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暂无 | 主题分类: | 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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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3-02-27 | 发布日期: | 2023-02-27 |
发布机关: | 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水县2023年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泗政办发〔2023〕1号 | 有 效 性: | 0 |
发布机关: | 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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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卫生 |
成文日期: | 2023-02-27 |
发布日期: | 2023-02-27 |
发布机关: | 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水县2023年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泗政办发〔2023〕1号 |
有 效 性: | 0 |
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泗水县2023年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泗政办发〔2023〕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泗水县2023年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泗水县2023年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有效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预防和控制鼠、蚊、蝇、蟑螂(以下简称“四害”)病媒生物的危害,防止疾病的发生与流行,有效降低“四害”密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对爱国卫生运动作出重要指示为指导,坚持“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科学治理”的工作原则,标本兼治、立足治本,广泛发动,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消除病媒孳生地,深入持久地开展群众性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实行群众性运动和专业队伍相结合,经常性防制和突击性防制相结合,化学防制和综合防制措施相结合,全面加强除“四害”设施建设,加强对“四害”孳生地的治理,不断降低“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C级标准以上,为迎接省级病媒生物防制考核和创建国家卫生县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范围及病媒生物防制重点
病媒生物防制范围为泗水县全域创建。重点对镇(街道)的公共绿地、水源地、广场、公园、农贸市场、学校、车站、高铁站、“八小”行业和居民小区等重点区域、重点行业进行监测和消杀。
三、工作目标
(一)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防制组织机构,落实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病媒生物防制各项管理制度要切实可行,责任到人。
(二)抓好病媒生物防制资料的管理工作,落实创建国家卫生县病媒生物防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对于年度内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要求有计划、有实施方案、有消杀记录、有总结,各项资料要整理在册,分年度装订。
(三)加强孳生地综合治理工作。各单位要按照统一安排并结合自身情况,开展病媒生物孳生地治理活动,消除卫生死角,清理垃圾、杂物杂草、积水等,垃圾做到封闭管理,日产日清。
(四)加强病媒生物防制督查指导工作。完善“四害”防制设施,确保“四害”密度严格控制在国家标准内。
(五)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宣传工作,不断强化辖区内居民的卫生意识,增强病媒生物防制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自觉维护辖区内卫生环境。
(六)加强病媒生物防制业务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专业人员的业务水平。
(七)根据病媒生物季节消长规律,组织全县城乡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活动。组织开展春季和冬季灭鼠活动和夏秋季灭蟑螂、灭蚊蝇活动。
四、防制标准
(一)灭鼠。改造鼠类孳生环境,完善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防鼠设施,辅以药物杀灭,防鼠设施合格率≥93%,室内鼠迹阳性率≤5%,同类型的外环境延长1000米,鼠迹不超过5处。
(二)灭蝇。强化垃圾转运站、市场、厕所等孳生地治理,完善食品、餐饮、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防蝇设施,开展药物消杀,室内有蝇房间阳性率不超过9%,阳性间蝇密度不超过3只/间,室外蝇类孳生地阳性率不超过5%,防蝇设施合格率≥90%。
(三)灭蟑螂。采取化学、物理方法有效杀灭蟑螂成虫、若虫,开展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治,减少蟑螂孳生地及食源和栖息场所,蜚蠊或若虫侵害率≤5%,平均每阳性间(处)或若虫数小蠊≤10只,大蠊≤5只;蜚蠊卵鞘查获率≤3%,平均每阳性间(处)卵鞘数≤8只;蟑迹查获≤7%。
(四)灭蚊。坚持化学药物杀灭为主、水体治理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措施,小型积水蚊虫路径指数≤0.8,大中型水体蚊虫采样勺指数≤5%,平均每阳性勺少于8只蚊虫幼虫和蛹;外环境蚊虫停落指数≤1.5。
五、防制方式
遵循以环境治理为主、化学消杀与物理防制相结合的综合防制原则,根据病媒生物活动高峰规律,切实有效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活动。
(一)强化孳生地治理。一是制定下发孳生地调查方案,组织各部门对单位内、辖区内蚊蝇孳生地进行调查,掌握县域内河流、沟渠、景观水体、污水井等蚊虫孳生地,垃圾房、垃圾收集点、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置场、厕所等蝇类孳生地本地情况,并及时更新台账。二是结合每周五创卫活动日开展爱国卫生“大扫除”活动,广泛组织干部群众开展病媒生物孳生地治理,通过翻盆倒罐、填平低洼、疏通污水沟和下水道、清理房前屋后“五乱十堆”、清理卫生死角和各类小积水、闲置积水容器,有效治理“四害”孳生地。三是持续加强对垃圾收集点、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厂、城市公厕等重点场所病媒生物防制管理,生活垃圾应收尽收,存放、收集、转运做到密闭卫生,杜绝垃圾收集点垃圾外溢或堆积,定期对垃圾收集点垃圾桶进行清洗、消毒,每日喷洒菊酯类杀虫剂,切实降低蚊蝇密度。四是做好餐饮服务单位厨余垃圾的管理工作,不乱泼乱倒,餐饮单位餐厨垃圾桶加盖卫生,减少周围环境蝇类孳生。(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部门配合)
(二)持续完善“三防”设施建设。持续加强食品加工销售、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摊贩、单位食堂、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重点场所“三防”设施规范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督促商户负责人更换不合格的防蝇帘、风幕机以及破损的纱窗,通风口、门窗、食品库房、下水道等重点部位要安装规范的防鼠设施,用水泥等堵塞通向外环境管线孔洞缝隙,定期组织商铺开展搬家式大扫除,及时清除鼠迹和蟑迹,确保以上场所防鼠防蝇设施合格率在95%以上,做到食品操作间无蝇、无蟑螂、无鼠迹、无蟑迹。(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相关部门配合)
(三)科学组织“四害”消杀。坚持环境治理为主,物理防制和化学防制相结合的综合防治原则,结合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情况, 各部门积极开展春秋两季除“四害”活动,切实降低“四害”密度。(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相关部门配合)
(四)加强病媒生物监测。加强病媒生物防制专职人员建设,配备数量充足满足全县工作需要的专业防制人员,配齐监测工具,健全监测网络,按照《全国病媒生物监测方案(2016年版)》要求,对全域“四害”密度进行监测,每季度规范开展鼠、蟑螂、蚊蝇等重要病媒生物密度监测,监测方法合理,记录规范,数据详实可靠,定期分析监测数据,利用监测结果科学指导全县开展防制工作。(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配合)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筹备阶段(2023年3月)。制定病媒生物防制实施方案、技术方案、孳生地调查方案和监测方案,明确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职责任务,加大病媒生物防制宣传。
(二)综合防制阶段(2023年4月—10月)。4月份完成病媒生物孳生场所摸底调查工作,完成病媒生物防制药物消杀服务及“三防”设施建设招标采购工作。做好“四害”消杀密度监测工作。5月—10月,全面开展病媒生物孳生场所环境整治和药物集中消杀。做好消杀监测工作,及时掌握消杀效果,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要求。
(三)考核验收阶段(2023年9月—12月)。迎接病媒生物防制省级考核工作和创建国家卫生县现场检查。
七、防制责任分工
(一)各镇(街道)负责组织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落实辖区内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经费保障及监督检查。
(二)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相关新闻媒体对病媒生物防制进行宣传报道,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病媒生物危害和防控知识。
(三)县发展改革局负责防制范围内粮库、粮站、粮油加工场所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四)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防制范围内规模以上企业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五)县教育体育局负责防制范围内中小学校、幼儿园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六)县财政局负责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经费安排。
(七)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防制范围内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城区小区、公共绿地、各大公园、垃圾存放点、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下水道、窨井、垃圾收集容器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八)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防制范围内汽车客运站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九)县水务局负责防制范围内沟渠、蓄水池、河道、水库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十)县商务局负责防制范围内大型商场、超市、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十一)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防制范围内文化娱乐行业、影剧院、网吧、星级饭店及A级旅游景区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十二)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范围内医疗卫生单位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督促县疾控中心制定病媒生物防制技术方案、密度监测方案,县疾控中心开展专业技术培训。
(十三)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防制范围内食品、药品、餐饮行业、农贸市场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做好违禁鼠药的查处。
(十四)其他部门、单位负责区域范围内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范围为办公区域、外环境及单位食堂等,及时清理各种杂物、垃圾、积水等病媒生物孳生场所,完善“三防”设施。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企事业单位要健全和完善病媒生物防制组织机构,安排专人负责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及时研究制定详细实施方案,完善工作制度,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职责分工和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经费,真正做到各级有人管、层层有人抓,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发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宣传栏、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宣传,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卫生健康意识,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三)加强培训指导。县疾控中心做好病媒生物防制的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指导相关从业人员掌握正确的消杀方法。做好日常监测工作,及时提供监测结果和工作建议。
(四)加强安全保障。病媒生物防制用药安全实行单位“一把手”负责制。县城公共区域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通过招标与专业消杀公司签订安全责任书,确保科学安全投放药物。其他区域由属地镇街和各单位负责,安排专人具体管理,通过专业培训后,消杀药物投放点要有警示标志,防止出现人、家畜、家禽中毒现象,同时要做好意外事故应急处理及物资准备。
(五)加强资料管理。各单位要落实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年度内的工作实施方案、消杀记录、物资购买记录、技术培训等资料要规范整理在册。
(六)加强督导检查。县疾控中心要定期监测辖区内病媒生物密度,掌握病媒生物消杀效果,对漏消或消后密度仍未达标的要及时指导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补消。县创卫办组将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对各镇街、各部门(单位)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完成任务好、工作成效大、完成目标的单位给予表彰;对未完成目标任务、工作组织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据《泗水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奖惩与问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理。
附件:泗水县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泗水县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 邵英歌 | 副县长 |
副组长: | 常 琦 |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
冯甲新 | 泗水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 |
杨玉辰 |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 |
宋 涛 | 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局长 | |
张 伟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 |
单继福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 |
吕彩英 |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 |
林 晖 |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 |
张 翔 | 县政府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 | |
成 员: | 杜建芹 | 县委政法委政治处主任 |
邱 鹏 | 县委县直机关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 |
王 栋 | 县委老干部局副局长 | |
杨冉冉 | 县科技局党组书记 | |
李新宇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二级主任科员 | |
赵 凯 | 县公安局副局长 | |
翟志龙 | 县民政局保留正科级待遇 | |
董福余 | 县司法局二级主任科员 | |
孟祥章 | 县财政局二级主任科员 | |
李 栋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 |
冯桂云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 |
杨晓峰 |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 |
杜明顺 | 县水务局副局长 | |
魏晓雷 | 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 |
陈祥国 | 县商务局副局长 | |
杜甜甜 | 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 |
刘 欣 |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 |
颜景龙 | 县退役军人局副局长 | |
冯 珺 | 县应急局二级主任科员 | |
相黎明 | 县国有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副主任 | |
王 震 |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 |
相 杰 | 县统计局副局长 | |
马 良 | 县医保局四级主任科员 | |
牛国强 | 县总工会副主席 | |
张 琦 | 团县委副书记 | |
孙 慧 | 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 |
王衍凯 | 县科学技术协会四级主任科员 | |
杜 刚 | 县红十字会副会长 | |
夏卫国 | 县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 | |
郭春雪 |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 |
孔祥洪 |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 |
冯志方 | 县公路局副局长 | |
张玉凤 |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 |
杨 笑 | 县爱国卫生促进中心主任 | |
李子丰 | 山东济宁烟草有限公司泗水营销部副经理 | |
徐艳云 | 泗河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 |
付丽丽 | 济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 |
徐 冉 | 泉林镇副镇长 | |
张付坡 | 星村镇副镇长 | |
李 峰 | 柘沟镇二级主任科员 | |
张 聪 | 杨柳镇副镇长 | |
马 帅 | 中册镇副镇长 | |
徐 暄 | 高峪镇人大副主席、党建办公室主任 | |
翟新军 | 苗馆镇三级主任科员 | |
田加政 | 金庄镇副镇长 | |
刘海涛 | 泗张镇为民服务中心主任 | |
孔云健 | 圣水峪镇二级主任科员 | |
任广生 | 华村镇二级主任科员 |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林晖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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