三)信息公开的组织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的指导协调,负责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宣传部门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处置。
八、监督问责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除予以经济处罚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应急预案一经启动必须迅速坚决执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本预案执行情况的巡查、督查,加大通报力度。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除予以经济处罚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曲阜市环境空气污染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曲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示意图
3. 曲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示意图
4. 环境空气污染预警信息发布申请格式
5. 环境空气污染预案应急响应发布格式
6. 环境空气污染预警信息调整的申请格式
7. 环境空气污染预案应急响应调整发布格式
8. 环境空气污染预案应急响应终止申请格式
9. 环境空气污染预案应急响应终止格式
10. 健康防护措施媒体信息发布格式
11. 空气质量指数分级
12. 曲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通讯录
13. 曲阜市各响应级别停、限产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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