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暂无 | 主题分类: | 城市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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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3-03-29 | 发布日期: | 2023-03-29 |
发布机关: | 泗水县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泗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泗水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泗政字〔2023〕17号 | 有 效 性: | 0 |
发布机关: | 泗水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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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城市规划 |
成文日期: | 2023-03-29 |
发布日期: | 2023-03-29 |
发布机关: | 泗水县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泗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泗水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泗政字〔2023〕17号 |
有 效 性: | 0 |
泗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泗水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泗政字〔2023〕1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泗水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泗水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泗水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科学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泗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泗水县城市总体规划》,参考我县近年土地供需情况并结合2023年经济社会及生态文明发展形势预测,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党委、政府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新思路、新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积极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坚持“总量适中、结构合理、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土地供应,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及结构
2023年度全县国有建设用地拟供应总量122.98公顷,其中商服用地3.85公顷,工矿仓储用地38.68公顷,住宅用地60.13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2.3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7.99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布局
根据《泗水县城市总体规划》《泗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城市空间功能布局的要求,结合我县人口结构状况、居民住宅需求、房地产市场走势,合理确定计划供应的住宅用地规模。2023年继续落实“增存挂钩”机制,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新增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开发区、工业园区项目及重点产业项目建设。
三、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一)引导支持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合理安排土地供应结构。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和闲置低效用地,鼓励利用未利用土地,适当提高容积率标准,鼓励提高土地利用强度,引导地上地下空间深度开发利用。优先保证具有高效节能、高附加值、高辐射力优势产业的用地供应。严格执行《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9年版),全面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支持产业集聚区和功能区发展,重点支持现代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文化旅游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用地供应,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
(二)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决定性作用,保障公共设施土地供应。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82号)和《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3号)精神,有序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坚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制度,加强土地供应条件及交易过程监管,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信息公示制度。继续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土地供应,提升城市承载能力和服务能力,完善城市综合功能。
(三)强化土地供应和管理制度,保障宏观政策落实。继续实行有保有压的供地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工业项目用地标准化供应”等产业发展政策,统筹相关产业用地。重点支持棚户区改造、配套幼儿园建设及医疗、养老、旅游等政策支持产业、惠民工程用地,保障房地产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提升城市综合服务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积极介入,高效服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把握全面,科学组织实施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对年度民生工程用地、重点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全面保障,合理压缩工作时限,提高土地处置效率。
(二)部门配合,通力协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等相关部门要按照泗水县节约集约用地共同责任机制要求,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三)全程跟踪,强化监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及时跟踪,分析总结计划执行情况,根据市场形势变化,确需在年中调整供应计划的,应及时按规定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本供应计划将通过泗水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col/col17474/index.html)向社会公示。
附件:1.泗水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2.泗水县2023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3.泗水县2023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表
附件1
附件2
泗水县2023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一、住宅用地总量和结构
2023年度全县住宅用地计划供应总量60.13公顷,其中产权住宅用地60.13公顷(商品住宅用地60.13公顷,共有产权住宅用地无供应计划),租赁住宅用地和其他住宅用地均无供应计划。
二、住宅用地供应布局
根据人口结构情况、居民住宅需求、房地产市场走势,合理确定计划供应的住宅用地规模。在区域分布上,金庄镇计划供应5宗、面积29.06公顷;济河街道供应4宗、面积25.17公顷;泗河街道计划供应1宗、面积5.9公顷。达到均衡合理布局,有利于促进职住平衡。
三、住宅用地供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方面。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等相关部门按照泗水县节约集约用地共同责任机制要求,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做好计划实施工作。加强住宅用地市场分析和预判,主动采取有效措施引导住宅用地市场理性竞争,促进住宅用地供应市场稳定。
(二)规划编制方面。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在保障总体用地结构均衡的前提下,逐步提高居住和公共设施用地规模和比例。
本供应计划将通过泗水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col/col17474/index.html)向社会公示。
附件3
注:1.本表格是对《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的补充,住宅用地的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
2.住宅用地类型按照产权性质,划分为产权住宅用地、租赁住宅用地、其他住宅用地。其中,其他住宅用地是指无法归类到前两大类的住宅用地,如回迁安置房用地等。
3.租赁住宅用地分为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和市场化租赁住宅用地,其中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包括用于建设公租房等带有保障性质的租赁住宅用地,其余为市场化租赁住宅用地。在土地来源上,包括通过集中建设或者配建方式新增供应的土地,不含通过改建等方式盘活的存量土地。
4.大城市供应的租赁住宅用地一般不低于住宅用地总面积的10%。即⑦=⑤+⑥,且⑦≥①*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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