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暂无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城乡建设_环境保护_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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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3-05-04 | 发布日期: | 2023-05-04 |
发布机关: | 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济宁太白湖新区党政办公室 关于印发《济宁太白湖新区城市防汛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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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济太管办字〔2023〕5号 | 有 效 性: | 0 |
发布机关: | 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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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城乡建设_环境保护_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3-05-04 |
发布日期: | 2023-05-04 |
发布机关: | 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济宁太白湖新区党政办公室 关于印发《济宁太白湖新区城市防汛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济太管办字〔2023〕5号 |
有 效 性: | 0 |
济宁太白湖新区党政办公室
关于印发《济宁太白湖新区城市防汛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通知
济太管办字〔2023〕5号
许庄街道办事处,区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济宁太白湖新区城市防汛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已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济宁太白湖新区党政办公室
2023年5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宁太白湖新区城市防汛应急预案
(2023年修订)
济宁太白湖新区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3年5月4日
目 录
1 总则……………………………………………………………7
1.1指导思想………………………………………………………7
1.2编制依据………………………………………………………7
1.3适用范围………………………………………………………7
1.4工作原则………………………………………………………8
2 城市概况………………………………………………………9
2.1地理位置………………………………………………………9
2.2地形地貌………………………………………………………9
2.3气候特点………………………………………………………9
2.4洪涝防御体系…………………………………………………10
2.5重点防护对象…………………………………………………10
3 组织体系与职责………………………………………………11
3.1指挥机构……………………………………………………11
3.2办事机构………………………………………………………12
3.3分支机构………………………………………………………14
3.4工作机制………………………………………………………14
4 预防与预警………………………………………………………15
4.1预防预警信息…………………………………………………15
4.2应急准备………………………………………………………16
4.3信息预警………………………………………………………21
4.4预警行动………………………………………………………24
4.5预警支持系统…………………………………………………30
5 应急响应………………………………………………………31
5.1响应机制………………………………………………………31
5.2响应程序………………………………………………………32
5.3响应行动………………………………………………………34
5.4响应升级………………………………………………………52
5.5响应解除………………………………………………………53
6 抢险救援………………………………………………………54
6.1水利工程出险 ……………… ………………………………54
6.2城市严重内涝…………………………………………………54
6.3重要基础设施受损……………………………………………57
6.4紧急避险………………………………………………………57
6.5人员受困………………………………………………………58
7 信息报送及发布………………………………………………58
7.1信息报送………………………………………………………58
7.2信息发布………………………………………………………59
8 应急保障………………………………………………………60
8.1通讯与信息保障………………………………………………60
8.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61
8.3应急队伍保障…………………………………………………61
8.4供电与交通运输保障…………………………………………62
8.5治安与医疗保障………………………………………………62
8.6物资与资金保障………………………………………………62
8.7社会动员保障…………………………………………………63
9 后期处置………………………………………………………63
9.1灾后救助………………………………………………………63
9.2水毁工程修复…………………………………………………64
9.3灾后重建………………………………………………………64
9.4保险理赔………………………………………………………64
9.5抢险物资补充…………………………………………………65
10 监督管理……………………………………………………65
10.1宣传教育……………………………………………………65
10.2应急培训 ……………………………………………………65
10.3应急演练……………………………………………………65
10.4工作责任……………………………………………………66
10.5工作评价 ……………………………………………………66
11 附则…………………………………………………………66
11.1名词术语定义………………………………………………66
11.2常用数据……………………………………………………67
11.3预案管理与修订……………………………………………68
11.4奖励与责任追究……………………………………………68
11.5预案实施时间………………………………………………68
附件………………………………………………………………69
济宁太白湖新区城市防汛应急预案
1、总则
1.1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重要指示,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深刻汲取郑州“7·20”特大暴雨洪涝灾害教训,树牢灾害风险意识,以大概率思维应对小概率事件,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全周期加强城市防汛应急管理,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做好洪涝灾害的防范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省政府令第64号)《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济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宁市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济宁市中心城区城市防汛应急预案》等,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为太白湖新区城市防汛应急总体预案,适用于太白湖新区建成区范围内突发暴雨、洪水和台风引发的洪涝灾害或周边区域发生重大洪涝灾害对城区造成危害时所进行城市防汛抢险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作为防汛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作为金标准,最大程度地减少洪涝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2)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党委领导,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依法防控、群防群控的要求,建立健全属地管理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条块结合的防御体系。
(3)坚持问题导向、务实管用。深刻汲取郑州“7·20”特大暴雨洪涝灾害教训,对标国务院调查报告要求,针对当前防汛救灾工作存在的短板、弱项,切实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行性。
(4)坚持协调联动、科学高效。建立部门预警、率先响应,统一指挥、共同应对,避险为要、专班处置的抢险救灾应急联动机制,强化预报、预判、预警、预案、预演工作落实,加强部门、区域协调联动,形成功能齐全、反应敏捷、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处置机制,做到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
2、城市概况
2.1地理位置
位于济宁城区南部,南接南四湖,北靠老城区,西靠京杭大运河。太白湖新区下辖许庄街道和石桥镇,64个村居,土地总面积133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7.9万,城区人口15.9万人。
2.2地形地貌
属鲁南泰沂低山丘陵与鲁西南黄淮海平原交接地带,地质构造上属华北地区鲁西南断块凹陷区。太白湖新区地形以平原洼地为主,地势东高西低,北高南低,由于四周河堤较高,在突发、短时强降雨、降雨量集中的情况下,易造成城市内涝。
2.3气候特点
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高空在西风带和副热带高压交替控制下,近地层受冬季风和夏季风交替影响,其气候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季风盛行,四季分明;二是光照充足、降水集中、雨热同季、无霜期长;三是冬冷夏热,春温多变,秋高气爽;四是受地理位置、气候条件和水资源特点的影响,易发生洪涝灾害,主要灾害性天气有暴雨(雪)、雷电、寒潮、大风、干旱、大雾、高温、低温、冰雹等。
常年平均降水量685.2毫米,常年平均气温14.9℃,常年平均日照时数2295.5小时。
2.4洪涝防御体系
位于济宁城区南部,地处淮河流域的南四湖水系的下游,南四湖的水位对城区的洪涝水的排放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泗河、梁济运河双河环抱,老运河、洸府河穿境而过,南接南四湖。2011年2月,太白湖新区编制了《防洪与排水规划》,规划梁济运河河堤、洸府河河堤、湖西大堤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开挖新运河、北湖新河、北湖湾,管网采取雨污分流制,许庄片区划分为9个排水分区,规划9座排涝泵站。
目前,梁济运河河堤、洸府河河堤、湖西大堤太白湖新区段均已达到100年一遇防洪标准。按照海绵城市吸、蓄、渗、净的原则,利用采煤塌陷地开挖完成了3.5公里的新运河、4.5公里的北湖新河、70公顷的北湖湾。太白湖新区新建道路、建筑小区均按照雨污分流建设。规划的9座排涝泵站,已建设完成8座(新建6座,改造旧排灌站2座),正在建设1座(为旧泵站改造)。规划外新增3座排涝泵站,分别为圣贤路隧道泵站、南风雨水泵站、赵村排灌站。以上排涝泵站合计排水量109m³/s。
2.5重点防护对象
住宅小区及地下车库;供水、供电、燃气、供热、大型商超等生命线工程设施;医院、学校、通信等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重要有毒害污染物生产或仓储地;地下商场、人防工程等重要地下设施;大型骨干企业;国道、铁路、桥梁、隧道、城市主干道、高架桥、立交桥涵等重要交通基础设施;大中型泵站、涵闸、堤防等重点防洪设施。
3、组织体系与职责
3.1指挥机构
3.1.1区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
区管委会成立区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城防指”),由分管副主任任指挥,区综合执法局局长、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城乡水务服务部部长、北湖交警勤务大队大队长任副指挥。
成员:区政法委、区宣传部(网信办)、区经济发展局、区教育分局、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区公安分局、北湖交警勤务大队、区财政金融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区综合执法局、区交通运输服务部、区城乡水务服务部、区投资促进事务部、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健办、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园林绿化服务部、北湖消防大队、国网北湖供电中心、区联通公司、区电信公司、区移动公司、区铁塔公司、区供热企业、区燃气企业、许庄街道办事处等。
3.1.2区城防指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领导、监督、协调城市防汛和抢险救灾工作;
(2)贯彻实施有关城市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区防指、市城防指的命令;
(3)承担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城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3.1.3区城防指指挥、副指挥主要职责
(1)指挥
全面负责区城防指的领导工作。
(2)副指挥
协助指挥做好城市防汛工作,组织协调街道城防指及相关单位工作,监督检查责任落实情况;受指挥委托,行使指挥职权。
3.2办事机构
3.2.1区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区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城防办”)为区城防指办事机构,设在区综合执法局,区综合执法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3.2.2区城防办主要职责
(1)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城市防汛工作的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区党工委、管委会、区防汛抗旱防台风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区城防指下达的各项指令;
(2)负责向区防指、市城防指报告工作;
(3)具体负责区城防指日常工作,研究部署城市防汛工作,开展城市防汛宣传,提高全社会的城市防汛减灾意识;
(4)根据区城防指指令,向各成员单位、分支机构和社会发布汛情预警信息,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并进行现场指挥处置;
(5)编制、修订并组织实施城市防汛应急预案;
(6)组织开展城市防汛检查,建立防汛督导机制,督促并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全面做好城市防汛工作;
(7)负责推广应用城市防汛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
(8)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预警信息;
(9)做好其他有关城市防汛工作。
3.2.3区城防办工作专班
为适应扁平化指挥要求,区城防办成立综合协调、城市河道防汛、城市内涝防汛、应急救援救灾、防汛物资保障、医疗卫生防疫、电力通信及交通保障、宣传和舆情引导、安全保卫及交通管控、专家技术服务等10个工作专班,在区城防指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3.2.4区城防指防汛应急前方指导组
区城防指组建城市防汛应急前方指导组(以下简称前方指导组),分别由分管防汛应急、城乡水务、自然资源、住建、综合执法、经济发展等工作的副主任牵头,配备一支水利、气象专家团队,一支抢险救援救灾队伍,一批抢险救援装备,区应急、城乡水务、自然资源、住建、综合执法、经济发展等部门视情每组参加一名科级领导干部负责联络协调。
发生重大以上洪涝灾害,区城防指前方指导组按要求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救灾工作。需要成立前方指挥部的,由区城防指前方指导组会同当地党委、政府成立前方指挥部,牵头区领导担任现场指挥长,当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常务副指挥长。
3.3分支机构
各成员单位、街道参照区城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设立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立城防办工作专班,在上级城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辖区内的城市防汛工作。街道要明确承担防汛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由街道主要负责人承担属地城市防汛工作,在上级党委、政府和城防指领导指挥下,做好城市防汛工作。
3.4工作机制
3.4.1会商机制
在可能发生重大暴雨洪水内涝灾害时,根据工作需要,由区城防指指挥、副指挥或区城防办负责人组织集体会商,区综合执法局、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区公安分局、北湖交警勤务大队、区城乡水务服务部、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北湖消防大队等单位负责人和技术专家参加。
3.4.2专家咨询机制
区城防办根据需要召集专家技术服务专班相关专家研究汛情,对城市防汛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办法、恢复方案等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评估,提出相关建议;在汛期,专家技术服务专班针对各种险情,提供科学有效的抢险意见和方案,供区城防指和各级领导决策参考。必要时,根据区城防指要求,赶赴现场指导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4 、预防与预警
4.1预防预警信息
4.1.1信息监测与报告
区城防指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及时收集、分析、汇总本部门或本系统关于雨情、汛情、灾情的信息,并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风险源的排查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各单位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及时获取预警信息;对常规监测信息和突发事件征兆动态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实行实时监测,及时上报区城防指,并通报相关部门。
4.1.2气象信息
区城乡水务服务部(联系市气象局)对全区天气进行监测,及时提供灾害性天气预报和预警信息,必要时根据区城防指要求,建立联动机制,做好雨情的收集上报和临近短时预报;当发布、变更、解除气象预警信号时,及时将信息报送。
4.1.3水文信息
区城乡水务服务部(联系市水文中心)负责对所管辖城区河道水情进行监测,对各水文站点的行洪、上游洪水和实时降水量等情况统计汇总。当出现达到预警级别或需要改变预警级别信息时,立即将信息报送区城防办和有关部门。
4.1.4工程信息
各级防洪、河道工程、排水设施管理部门应加强城市防洪工程和水利工程巡查和监测,及时将河道、防洪闸等城市防洪工程设施的运行、出险和防守等情况报区城防办。当城区排洪河道和水利工程出现河岸坍塌、大型阻水物或溃坝、决口时河道管理各有关部门应迅速组织抢险,在第一时间向区城防办报告并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发出预警。
4.1.5洪涝灾害信息
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灾情发展趋势、要求支援和帮助的内容等。
洪涝灾害发生后,区城防指成员单位和街道城防指应及时向区城防办报告洪涝灾害动态信息,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害在发生后3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报告区城防办,并做好续报工作,由区城防办核实后上报区防指。
4.2应急准备
4.2.1思想准备
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做好防范突发性洪涝灾害的思想准备。将有效避险和自救互救的宣传、教育作为工作重点,增强广大市民对洪涝灾害的防范意识,建立市民自救互救体系,提高公众参与和自我保护能力。
4.2.2组织准备
建立健全城市防汛指挥机构,完善防汛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城市防汛抢险救灾综合抢险队伍与专业抢险队伍建设。
4.2.3工程准备
加强城市防洪排水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做好险工险段的除险加固工作,及时修复水毁工程;对跨汛期施工影响安全度汛的在建工程,要认真落实汛期施工应急预案,确保汛期施工安全。
4.2.4物资准备
区城防指成员单位、街道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常规的防汛抢险、救生、救灾所需的机械、设备、物资、器材等,以满足抢险急需。在重点防汛区域,做好救援设备、排水设备及防汛物资的预置,做到装备器材入库,物料上堤、上坝、上关键部位,以应对突发性暴雨及洪水。
区应急管理局要建设区级应急物资储备库,街道要建设应急物资储备站(点)。合理确定品种范围,在节约适用的前提下按需配备、储备应急物资装备,建立日常补充机制,定期维护保养。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参照《县级应急装备配备及救灾物资储备指南》《乡级应急装备配备及救灾物资储备指南》进行储备,储存在区、街道指定的防汛救灾物资仓库。鼓励基层政府采取签署协议、号而不集的方式充分利用民间物资,作为政府物资储备的有益补充。
有防汛抢险救援救灾任务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制定抢险救援救灾物资储备计划,做好抢险救援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备、保养、更新、补充等工作,每年汛前开展物资清查,建立完善物资调运联动机制,提高物资保障能力。
4.2.5预案准备
区城防指各成员单位、街道防汛机构根据本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本行业、本辖区城市防汛应急预案、排水应急预案、低洼地区应急安全转移预案等,并报区城防办备案,形成城区城市防汛应急预案体系。承担城市防汛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要在开展洪涝灾害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定本部门(单位)的防汛专项应急预案,主动应对暴雨洪水可能造成的各类危害。
4.2.6队伍准备
(1)防洪工程管理单位抢险力量。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组建专(兼)职防汛抢险救援队伍,按规定配备工程抗洪抢险装备器材,承担巡堤查险、设施设备启闭及风险隐患排查处理、险情先期处置等任务。
(2)基层防汛抢险救援力量。居委要结合民兵连队伍建设,建立不少于30人的城市防汛抢险救援队伍。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需要,组建或者明确应急抢险救援队伍。
(3)区级防汛抢险救援力量。街道要组织不少于200人的防汛抢险救援突击队伍,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承担辖区防汛抢险救援任务,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调度。
(4)区级防汛机动抢险救援力量。区级防汛机动抢险力量不少于25支骨干专业救援和技术支撑队伍,由区综合执法局专业队伍120人、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专业队伍30人、区应急管理局抢险救援队伍20人、区城乡水务服务部专业队伍20人、区教育分局280人,区公安分局20人、北湖交警勤务大队20人、区交通运输服务部专业队伍20人、区文化和旅游局专业队伍20人、区投资促进事务部专业队伍40人、区园林绿化服务部专业队伍20人、区卫健办专业队伍20人、北湖消防大队专业队伍10人、北湖建设集团专业队伍20人、兖煤物业专业队伍30人、国网北湖供电中心专业队伍15人、区联通公司专业队伍10人、区移动公司专业队伍10人、区电信公司专业队伍10人、区铁塔公司专业队伍10人、济宁华润燃气(北湖)公司专业队伍20人、区供水公司专业队伍10人、区供热公司专业队伍15人、区污水处理企业专业队伍10人和相关队伍联合组成,由区防指统一协调指挥。
(5)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洪涝灾害区级突击队1支。
(6)部队防汛突击力量。民兵预备役,按照军地协调联动机制,积极参加防汛应急抢险救援救灾。
4.2.7避险转移安置准备
各级城市防汛指挥机构和相关单位要坚持“避险为要”,制定应急避险预案,落实应急避险场所,明确避险工作流程、避险线路、集中安置点和各环节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对低洼易涝区、棚户区、危旧房等危险区域,街道和责任单位负责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每年汛前进行更新并报上级城市防汛指挥机构备案。街道具体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对留守或独居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要明确责任人。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依托属地消防救援队伍,作为营救被困人员的主力军,在区城防指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民兵预备役参与转移救援。
4.2.8救灾救助准备
街道要建立完善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自然灾害救助机制,做好救灾救助物资和资金准备,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4.2.9日常管理
城市防汛部门要重视防汛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加强对各类城市防汛设施、行为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防汛机构、预案、队伍、工程、物资、通信等内容,发现漏洞和问题,督促责任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并跟踪检查落实整改情况。对重大问题,要按照权限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4.3信息预警
区城乡水务(联系市气象局)、自然资源、住建、综合执法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按职责和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暴雨、洪水、地质灾害、城市内涝有关信息,并同时报告区城防指。入汛后,监测预报人员要加强值班值守,保持在岗在位;防汛紧急期,实行24小时滚动监测预报。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要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可能的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告区防指,并通报有关单位。
4.3.1预警级别
根据气象、水文、工程等信息资料分析汛情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城市防汛汛情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四个预警级别。
(1)蓝色预警条件
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应发布蓝色预警:
收到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预计城区部分道路及低洼地区、立交桥涵出现积水;
预计城区主要防洪排涝河道达到预警水位。
(2)黄色预警条件
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应发布黄色预警:
收到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预计城区部分区域发生一般内涝灾害;
预计城区低洼地区或立交桥涵积水影响交通;
预计城区主要防洪排涝河道达到警戒水位。
(3)橙色预警条件
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应发布橙色预警:
收到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预计城区发生较大内涝灾害,部分道路出现道路行洪,部分主要道路交通瘫痪;
预计城区主要防洪排涝河道超警戒水位。
(4)红色预警条件
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应发布红色预警:
收到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预计城区发生严重内涝灾害,主要道路交通大面积瘫痪;
预计城区主要防洪排涝河道发生漫溢或决堤;
预计可能发生极端天气导致的突发性重特大事件。
4.3.2预警发布
(1)预警信息
汛情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等。随着汛情演变,区城防指组织实时会商,对汛情波及的范围和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时作出判断,按程序确定、调整或解除相应的预警级别。
预警信息可以针对城区全境,也可以针对某一区域。
(2)发布程序
蓝色预警、黄色预警:由区城防指副指挥签发后发布。
橙色预警:由区城防指指挥签发后发布。
红色预警:由区防指指挥或委托区城防指指挥签发后发布。
(3)发布方式
由区城防办组织协调区宣传部、区经济发展局、区城乡水务服务部、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区投资促进事务部、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服务部、区应急管理局、区文化和旅游局等成员单位及街道城防指,按照区城防指指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应采取多种发布途径,相关单位利用广播、电视、短信、微信、微博、信息网络、电子显示屏、内部有线、警报器、宣传车等方式及时发布。
车站、公交车、重要路口、广场、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单位应设置并利用电子显示装置及其它设施播放预警信息。对人群高度聚集的地下商场、学校、医院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采取有针对性的发布方式。
4.3.3预警等级调整
根据防汛形势变化,区城防办提出汛情预警级别变更建议,按规定程序签发调整。
4.3.4预警解除
(1)主动解除:当防汛实际情况低于原汛情预警发布条件时,区城防办及时提出汛情预警解除建议,由区城防指副指挥签发解除。
(2)自行解除:当启动与汛情预警级别相对应或更高级别的防汛应急响应,汛情预警自行解除。
4.4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街道城防指和相关部门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各级防汛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立即到达各自岗位,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4.4.1蓝色预警行动
(1)区城防办及时掌握城市汛情,适时组织各成员单位加密会商,加强对街道城防指和区城防指成员单位防汛工作的指导,做好防汛联动保障。区城防指副指挥在区综合执法局指挥,加强沟通,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工情、险情变化。
(2)街道城防指和区城防指成员单位相关领导在各自防汛位置指挥,密切关注辖区内涝情况,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所辖区域的河道及水工建筑物、排水设施、易积滞水点、危旧房屋、低洼院落、建筑工地深基坑、人防工程等防汛重点部位、隐患部位的监视,提前布控,及时采取措施;加强与河道上下游、左右岸的信息沟通。街道防汛责任人及同级河长在上级防汛机构的指导下做好排水防涝工作。
(3)城市内涝防汛专班组织市政、园林、环卫等相关部门及时清扫道路,防止垃圾杂物和泥沙冲入排水管网造成堵塞。
(4)应急救援救灾专班组织北湖消防大队、区防汛抢险救援队伍和企事业单位防汛抢险救援队伍待命,做好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
(5)按照区城防指要求,利用各类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等实时播报预警信息、安全提示等信息,实时关注和引导舆情。
4.4.2黄色预警行动
在采取蓝色预警行动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区城防办密切关注水情、汛情、工情、险情,组织区城防指成员单位加密会商,及时掌握各部门工作动态,加强对街道城防指的指挥调度。区城防指副指挥在区综合执法局指挥,加强沟通,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工情、险情变化。
(2)城市河道防汛专班加强对洸府河、京杭运河、泗河、老运河、新运河、北湖新河、苇子河、北湖景区、北湖湾等主要防洪排涝河道的水情监测和汛期研判,科学实施洪水调度;加强水利工程巡堤查险、做好应急抢险准备。
(3)城市内涝防汛专班加强供水管网、排水管网、燃气管网、热力管网、桥梁、综合管廊、排水明沟等重点基础设施巡查,清理淤积雨水口、雨水管渠,开展立交桥涵、隧道等重点区域排涝泵站试运行,对易积水区域提前预置抽排水设施,及时排除地面塌陷、明沟堵塞、管网泄露等问题,视天气情况提前开启或延迟关闭涉水道路照明;指导街道城防指对辖区内有地下空间的物业服务小区的排水泵站试运行,备足备齐防汛沙袋、防水挡板、抽排水设备;组织指导在建工地落实度汛措施,确保度汛安全;督促指导责任单位加强绿化带、行道树的巡视看管工作,及时清理倒树、断枝、落叶,消除对道路交通与雨水口的影响。
(4)电力通信及交通保障专班做好闸坝、泵站等重点防汛设施及重点部位用电设备设施管理和用电安全保障工作;督促指导各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基站维护等通信服务保障,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等企业及时通过彩铃、短信等方式转发城市内涝提示信息;督促相关运营单位调整公交运营计划,必要时调配运力,妥善疏散滞留旅客;通过电子显示屏及公交车、出租车显示屏发布汛期预警信息。
(5)安全保卫及交通管控专班做好城市交通管控工作,及时疏导车辆及行人,引导救灾人员及车辆快速有序通行;疏导积水点交通,必要时采取临时交通管制。
(6)应急救援救灾专班组织北湖消防大队、区防汛抢险救援队伍和相关企事业单位防汛抢险救援队伍待命。
(7)防汛物资保障专班组织各类应急物资保障单位为排水防涝、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全力保障。
(8)宣传和舆情引导专班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新媒体等,加强汛情和应对措施等动态信息的播报,主动引导舆情,加强正面信息的宣传报道。
(9)街道城防指根据防汛预案和上级指令,做好辖区危险区域人员应急撤离、受灾救助等工作,街道防汛抢险救援队伍和安全劝导员至少半数以上人员要在岗在位,有关情况及时上报。
4.4.3橙色预警行动
在采取蓝色、黄色预警行动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区城防指加密会商研判,及时掌握城市汛情、险情、内涝灾害情况及各部门工作动态,加强对街道城防指的指挥调度。区城防指指挥在区综合执法局指挥。
(2)城市河道防汛专班、专家技术服务专班加密对“一湖三河”(北湖、梁济运河、洸府河、泗河)和主城区5条主要排涝河道(老运河、新运河、北湖新河、苇子河、北湖湾)的洪水预报、汛情研判分析,提出洪水发展态势与应对措施,根据预案开展洪水调度;所管理的河道各类闸坝全部提闸塌坝运行。水利工程抢险队预置力量做好应急抢险准备。
(3)城市内涝防汛专班全力做好城市的积水排除工作;安排相关管理单位关闭梁济运河、洸府河、老运河、新运河、北湖新河、苇子河、景区、市民公园两岸人行步道、堤顶道路,疏散相关人员;在建工程落实停止措施。
(4)电力通信及交通保障专班做好滞留旅客疏散工作;做好重要用户(医院、政府、通讯枢纽设备)供电保障工作。
(5)安全保卫及交通管控专班必要时采取临时交通管制,保障抢险救灾物资车辆的通行;做好社会治安维稳工作。
(6)应急救援救灾专班组织所有应急救援力量参与救援救灾行动待命;组织救灾物资调运和开展阶段性灾情和重大灾情的会商核定工作,指导协助受威胁区域做好紧急转移群众的安置和保障工作。
(7)宣传和舆情引导专班组织各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协调新闻单位滚动播报内涝灾害信息;主动引导舆情,加强正面信息的宣传报道。
(8)区文化和旅游局视情关闭所管辖景区,疏导游客,协调相关部门减少户外旅游活动,做好旅行社的管理工作。
(9)区教育分局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暴雨防范工作,保障在校学生安全,视情采取停课措施。
(10)相关单位可暂停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可视情况安排错峰上下班。
(11)相关单位密切监视危险化学品存储场所等重点要害部位,应急处置专业队伍集合待命;停止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就近妥善处置。
(12)街道城防指做好群众转移安置工作,随时准备开展灾害处置工作。街道、社区防汛抢险救援队伍全员在岗在位,安全劝导员开展安全劝导工作。
4.4.4红色预警行动
在采取蓝色、黄色、橙色预警行动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区城防指在区党工委、管委会和区防指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城市防汛工作,对防汛工作进行紧急部署,动员全区军民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2)电力通信及交通保障专班组织公共广播、电视、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管理单位等及时播发和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安全提示,各电信运营商协助做好上述相关信息的短信发布工作。
(3)区城防指成员单位组织本系统、本行业全力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准备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4)区城防办指导督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协调开放三层以上电影院、商场、酒店等作为临时避难场所,方便群众就近避险;指导督促各管理单位关闭沿河湖桥梁、堤顶道路、栈道、人行步道。
(5)必要时由区党工委、管委会采取停止集会、停课、停业等强制管控措施,建议居民留在家中或就近避险,注意收听收看有关防汛信息。及时通知或组织低洼地区居民应急避险或避险转移。安全劝导员全部上岗,待群众转移后负责落实关门闭锁、粘贴封条等措施。
(6)街道城防指督导相关社区和单位及时关闭地下商场、地下车库,转移财物,车辆尽可能放置到路面较高区域,开放立交桥作为临时停车区域,通知各单位加强排水防涝应对工作,开启挡水设施,垒置临时挡水沙袋。
4.5预警支持系统
4.5.1依托区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立区城市防汛指挥系统,建立和完善区主要河道、低洼地区、立交桥涵水位和积水情况的预报系统及泵站、闸坝智慧控制系统,为防洪、排水、抢险调度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4.5.2提高城区降雨信息自动测报系统的覆盖范围和精度。
4.5.3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相应的地图及有关统计数据,建立工程数据库及城市防汛重点地区的地理和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重要城市防汛工程基本信息和社会信息的快速查询。
4.5.4建设和完善区城市防汛指挥系统,并与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城乡水务服务部(联系市气象局、市水文中心)等部门互联互通,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实现信息共享。
5、应急响应
5.1响应机制
区城防指根据城市防汛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影响程度、范围等信息,确定城市防汛突发事件等级,实施分级响应。
5.1.1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城市防汛突发事件启动城市防汛突发事件Ⅳ级应急响应。Ⅳ级应急响应由区城防指副指挥决定签发启动,区城防办负责人负责启动并组织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实施现场救援处置工作。
5.1.2Ⅲ级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城市防汛突发事件启动城市防汛突发事件Ⅲ级应急响应。Ⅲ级应急响应由区城防指副指挥决定签发启动并负责组织指挥相关成员单位,实施现场救援处置工作。
5.1.3Ⅱ级应急响应
发生重大城市防汛突发事件启动城市防汛突发事件Ⅱ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由区城防指签发启动并负责组织、指挥、协调、调度本区应急力量和资源,统一实施应急处置,有效防范和应对可能发生的衍生、次生灾害或突发事件。由区城防指按程序向区防指报告。必要时,请求支援。区防指根据研判,必要时接管区城市防汛指挥工作,区城防指按照程序移交指挥权限。
5.1.4Ⅰ级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城市防汛突发事件启动城市防汛突发事件Ⅰ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由区城防指上报区防指,由区防指或委托区城防指决定签发启动并统一领导指挥城区防汛和抢险救灾工作,并由区管委会按程序向市政府报告。必要时,请求支援。市政府根据研判,必要时接管区城市防汛指挥工作,区管委会按照程序移交指挥权限。
如遇紧急情况,应急响应可以先行启动,随后补签。对符合城市防汛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的,相关部门和灾害影响的街道城防指应按照预案先行启动响应,做好组织抢险救援救灾,并同时报告区城防指。区城防指成员单位和街道城防指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应与区城防指响应等级相衔接,灾害主要影响的街道应急响应等级不得低于区级。
5.2响应程序
5.2.1指挥与协调
城市防汛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启动后,应急行动负责人立即到达区城市防汛指挥中心,负责向街道城防指和有关成员单位部署任务;主持会商或开通异地会商系统,分析汛情,研究防汛抢险救灾对策;密切关注雨情、汛情和灾情的变化,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根据情况,派有关负责人和专家进驻现场,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5.2.2抢险与救援
按照以人为本、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救助和救治受灾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灾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实施救助;及时有效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在区城防指的统一指挥下,立即组织抢修被损坏的市政、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燃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灾人员提供安置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并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5.2.3信息报告
进入汛期,区城防办和街道防汛机构及相关部门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密切关注雨情、汛情、灾情和工情,及时掌握最新信息,随时向区城防指和区防指报告汛情及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出现各类重特大城市防汛突发事件时,由区管委会按程序向市政府报告。
5.2.4联动机制
根据汛情与灾情演变情况,适时按程序请求市或相关县市区的帮助和支援。
5.2.5信息发布
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汛情、灾情以及有关城市防汛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的信息。
启动Ⅲ、Ⅳ级应急响应时,由区防指、区城防指负责协调有关信息的发布;启动Ⅰ、Ⅱ级应急响应时,由区宣传部、区防指或区城防指负责协调有关信息的发布。
5.3响应行动
启动令发布后,街道城市防汛机构和相关部门要根据预案,迅速启动应急响应,街道防汛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立即到达各自岗位,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5.3.1Ⅳ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经会商研判启动区级城市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1)已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且城区测站已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并可能持续。
(2)城区某条防洪排涝河道水位可能达到预警水位,有部分地势较低的房屋、地下车库、人防设施出现进水。
(3)城区因降雨出现一个面积超过1平方公里且深度超过15cm的内涝,导致部分道路及低洼地区、立交桥涵出现积水。
(4)市城防指启动Ⅳ级响应。
(5)发生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情况。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城防指副指挥或区城防办负责人视情主持会商,签署Ⅳ级应急响应启动令,区城防办依据指令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并通报区城防指成员单位及街道城防指,视频连线街道城防指部署相关工作。
(2)区城防办24小时专人值班,不得擅自脱岗。
(3)区城防办督促区城防指成员单位和街道城防指按照职责分工和Ⅳ级应急响应要求做好救援、抢险工作。
(4)区城防办指导督促行业主管部门落实本行业防御措施,开展隐患巡查工作,组织行业督导检查。
(5)城市河道防汛专班和城市内涝防汛专班做好城市内涝灾害的救援、抢险工作以及排水防涝物资的调运工作。区城乡水务服务部对城区河道开始提闸塌坝放水,降低城市河道水位。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负责部署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防汛检查和城市危险房屋安全防汛排查工作,督导物业企业做好应急排水及相关准备工作,配合做好抢险人员、装备和技术支持工作;区综合执法局督促市政设施管理、运营单位做好安全防范和应急排水工作,启动雨水强排泵站,移动式强排泵车按要求布防到位,将雨水管道积水排入河道;负责及时清除道路垃圾杂物和泥沙,防止雨篦和排水管网堵塞;区园林绿化服务部及时清理倒伏树木和断枝。
(6)应急救援救灾专班组织北湖消防大队和企事业单位防汛抢险救援队伍做好增援发生内涝灾害的区域的救援准备工作。
(7)电力通信及交通保障专班、医疗卫生防疫专班、防汛物资保障专班、安全保卫及交通管控专班协调做好电力、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应急指挥等方面的应急保障工作。
(8)宣传和舆情引导专班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应及时播报防汛预警信息和防汛救灾进展情况,把握舆论导向。
(9)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区城乡水务服务部(联系市气象局、市水文中心)及时向区城防办提供准确的天气预报、雨情信息和其它必要的气象资料。每日8时、14时、20时向区城防办报告水情信息。区城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和街道城防指每日18时向区城防办报告工作动态,必要时,各单位随时报送工作动态、内涝灾害处置情况等信息,区城防办负责汇总、整理,并报区城防指。
(10)发生城市内涝灾害的街道城防指按照防汛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根据对内涝灾害发展和处置情况的研判,认为需要请求区城防指进行支援时,街道城防指提请区城防指指导内涝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11)灾害发生的街道城防指及时发布指令,转移安置受威胁群众,调动抢险力量物资开展抢险、排涝工作。
5.3.2Ⅲ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经会商研判启动区级城市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1)已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且城区测站已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2)城区内某条防洪排涝河道达到警戒水位。
(3)城区发生较大洪涝灾害,因降雨出现两个面积超过1平方公里或一个面积超过3平方公里的内涝或一个面积超过1平方公里且深度超过20cm的内涝,导致低洼地区或立交桥涵积水严重影响交通。
(4)市城防指启动Ⅲ级响应。
(5)发生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在采取Ⅳ级应急响应行动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区城防指副指挥或区城防办负责人视情组织综合执法、应急、住建、水务、宣传等部门参加会商,签署Ⅲ级响应启动令,区城防办依据指令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滚动研判内涝形势,视频连线街道城防指,组织部署相关防汛工作。区城防指相关成员单位、街道城防指按照指令和职责分工抓好贯彻落实。
(2)城市河道防汛专班组织实施水利水毁工程修复等工作,指导街道城防指及时组织动员,转移受威胁群众。区城乡水务服务部调度城区防洪排涝河道行洪,确保上游客水不进城;城区所有河道提闸塌坝到位,确保河道畅通。区生态环境分局准备对老运河人工湿地提闸塌坝放水。
(3)应急救援救灾专班组织北湖消防大队、区防汛抢险救援队伍和企事业单位防汛抢险救援队伍开展排水防涝工作。
(4)城市内涝防汛专班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①桥涵管理部门、雨水泵站管理部门实行领导24小时带班制度,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到人。要求全员在岗,统一调配,保持各类通讯设备畅通,现场抢险人员穿戴醒目的反光背心,雨水强排泵站满负荷运行,持续将积水排入雨水管道或就近入河。移动式强排泵车按要求布防到位,操作人员24小时在岗,根据积水情况随时启动排水。
②组织人员赴桥涵出入口值守、加强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及时消除隐患。每侧单个出入口至少有2人值守,根据应急等级相应增加值守人员。值守人员应包含管理单位、市政、交警、属地街道等人员。
③密切关注桥涵、道路交通状况,组织市政、园林、环卫等部门及时清理排水口阻水杂物和疏通堵塞排水管网;及时清理倒伏树木和断枝;发生严重交通拥堵影响桥涵内车辆驶出时,及时配合交警部门进行疏导。当桥涵周边道路积水发生倒灌时,在交警部门配合下立即用硬隔离设备封闭桥涵。
④相关部门、街道城防指及时通知地下空间有关人员撤出、驾驶员将车辆挪移出停车场、配有充电设施的停车场关闭充电设施电源。
⑤督导地下人防设施产权单位或物业企业落实地下人防、地下车库等应急阻水、排水措施。在通往地下空间的人行出入口、地下停车场的机动车坡道设置防雨和防倒灌设施和物资,在出入口或坡顶设置的防汛挡板(或垒成宽0.7米的防汛沙袋)应高于内涝防治水位0.2米以上。通风井口、采光井口距地表1.2米以下部分设置防汛挡板或防汛专用沙袋。加高露出室外地面的地下空间室外孔口,不应小于1.2米。
⑥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及时落实在建房屋、市政工地的局部停工措施,停止建筑起重机械的安拆作业,停止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和吊装作业,暂停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室外作业以及可能造成积水的±0.00以下结构内的作业,转移危险地带作业人员和临时工棚、办公用房人员到安全场所避雨。
(5)电力通信及交通保障专班、防汛物资保障专班协调做好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等方面的保障工作。重要用户在地下空间内设置的开闭所、变电所、配电房、通信综合设备间和加压泵房等重要设施用房周边设置挡水门槛或承插式挡水板,高度不低于0.8米。必要时,开启排水泵,抽排积水。电力通信及交通保障专班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发电车等设备设施的保障工作。
(6)医疗卫生防疫专班调集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和车辆装备、药品器械等物资,赶赴现场,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7)安全保卫及交通管控专班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扰乱抗洪救灾和破坏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及时疏导车辆及行人,引导救灾人员及车辆快速有序通行。
(8)宣传和舆情引导专班负责内涝灾害应急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内涝灾害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实时播报汛情信息和防汛工作动态,动员志愿者参与抢险救援,配合网信办、公安机关管控内涝灾害的网络谣言。
(9)专家技术服务专班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指导住建和教育部门重点加强对棚户区、学校危旧房屋、校舍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险情,如有必要,及时转移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确保人身安全。
(10)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区城乡水务服务部(联系市气象局、市水文中心)随时向区城防办报告天气变化情况。每3小时向区城防办报告水情信息。区城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和街道城防指每日8时、18时向区城防办报告工作动态,必要时,各单位随时报送工作动态、灾情等信息,区城防办负责汇总、整理,并报区城防指和区防指。
(11)灾害发生的街道城防指及时发布指令,调动各类应急抢险队伍,转移安置危险区域内的群众,迅速开展救援抢险排涝工作,并将情况报区城防办。
5.3.3Ⅱ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经会商研判启动区级城市防汛Ⅱ级应急响应:
(1)已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过去48小时城区测站持续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且周边有分散的日雨量250毫米的降雨,预计城区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2)城区主要防洪排涝河道超警戒水位,影响到城市安全。
(3)城区发生重大内涝灾害,因降雨出现三个面积超过1平方公里或两个面积超过2平方公里或一个面积超过4平方公里的内涝或一个面积超过1平方公里且深度超过30cm的内涝,导致部分道路出现道路行洪,部分主要道路交通瘫痪,部分区域严重受淹。
(4)市城防指启动Ⅱ级响应。
(5)发生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在采取Ⅳ、Ⅲ级应急响应行动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区防指指挥组织综合执法、应急、水务、住建、经济发展、公安、卫健、财政、宣传、消防救援等部门会商,签署Ⅱ级应急响应启动令,滚动研判排水防涝形势,视频连线街道城防指,部署城市防汛相关工作。区城防办依据指令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区城防指成员单位、街道城防指按照职责分工,做好Ⅱ级应急响应的相关工作,根据险情、灾情严重程度,做好队伍、物资调度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区城防指。由区城防指指挥按程序向区防指报告。必要时,请求支援。区防指根据研判,必要时接管区城市防汛指挥工作,区城防指指挥按照程序移交指挥权限。
(2)区城防办指导督促行业职能部门进一步强化管理,调配行业抢险救灾力量协助受影响地区开展本行业排水防涝工作;核实、更新行业受灾情况,及时续报。
(3)根据灾害发生情况,派出由相关区领导带领的区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抢险救援现场,指导督促街道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当发生河道重大险情和严重洪涝灾害时,由分管城乡水务的副主任带领区城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区城乡水务服务部做好专家、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通信部门做好通信保障。
当发生重大地质灾害时,由分管自然资源的副主任带领区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做好专家、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通信部门做好通信保障。
当发生严重城市内涝时,由分管城管、住建的副主任带领区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区综合执法局、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和区园林绿化服务部做好专家、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通信部门做好通信保障。
当发生工矿、企业重大险情时,由分管经济发展的副主任带领区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区经济发展局做好专家、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通信部门做好通信保障。
当发生非煤矿山、危化企业重大险情时,由分管应急的副主任带领区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区应急管理局做好专家、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通信部门做好通信保障。
当其他重要基础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由分管副主任带领区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专家、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通信部门做好通信保障。
(4)城市河道防汛专班负责城市河道的工程调度和度汛措施落实,组织实施水毁工程修复等工作,及时清理河道淤积物;根据区城防指授权及时拆除严重影响行洪的非法建构筑物,保障行洪畅通。区城乡水务服务部调度老运河扬水站向梁济运河泄洪,协调淮委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持续降低南四湖水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对老运河人工湿地提闸塌坝放水。
(5)应急救援救灾专班组织所有应急救援力量在区城防指领导下开展排水防涝工作。街道城防指及时组织重大险情区域群众安全避险转移。区政法委做好军地联合抢险准备工作。北湖消防救援大队调度指挥应急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转移群众等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6)城市内涝防汛专班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①雨水强排泵站满负荷运行,持续抽排城市涝水。落实路面清障和供水、燃气、供热等市政公用企业要落实保障措施及时修复受损管道线路,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紧盯隧道、涵洞、立交桥、下沉式建筑等易积水的低洼区域,实施关闭措施,严防雨水倒灌引发事故灾害。
②组织人员赴桥涵出入口值守、加强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及时消除隐患。每侧单个出入口至少有3人值守。
③协调相关部门及街道城防指、相关社区防汛机构及时通知地下空间有关人员撤出、驾驶员将车辆挪移出停车场、配有充电设施的停车场关闭充电设施电源。存在倒灌风险时,应立即组织地下空间排水等工作人员撤离,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④区人防办等部门立即封闭具有战时防护功能的地下通道。督导地下人防设施产权单位或物业企业落实地下人防、地下车库等应急阻水、排水措施。通往地下空间的人行出入口、地下停车场的机动车坡道设置防雨和防倒灌设施和物资,在出入口或坡顶设置的防汛挡板(或垒成宽1米的防汛沙袋)应高于内涝防治水位0.5米以上。通风井口、采光井口距地表1.2米以下部分设置防汛挡板或防汛专用沙袋。加高露出室外地面的地下空间室外孔口,不应小于1.2米。
⑤区综合执法局、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牌、围墙、围挡、受损危房、危险建筑等要下决心拆除,防止坠落、坍塌伤人。布防移动式强排泵车持续排水,降低积水点水位。
⑥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落实房屋市政工地立即全面停止施工,必要时立即撤离人员。
(7)电力通信及交通保障专班负责统筹调集抢险队伍、应急发电装备,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电力保障。指导防汛重要用户、地下配电设施管理单位落实防汛电力保障措施,督导电力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及时更新发布受灾情况、救援力量、复电进度等信息。供电单位对人员撤离区域、受灾影响安全运行的电力设施采取停电避险措施。国网北湖供电中心做好电网安全运行、受灾复电工作,保障城市生命线及防汛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指导做好配电站房防淹工作;组织各基础电信运营公司,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通信保障。全力开展通信保障、网络抢修和网络恢复工作,重点保障党委、政府、防汛指挥部和要害部门通信畅通;组织应急运输车辆,做好排水防涝物资运输、抢险救援力量投送、大规模人员转移避险、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组织做好受损公路、桥梁抢修,配合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做好公交站防涝排水和公交车、出租车紧急避险。
(8)防汛物资保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编织袋、彩条布、桩木、土工布、水泥、砂石料、渣土车、铲车、橡皮艇、冲锋舟、救生绳索、救生杆、救生衣、救生圈等抢险物料及车辆装备器材,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保障;负责排水防涝工作所需资金物资筹集分拨,做好救援救灾装备物资调运工作,负责救灾期间社会捐赠和管理,负责抢险救援指挥调度、抢险救援队伍后勤保障工作。
(9)医疗卫生防疫专班负责受灾地区群众医疗、卫生防疫消杀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10)安全保卫及交通管控专班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扰乱抗洪救灾和破坏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做好排水除涝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安保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负责暴雨区和灾区道路交通管控工作,及时疏导车辆及行人,引导救灾人员及车辆快速有序通行。
(11)专家技术服务专班负责组织制定排水除涝抢险方案、险情处置技术方案,对街道城防指排水防涝工作进行指导,解决抢险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难题。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及时做好在建房屋、市政工地和城市危险房屋安全管理和技术支持工作。区教育分局及时发布中小学校停课信息,做好停课相关工作,保障师生安全。
(12)宣传和舆情引导专班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区城防办提供的暴雨、洪水、内涝的有关防汛预警信息,根据区城防指指令滚动发布指挥部公告,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收集舆情信息,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弘扬社会正气。建议市民留在家中,外出时不在危险区域停留或避雨。
(13)区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暂停或取消室外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撤离危险区域人员,关闭旅游景区,终止有组织的户外体育类活动。公安、交通、商务等部门及时劝导疏散公交车站、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滞留人员。
(14)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区城乡水务服务部(联系市气象局、市水文中心)随时向城防办报告天气变化情况。每3小时向区城防办报告水情信息,根据降雨情况适时开展洪水预报。区城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和街道城防指每日8时、18时向区城防办报告工作动态,必要时,各单位随时报送工作动态、灾情等信息,区城防办负责汇总、整理,并报区城防指和区防指。
(15)强降雨区域街道城防指按照避险应急预案确定的转移区域、转移人员、转移路线、组织好相关人员的转移工作,转移至安全地点,落实转移安全责任制,做到应转尽转、不落一人。
(16)街道城防指根据内涝灾害情况提请区城防指宣布本辖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本级排水防涝应急预案展开抢险救援、防洪工程调度、组织加强防守巡堤,及时控制险情。强降雨区,党委、政府果断采取停工、停业、停课、停运等措施。
5.3.4Ⅰ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经会商研判启动区级城市防汛Ⅰ级应急响应:
(1)收到暴雨红色预警信号;过去48小时城区测站持续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且城区有分散的日雨量250毫米的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2)城区主要防洪排涝河道发生漫溢或决堤,严重影响城市安全。
(3)城区因降雨出现较大面积内涝或一个面积超过1平方公里且深度超过40cm的内涝,发生严重内涝灾害,主要道路交通大面积瘫痪。
(4)发生极端天气导致的突发性重特大事件。
(5)市城防指启动Ⅰ级响应。
(6)发生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在采取Ⅳ级、Ⅲ级、Ⅱ级应急响应行动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区防指指挥或受区防指指挥委托,区城防指指挥组织区城防指全体成员和专家会商研判排水防涝形势,签署Ⅰ级应急响启动令,视频连线街道城防指,动员部署调度指挥防汛工作。区城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Ⅰ级应急响应相关工作。
由区城防指指挥按程序向区管委会报告。必要时,请求支援。管委会根据研判,必要时接管区城市防汛指挥工作,区城防指指挥按照程序移交指挥权限。
由区管委会按程序向市政府报告。必要时,请求支援。市政府根据研判,必要时接管区城市防汛指挥工作,区管委会按照程序移交指挥权限。
(2)区城防指指挥在区综合执法局带班,区城防指工作专班在区综合执法局24小时集中办公。区城防指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区城防办及时向区防办报告内涝灾害情况,并向区防指提出增援请求。区城防办根据内涝灾害情况报经区城防指指挥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除政府部门和涉及保障城市运行、疫情防控、群众生活等必需在岗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外,其他单位采取停止集会、停课、停业等紧急避险措施;建议市民留在家中或就近避险,注意收听收看有关防汛信息。部分安全校舍必要时作为灾民临时栖身住所。
(3)根据灾害发生情况,派出由区领导带领的区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抢险救援现场,指导督促街道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当发生河道重大险情和严重洪涝灾害时,由分管城乡水务的副主任带领区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区城乡水务服务部做好专家、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通信部门做好通信保障。
当发生重大地质灾害时,由分管自然资源的副主任带领区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做好专家、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通信部门做好通信保障。
当发生严重城市内涝时,由分管城管、住建的副主任带领区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区综合执法局、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和区园林绿化服务部做好专家、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通信部门做好通信保障。
当发生工矿、企业重大险情时,由分管经济发展的副主任带领区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区经济发展局做好专家、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通信部门做好通信保障。
当发生非煤矿山、危化企业重大险情时,由分管应急的副主任带领区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区应急管理局做好专家、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通信部门做好通信保障。
当其他重要基础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由分管副主任带领区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专家、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通信部门做好通信保障。
(4)综合协调专班配合指挥、副指挥防汛指挥调度,做好相关会务服务保障;收集汇总各工作组,区城防指成员单位的应急抢险信息,拟制信息报告(专报、快报),及时向区城防指指挥和区党工委、管委会汇报,下达区城防指排水除涝抢险命令。
(5)应急救援救灾专班调动一切力量全面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工作。供电、通讯、供水、燃气、供热等市政公用企业及时修复受损管道线路,在灾后6个小时内恢复正常生产。
(6)区财政金融局紧急拨付救灾资金;区经济发展局做好粮油物资储备和发放等工作;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做好救灾物资的发放等工作;区投资促进事务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所有商场、农贸市场的停工、停产工作和人员安全撤离等工作,组织做好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工作;区应急管理局联合相关部门做好采购、调拨、运输、分配抢险救灾物资工作。
(7)区城乡水务服务部(联系市气象局、市水文中心)每隔1小时向区城防指通报一次准确的天气变化情况分析。及时巡查城市上游和城区河道堤防,处置隐患,每2小时向区城防办报告水情信息,根据降雨情况适时开展洪水预报。区城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和街道防汛机构每日8时、14时、18时向区城防办报告工作动态,必要时,各单位随时报送工作动态、灾情等信息,区城防办负责汇总、整理,并报区城防指和区防指。
(8)街道城防指及时发布指令,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包保重点工程和辖区的区级领导靠前指挥、驻守一线,抓好防汛救灾各项工作落实。
强降雨区,党委、政府果断采取停工、停业、停课、停运等措施,加强对地下商城、地下停车场、隧道、易涝点、地下空间、立交桥函、下沉式建筑等部位的管控,该停止运行使用及时停用,实行交通管制,封闭危险路段,必要时迅速关闭,严防雨水倒灌引发事故。
区城乡水务服务部及时调度北湖、湿地、北湖湾,腾出库容迎接可能到来的洪峰。强降雨时,区综合执法、交通运输等部门紧盯隧道、涵洞等易积水的低洼区域。
文化旅游、体育等部门及时取消室外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撤离危险区域人员。关闭旅游景区,终止户外体育类活动。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单位迅速组织地质灾害威胁区域、洪水威胁区域群众安全避险转移。住建、水利等部门迅速排查在建工程项目安全隐患,及时组织低洼处办公、住宿的人员撤离。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地立即停工撤人,确实特殊情况有人员须在施工现场居住的,住建部门督促施工企业保障现场居住区条件,落实加固和排水措施,保障留守人员基本生活需求并保持通信畅通。公安、交通、商务等部门及时疏散劝导公交车站、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滞留人员。区城乡水务服务部及时拆除严重影响行洪的建构筑物,保障行洪畅通。
(9)宣传和舆情引导专班组织新闻媒体应及时播报防汛预警信息,灾情进展及救灾情况。
(10)区政法委按照指令做好军地联合抢险工作。北湖消防大队调度指挥应急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转移群众等应急救援工作。
(11)向市城防指报告,申请调动相关抢险队伍帮助救援。
5.4响应升级
当汛情、灾情发生变化需要由Ⅳ级响应升级到Ⅲ级应急响应时,由区城防指副指挥批准后升级响应。
需要由Ⅲ级响应升级到Ⅱ级应急响应时,区城防指指挥批准后升级响应;由区城防指指挥按程序向区防指报告。必要时,请求支援。区防指根据研判,必要时接管区城市防汛指挥工作,区城防指指挥按照程序移交指挥权限。
需要由Ⅱ级响应升级到Ⅰ级应急响应时,区城防指指挥向区防指指挥汇报,由区防指指挥按照相应应急程序升级响应。Ⅰ级应急响应由区防指组织指挥全区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区城防指则作为前线指挥部,负责城区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由区管委会按程序向市政府报告。必要时,请求支援。市政府根据研判,必要时接管区城市防汛指挥工作,区管委会按照程序移交指挥权限。
5.5响应解除
当重大险情基本消除、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视情况解除应急响应。
Ⅳ级和Ⅲ级应急响应由区城防指副指挥签署解除令,宣布应急响应解除,同时向社会公布。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结束后,由区城防指指挥或区防指指挥签署解除令,宣布应急响应解除,同时向社会发布。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结束后,由区防指指挥签署解除令,或根据市政府授权由市防指指挥、市城防指指挥签署解除令,宣布应急响应解除,同时向社会发布。
6、抢险救援
6.1水利工程出险
洪水造成城区防洪排涝河道堤防、闸坝、泵站等水利工程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垮塌、决口、失稳及其他险情,危及到城市群众生命财产和重要公共设施安全。
(1)区城防办立即将河道及水利工程险情报告区城防指指挥和区防办。
(2)区城防办必要时提请区防办组织城市河道防汛专班和专家技术服务专班进驻区城市防汛指挥中心做好技术支撑工作,组织调配抢险物资装备;协调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区城乡水务服务部抢早抢小,全力做好险情先期处置工作。
(3)区城防办组织应急救援救灾专班协调北湖消防救援大队等应急救援队伍疏散和营救危险地区的遇险群众,开展险情抢护等工作。
(4)区城防办必要时报请区防办督导街道转移安置受威胁群众,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6.2城市严重内涝
城市发生强降雨或连续性降水,超过城市排水能力,致使城市低洼地区积水,地下空间遭淹浸,社会秩序严重受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
(1)区城防办立即将城市内涝险情报告区城防指。
(2)区城防办组织城市内涝防汛专班安排城乡水务和市政排水专家进驻区城市防汛指挥中心做好技术支撑工作;城管部门立即调动排水抢险力量开展抽排水,街道城防指协调救援装备、救援力量参与救援。
(3)区城防办组织电力通信及交通保障专班做好雨水泵站和道路桥涵抽排泵站的电力供应,保证发挥排水作用;做好电力、通讯设施及周边的排水抢险,保障其安全运行;加强供电设施的安全管理,防止漏电事故。
(4)区城防办组织安全保卫及交通管控专班加强交通管制、疏导。
(5)区城防办视情派出前方指导组赶赴前线,指导、督促街道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调派救援力量支援街道排涝抢险救援工作。防汛物资保障专班和应急救援救灾专班做好物资保障工作和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6)做好城市防汛重点部位的抢险救援。
①深基坑。区城防办组织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开展深基坑抢险救援工作。首先拉警戒线,禁止人员靠近,确认基坑是否存在边坡失稳、漏电等隐患,在切断存在危险的电源,确保没有坍塌危险的情况下,组织应急抢险队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救援工作,救援过程中应遵照“先救人、再抢物”的原则。救援方案应经专家论证或必要时专家旁站指导。
②桥涵隧道。区城防办组织区综合执法、住建、交警、业主单位等对城市桥涵、隧道设置警戒线,在出入口码放防汛沙袋,阻截雨水倒灌;督导供电公司采取电力抢修、应急电力保障等措施;如有群众、车辆被困,及时与北湖消防大队、120急救中心取得联系,组织抢险队员协助群众营救、物资转移等重大任务;及时联系桥涵隧道管养单位,对路面雨水管网进行疏通,加快隧道、桥涵积水抽排工作,车辆、人员和物资不能满足抢险需要时,应及时向上级报告请求支援。
③地下空间(综合管廊、地下车库、商场及人防工程)。区城防办组织区综合执法、住建、商务、卫健、业主单位等对地下空间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地下空间地面水位抬高时,首先用挡水板和沙袋临时挡水,阻止雨水倒灌;打开所有的排水泵进行排水,防止水位进一步抬高;若地下空间已进水,在电源正常的情况下,接通备用应急潜水泵及时进行抽水,并阻断地面水灌入地下空间的通道;若电源被水淹没或者区域电网断电时,紧急启动自备发电机组进行排水或紧急启动备用汽油机抽水泵进行应急排水;当积水倒灌进排水系统时,关闭闸阀;若阀门或单向阀故障时,采用盲板隔断。
④低洼易涝点。区城防办组织区综合执法、交警、业主单位等相关责任单位做好低洼易涝点抢险救援工作。首先打开收水井,设置警示标识,提醒行人注意安全;开展易涝点抽排水工作,引导群众有序通过。
6.3重要基础设施受损
因城市内涝造成城市交通运输严重受阻,供电、通信、供水、供油(气)等设施设备严重损毁,水电路气信等生命线系统大范围中断。
(1)行业主管部门立即将城市险情、灾情报告区城防办和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力量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2)区城防办及时将险情、灾情及抢险救灾情况报告区城防指,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3)根据城市水电路气信等基础设施中断情况,区城防办组织专家技术服务专班进驻区城市防汛指挥中心提供技术支撑。
(4)区城防办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6.4紧急避险
因暴雨洪水,发生严重城市内涝,需紧急组织大规模人员转移避险或异地安置。
(1)街道城防指立即成立前方指挥部,组织协调人员转移避险和安置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及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区城防指。
(2)区城防指视情派出前方指导组赶赴前线,指导、督促街道启用应急避险场所,协调调拨、供应应急救灾物资,按照辖区内涝风险图明确的避险区域,避险位置、转移路线和避险保障等全力做好人员转移避险工作,调派救援力量支援地方做好转移避险和安置工作。
(3)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协助做好交通运输和安全保障。
6.5人员受困
堤防保护区、泄洪河道、低洼区等危险区人员未及时撤离,遭洪水围困。
(1)街道城防指立即将人员受困情况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区城防指,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立即开展营救工作。
(3)区城防指联系街道城防指,了解掌握现场情况,听取救援工作方案,提出要求建议。
(4)区城防指视情派出前方指导组赶赴前线,指导、督促街道做好应急救援工作,调派救援力量支援人员搜救转移工作。
(5)街道启用应急避险场所安置受灾群众,协调调拨、供应应急物资。
7、信息报送及发布
7.1信息报送
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印发的《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和应急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灾情管理杜绝信息迟报瞒报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做好险情、灾情信息报送工作。区城防办加强与城乡水务、城市管理、应急管理、住建、交通运输、经济发展、公安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督促区城防指成员单位和街道城防指及时报告工程设施险情和人员伤亡等灾情信息。
发生突发重大险情灾情,灾害发生地街道城防指立即报区城防办,紧急情况下,可以采用电话或其他方式直接报告,并按规定和要求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相关情况。后续根据突发险情灾情发展过程和应急处置情况,及时进行续报,直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可能导致城市重要堤防决口、重大人员伤亡的重大险情灾情要一事一报、及时报告,杜绝在其他信息中一并上报。
因内涝灾害死亡失踪人员信息不全时,应先报因灾死亡失踪人数等概要情况,待核实或完成信息比对后再补报,不得以身份信息不全、需进一步核实等理由迟报瞒报。
区城防办负责归口报送城市内涝信息。区城防办及时向区防办报告防御工作状态。
应急响应结束后,区城乡水务服务部、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应急管理局等成员单位在2日内将主要特征性数据等基本情况报送区城防办,区城防指各成员单位在3日内将总结报送区城防办。
7.2信息发布
防汛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汛情、险情、灾情及防汛工作动态等信息由行业部门审核,由区城防办提请区城防指统一发布,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前要及时报告市防办。
8 应急保障
按照区城防指统一部署,街道城防指和区城防指成员单位密切配合,严格履行职责,切实保证应急指挥信息畅通、应急物资和资金充足、技术装备良好、现场救援及时、应急交通运输畅通、供电持续安全、社会秩序稳定、医疗卫生满足应急需求、社会紧急动员迅速有效等,确保城市防汛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8.1通讯与信息保障
各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对城市防汛信息必须优先、快捷、准确传递。区城防办按照以防汛专用通信网络为主,以公用通信网络为辅的原则,确保防汛信息畅通。区城防指成员单位相关人员进入汛期后,应确保指挥调度畅通,手机、电话、对讲机、网络等通信工具要确保24小时畅通。
出现突发事件后,区城防办协调通信管理部门,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城市防汛和抢险救灾通信畅通。及时调度应急通讯设备,为指挥中心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媒体,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媒体和其他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信息,通知公众快速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8.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城市防汛的重点险工险段或容易出险的防洪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出现新的险情时,相关单位应立即派出抢险队伍赶赴现场进行抢修加固。
街道和相关部门、单位要储备常规的防汛抢险、救生、救灾所需的机械、设备、物资、器材等以满足抢险救灾急需。要加强维护、保养,科学规划存放地点,确保装备性能完好,并定期进行检查、调试,及时更新补充。执行应急任务时,必须对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进行必要的检查,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跟踪服务。
8.3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排涝抢险的义务。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人民警察、消防救援队伍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综合抢险队伍、部队抢险队伍、专业抢险队伍。综合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部队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参加专业抢险和技术处置。区城防指在发生重大防汛抢险任务时直接指挥调用。各责任单位要在汛期(6月1日至9月30日)保证落实抢险队伍,按军事化编制序列进行编排,时刻待命。街道按规定保证综合消防救援队伍到位,相关单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部门专项预案保证专业抢险队伍到位。
调动部队参加抢险程序:区城防指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部队参加的,由区城防指上报区防指,区防指按照程序请示市防指进行办理。
8.4供电与交通运输保障
国网北湖供电中心要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负责安排抗洪抢险的供电以及应急救援现场临时供电任务,确保供电的持续性和安全性。及时调度应急电力设备,为指挥中心和现场指挥提供电力保障。根据灾情需要,北湖交警勤务大队按照预案实施交通管制,开通应急通道,确保抢险救灾车辆畅通;对于已经形成道路行洪和被淹没的路段、立交桥涵实行封闭,保障行人车辆的安全。区交通运输服务部应准备足够的车辆和设备、随时待命启动,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负责抗洪抢险救灾车辆调用。
8.5治安与医疗保障
区公安分局要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城市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和城市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障抢险抗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的稳定。区卫健办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和处置;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检,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8.6物资与资金保障
防汛物资筹集、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按需定额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采取各单位、各部门、街道和群众筹集相结合的办法。在区城防办的统一指导下,各单位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并及时将相关信息上报区城防办。区城防办根据抢险救灾工作需要统一调拨,街道城防指和相关成员单位具体实施。街道城防指组织辖区社区、居委会根据防汛需要储备充足的防汛物资,以备急需。
当启动城市防汛应急预案时,财政部门要及时筹集安排抢险救灾资金。区财政部门根据洪涝灾害程度和水毁工程情况,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遭受严重毁坏的城市防洪排水设施修复工作。
8.7社会动员保障
区城防指根据灾情及时动员、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洪排涝。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排涝抗洪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街道应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动员社会力量,做好防汛除涝工作。各级武装部做好基干民兵和民兵预备役的组织动员,加强培训和演练,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在防汛的关键时期,各级防汛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指挥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9、后期处置
9.1灾后救助
9.1.1发生重大灾情时,灾区人民政府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9.1.2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自然灾害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及时调拨救灾物资,分配救灾资金等。保障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临时安全住所等基本生活需求。
9.1.3卫健部门负责调配医疗防疫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9.1.4环卫部门负责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生活垃圾及污染物进行清除。
9.2水毁工程修复
防洪水利工程、市政设施、铁路、供电、通信、燃气、供水、房屋、人防工程、跨河管线等水毁工程设施分别由各相关产权部门负责修复、重建。
9.3灾后重建
受灾地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工作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9.4保险理赔
受灾地区所投保的水毁设施、设备、居民的生命财产损失由各保险公司按照“援助优先、特事特办、简化程序”的原则,及时进行核实、理赔。
9.5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10、监督管理
10.1宣传教育
由区城防办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公众防护宣传教育,组织制定应对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教育培训计划,编制应对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公众应急手册。街道城防指、区城防指成员单位要全面加强培训、教育,全面提高居民自救互救意识和能力。电台、电视台、报纸、互联网等媒体,也要做好防汛、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市民防汛意识及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10.2应急培训
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区城防办统一组织培训,各成员单位具体落实。区城防办负责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和防汛抢险技术骨干的培训。相关部门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培训工作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质量。每年汛期前至少举办1次培训。
10.3应急演练
区城防办应定期组织防汛应急演练,每年举行1次部门联合演练。明确演练的课题、队伍、内容、范围组织、评估和总结等,从实战角度出发,强化抗洪抢险和疏散撤离灾区群众的演练,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各成员单位每年汛期前,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组织专业抢险队伍进行防汛抢险演练。演练的同时发动公众参与,普及减灾知识和技能。
10.4工作责任
防汛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区城防指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重要信息,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延误、妨碍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等行为,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由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或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5工作评价
每年由区城防办组织对城市防汛工作进行总结、分析、评估,并报区城防指和区防办。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城市防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查找问题,采取措施,加以整改,以促进城市防汛应急工作的开展。
11、附则
11.1名词术语定义
11.1.1汛期:指河水在一年中有规律显著上涨的时期。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0日是济宁市汛期,7月1日至8月31日是济宁市主汛期。当水库、河湖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安全流量,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风暴、台风将要来临,情况紧急时,区管委会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11.1.2雨量:雨量的等级分为小雨、中雨、大雨、暴雨、大暴雨、特大暴雨六级,通常按其24小时降雨强度划分如表
雨量强度划分表
单位:mm
等级 | 小雨 | 中雨 | 大雨 | 暴雨 | 大暴雨 | 特大暴雨 |
强度 | R<10 | 10≤R<25 | 25≤R<50 | 50≤R<100 | 100≤R<250 | R≥250 |
11.1.3暴雨预警信号分级:
暴雨预警信号分级表
序号 | 预警分级 | 启动条件 |
1 | 蓝色 | 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
2 | 黄色 | 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
3 | 橙色 | 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
4 | 红色 | 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
11.2常用数据
11.2.1梁济运河防御洪水方案:一般洪水:后营水文站水位将达到37.70m,流量1120m³/s。防汛进入警戒状态。现状标准洪水:后营水文站水位将达38.20m,流量1260m³/s。防汛进入严重状态。超标准洪水:后营水文站水位超过38.20m,流量超过1260m³/s。防汛进入危险状态。
11.2.2洸府河防御洪水方案:一般洪水:黄庄水文站水位将达37.5m。防汛进入警戒状态。现状标准内洪水:黄庄水文站水位将达39.4m,流量将达1000m³/s。防汛进入严重状态。超标准洪水:黄庄水文站超过39.4m。流量超过1000m³/s。防汛进入危险状态。
11.2.3南四湖防御洪水方案:一般洪水:上级湖:南阳水文站水位34.2~35.0m或下级湖:微山岛水位32.5~34.5m,汛情平稳。标准内洪水:上级湖:南阳水文站水位35.0~37.0m;下级湖:微山岛水位34.5~36.5m。防汛进入“警戒状态”。超标准洪水:上级湖:南阳水文站水位37.0m以上洪水;下级湖:微山岛水位36.5m以上洪水。防汛进入“紧急状态”。
11.2.4老运河常水位34.9m,预警水位35.1m,警戒水位35.6m。
11.3预案管理与修订
本预案由区城防办负责管理,每五年由区城防办召集有关部门、街道防汛指挥机构专家对本预案评审一次,报区管委会批准。区城防办每年汛前应对本预案进行修订。街道应结合本区洪涝灾害特性,因地制宜编制或修订辖区防汛应急预案或专项预案。
11.4奖励与责任追究
汛期过后,区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进行总结、评比等工作。对防洪排涝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程序予以表彰;对防洪排涝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1.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太白湖新区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 区城防办工作专班及组成人员
3. 区城防指防汛应急前方指导组组成人员
附件1
太白湖新区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宣传部(网信办):负责协调城市防汛重大应急事件的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区政法委:根据区城防指指令,负责组织驻济部队、民兵执行抗洪抢险、营救群众、物资转移等重大抢险救灾任务。
区经济发展局:按照区管委会安排,负责动用区级储备粮油及协调统筹镇(街)储备粮油;会同区投资促进事务部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负责保障粮油市场供应。负责督导本系统各项防汛责任制的落实工作;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防汛应急通讯保障和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
区教育分局:负责教育系统的防汛抢险救灾和安全教育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在有关部门指导下,做好校舍的排查和抢修加固;在遇有紧急情况时,按照预案,采取安全转移和停课、疏散措施,确保学生和教师的人身安全。
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治安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破坏城市防汛、水文测报和通信设施及盗窃城市防汛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工作需要,对伤亡人员进行法医学鉴定。
北湖交警勤务大队:负责组织交警支队维护交通秩序、疏导交通,必要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建立防汛抢险绿色通道,保障防汛指挥、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
区社会事业发展局:负责做好本单位、本行业重点领域的防汛安全工作,抓好养老院、敬老院等重点区域的安全度汛工作。参与区管委会组织的救灾捐赠活动,接受捐赠用于救灾。
区财政金融局:负责做好城市防汛和抢险救灾资金保障工作;负责督促区属国有企业制定城市防汛专项预案,确保汛期企业生产正常。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自然因素引发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指导开展自然因素引发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负责城市防洪工程建设、滞洪区、灾后重建等项目的占地审批。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城区河流水环境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汛期城区河流环境污染的监测工作,及时向区城防指通报汛期水环境质量状况。按照区城防指指令,督导管理运营企业及时对老运河尾水截流人工湿地提闸塌坝放水。
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负责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度汛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好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督促企业落实房屋市政施工工地、拆迁现场防汛责任;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住宅小区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安全排查,督导落实小区地下车库、地下室的防倒灌安全措施;督促燃气、供热等企业制定市政公用事业汛期专项应急方案,确保汛期生产、生活的正常进行。负责单建人防工程、人防直属工程的险情处置、应急救援和积水排除,确保单建人防工程、人防直属工程安全度汛。根据区防指或区城防指指令,利用防空警报参与发布城市防汛红色预警和Ⅰ级应急响应启动信号。
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市政道路雨水管道疏通、市政设施完善和雨水强排泵站的维修、养护;负责城区易涝点、积水点、立交桥涵的实时监控工作;负责城区汛期雨前雨中市政道路及雨水篦子的垃圾杂物和树叶清理工作,保持行水通畅;负责区道路路灯的检查、维修、加固和安全用电管理工作;负责汛期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工作;负责督促各产权单位做好城区内各类广告牌匾维修加固工作;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做好强降雨期间交通疏导工作;储备管理执法系统防汛物资;负责区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城市防汛指挥系统的正常运行工作。
区交通运输服务部:负责城市公交和公路交通设施的汛期运营安全;落实抢险运输队和紧急抢险所需车辆、船舶,确保防汛抢险人员和物资及时运输。
区城乡水务服务部:负责对城市防洪产生直接影响的“一湖三河”:北湖、梁济运河(京杭大运河济宁段)、洸府河、泗河、防汛管理工作;负责城区5条主要防洪排涝河道老运河、新运河、北湖新河、苇子河、北湖湾防洪排涝河道的防汛管理工作,及时清除阻水障碍和垃圾污物;负责协调对接淮委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根据河道水位,及时建议调整叠梁闸、节制闸和橡胶坝,确保行洪畅通;根据雨情汛情,及时建议调整老运河对口闸和微山湖上级湖水位,确保上游客水不进城,避免下游水位过高造成城区河道排水困难。指导污水处理厂做好汛期水量增加的安全运行调度工作,确保达标排放;指导供水企业制定汛期专项应急方案,确保汛期供水安全。负责水利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及时通报水情和险情信息;联系市气象局,负责及时向区城防指提供天气预报和雨情信息资料,对重要天气形势和重大灾害性天气作出预警和滚动预报;负责向公众和相关决策部门发布暴雨、台风和雷电预报预警信息,做好气象防灾知识宣传工作。联系市水文中心,负责城区水文测报设施的建设、维护;负责城区水文情报预报、暴雨监测;及时准确地向区城防指提供城区降雨量、城区河道水位站水位及洪水调度建议。负责城区供水企业的安全运行工作,按照区城防指指令实施抢险抢修救援工作。
区投资促进事务部:负责督导商场等区域的防汛工作,指导各产权单位做好商场内排水管网疏通、设施安全的排查和维修等工作,确保强降雨期间安全度汛。负责监测分析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供求状况,组织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工作。
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指导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城区各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防汛应急预案的编制管理执行工作;负责游客疏散、撤离、安置等安全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做好城市防汛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及时报导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防灾抗灾知识。根据区城防指指令,组织广电媒体及时发布预警、雨情、汛情、台风等重要信息;跟踪报道防汛救灾活动,参与城市防汛和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普及。
区卫健办:负责组织医疗救治,建立防汛卫生救援、防疫应急分队,做好汛期及洪灾后受灾群众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综合指导协调本地和相关部门的城市防汛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城市防汛内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灾害调查统计评估和灾害救援,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信息。协助区党工委、管委会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做好协调保障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洪涝灾害期间市场秩序维护,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行为等违法行为,保持物价稳定,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区园林绿化服务部:负责城区公园、绿地及道路绿化的汛期安全管理,做好各类树木、园林设施的加固工作。
北湖消防大队:负责主调主战全区重大城市防汛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调度指挥应急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转移群众等应急救援工作。
国网北湖供电中心:负责汛期电网安全可靠供电,做好区城防指、重点单位、重要设施、关键部门的应急电力保障,按区城防指指令,做好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的应急电力供应。
区联通公司、区移动公司、区电信公司、区铁塔公司:负责所属通讯设施完好和安全运行,保证防汛抢险信息及时、准确、优先传递,必要时为防汛抢险提供应急通讯。特殊时期,根据区城防指统一安排,通过短信等形式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区燃气企业:负责城区燃气的安全运行工作。负责组建燃气专业抢险队伍,按照区城防指指令实施抢险抢修救援工作。
区供热企业:负责城区供热的安全运行工作。负责组建供热专业抢险队伍,按照区城防指指令实施抢险抢修救援工作。
区污水处理企业:负责城区污水处理厂的安全运行工作。负责组建污水处理专业抢险队伍,按照区城防指指令实施抢险抢修救援工作。
许庄街道: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监督本辖区城市防汛工作。制定本辖区城市防汛应急预案;负责辖区下属基层单位防汛应急预案的审核备案;负责辖区城市防汛抢险救灾队伍组建,加强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和管理,实施抢险救灾工作;负责辖区易涝点、积水点、立交桥涵低洼处汛期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城区易涝隐患区域、受降雨威胁区域的群众疏散、转移安置、抢险救灾等工作。
附件2
区城防办工作专班及组成人员
1. 综合协调专班。负责汇总防汛抢险情况;现场救援督导检查、会议组织、会议纪要、信息简报、综合文字,资料收集归档,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等工作。
负 责 人:区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区综合执法局、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乡水务服务部。
2. 城市河道防汛专班。负责主要防洪排涝河道监测、预警,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做好主要防洪排涝河道、重点水闸等工程调度和度汛措施落实,组织实施水毁工程修复等工作;指导相关镇(街道)做好受威胁群众转移工作。
负 责 人:区城乡水务服务部副部长;
成员单位:区城乡水务服务部、区综合执法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3. 城市内涝防汛专班。负责城市内涝积水的抽排工作,负责城市公共场所和雨水管道的淤泥、垃圾清理工作,指导镇(街道)群众居住区排涝清淤工作。
负 责 人: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综合执法局、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区城乡水务服务部、北湖消防大队。
4. 应急救援救灾专班。负责抢险救援救灾期间,统筹协调各类救援力量、部队兵力快速投送,组织制定抢险救援力量调配方案,指导抢险救援和灾后救助工作科学有效实施;指导镇、街道组织基层受威胁群众及时转移。
负 责 人: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北湖消防大队队长;
成员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北湖消防大队、区城乡水务服务部、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5. 防汛物资保障专班。负责防汛抢险所需资金物资筹集分拨,做好救援救灾装备物资调运工作,负责救灾期间社会捐赠和管理,负责抢险救援指挥调度、抢险救援队伍后勤保障工作。
负 责 人: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财政金融局、区经济发展局、区城乡水务服务部、区综合执法局、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区应急管理局。
6. 医疗卫生防疫专班。负责受灾地区群众医疗、卫生防疫消杀等工作。
负 责 人:区卫健办副主任;
成员单位:区卫健办,镇(街道)。
7. 电力通信及交通保障专班。负责防汛抢险期间现场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的应急通信网络畅通,抢通修复受损通信设备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点防洪调度工程电力供应保障,以及抗洪抢险油料供给保障,负责运送防汛抢险物资、设备和抢险救灾人员,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提供车辆,为防汛专用车辆通行提供必要方便条件。
负 责 人:区经济发展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经济发展局、区财政金融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服务部、区应急管理局、国网北湖供电中心。
8. 宣传和舆情引导专班。负责洪涝灾害应急新闻宣传工作,统筹灾害舆情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和引导处置工作,组织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动员志愿者参与抢险救援,配合公安机关管控网络谣言。
负 责 人:区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单位:区宣传部(网信办)、区经济发展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
9. 安全保卫及交通管控专班。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扰乱抗洪救灾和破坏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安保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负责洪涝灾害期间市场秩序维护,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行为等违法行为,保持物价稳定,做好食品安全工作;负责暴雨区和灾区交通管控工作,及时疏导车辆及行人,引导救灾人员及车辆快速有序通行。
负 责 人: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区交通运输服务部、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湖交警勤务大队。
10. 专家技术服务专班。负责组织制定防汛抢险方案、险情处置技术方案,对防汛抢险进行技术指导,解决抢险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难题。
负 责 人:区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区城乡水务服务部副部长、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区综合执法局、区城乡水务服务部、区应急管理局、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附件3
区城防指防汛应急前方指导组组成人员
一、河道洪灾害险情前方指导组
组 长:分管城乡水务的副主任
副组长:区党政办副主任、区城乡水务服务部负责同志
专 家:水利专家2名、气象专家1名、应急救援专家2名
队 伍:水利防汛抢险队、属地综合消防救援队伍
联络员:区城乡水务服务部、区应急管理局相关科室负责同志
二、重大地质灾害险情前方指导组
组 长: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的副主任
副组长:区党政办副主任、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同志
专 家:地质灾害专家2名、气象专家1名、应急救援专家2名
队 伍:地质灾害救援队、属地消防救援队伍
联络员: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相关科室负责同志
三、城市内涝应急前方指导组
组 长:分管城管、住建的副主任
副组长:区党政办副主任、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同志、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负责同志
专 家:市政排水专家2名、气象专家1名、水利专家1名、应急救援专家1名
队 伍:市政抢险救援队、属地综合消防救援队伍
联络员:区综合执法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相关科室负责同志
四、工矿、企业重大险情应急前方指导组
组 长:分管经济发展的副主任
副组长:区党政办副主任、区经济发展局负责同志
专 家:安全生产专家2名、气象专家1名、应急救援专家2名
队 伍:工矿企业应急救援队、属地综合消防救援队伍
联络员:区经济发展局、区应急管理局相关科室负责同志
五、非煤矿山、危化企业重大险情应急前方指导组
组 长:分管应急的副主任
副组长:区党政办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同志
专 家:安全生产专家2名、气象专家1名、市政排水专家1名、应急救援专家2名
队 伍:矿山抢险救援队、危化企业应急救援队、属地综合消防救援队伍
联络员:区应急管理局相关科室负责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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