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暂无 | 主题分类: | 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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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17-08-09 | 发布日期: | 2017-08-09 |
发布机关: | 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曲政办字〔2017〕57号 | 有 效 性: | 0 |
发布机关: | 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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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司法 |
成文日期: | 2017-08-09 |
发布日期: | 2017-08-09 |
发布机关: | 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曲政办字〔2017〕57号 |
有 效 性: | 0 |
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曲政办字〔2017〕5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全面完成《济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及曲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确保法制统一、政令畅通,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鲁府法发〔2017〕11号),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和清理原则
(一)清理范围。市政府及部门、镇街现行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原则。为保证清理工作顺利进行,清理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1. 坚持党的领导,保证正确的政治方向;
2. 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保证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保持协调一致;
3. 坚持立足本地本部门实际,贯彻落实深化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各项举措与要求;
4. 坚持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等规定,依法有序清理;
5. 坚持发扬民主,公开清理,注重通过多种方式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6. 坚持全面清理,有件必查,保证清理质量。
二、清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和标准
本次清理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纲要》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要求,特别是近年来国家和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职业资格改革、投资体制改革精神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公平竞争等深化改革、创新发展的各项举措和要求。切实解决制度建设中存在的矛盾和冲突,努力做到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与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相适应。
根据立法原则和深化改革、创新发展的基本要求,规范性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进行相应修改或者废止:(一)与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二)未依法规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行政征收等项目或者措施的;(三)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或者有违社会公正公平的;(四)未依法设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或者减损其合法权益的;(五)调整对象已消失或者调整的法律关系已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已被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所代替的;(六)与国家和省、市有关现行政策规定不一致、不衔接的;(七)不适应本市或者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新情况或者脱离工作实际的。
三、清理方式和时间要求
本次集中清理按照“谁起草、谁梳理”和“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由有关部门和机构、组织对各自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提出废止、修改和继续有效的意见。属于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送审报告报送市法制办;属于部门及镇街规范性文件的,由部门及镇街自行审查,并将清理结果报送市政府法制办。需要对规范性文件的基本内容或者主要制度进行修改,或者修改内容涉及其他部门、单位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会签和征求意见。其中,多个部门联合制定或者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或者起草部门负责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各镇街、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报告以及清理情况统计表、清理目录,要以电子版形式于2017年8月25日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按照法定程序通过后,要于2017年底前向社会公布。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时间紧,要求高,涉及面广,责任重大。各镇街、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和清理任务的分解、落实,明确专门科室和专门人员,确保领导到位、人员到位、责任落实到位,保证清理工作顺利完成。市法制办要加强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掌握清理工作进度,协调处理好清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联系人:王鑫伟,联系电话:4498347、4498052,电子邮箱:qffzb@163.com。
附件:1.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2. 镇街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3. 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9日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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