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暂无 | 主题分类: | 财政_金融_审计_其他 |
|---|---|---|---|
| 成文日期: | 2021-08-11 | 发布日期: | 2021-08-11 |
| 发布机关: | 兖州区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YZDR-2021-0010002 |
| 标 题: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推进上市挂牌工作的意见 | ||
| 发文字号: | 济兖政字〔2021〕19号 | 有 效 性: | 1 |
| 发布机关: | 兖州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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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财政_金融_审计_其他 |
| 成文日期: | 2021-08-11 |
| 发布日期: | 2021-08-11 |
| 发布机关: | 兖州区人民政府 |
| 统一编号: | YZDR-2021-0010002 |
| 标 题: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推进上市挂牌工作的意见 |
| 发文字号: | 济兖政字〔2021〕19号 |
| 有 效 性: | 1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推进上市挂牌工作的意见
济兖政字〔2021〕1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兖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
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鼓励我区企业上市挂牌,助力新旧动能转换,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上市挂牌扶持政策的意见》(济政字〔2020〕8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企业上市挂牌奖励力度
根据企业上市挂牌情况,在兑现市级扶持政策基础上,区级财政分层次给予补充奖励。
(一)对实现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最高给予企业300万元奖励。
(二)对实现“新三板”挂牌的,最高给予企业100万元奖励。对“新三板”挂牌企业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并进入精选层的,最高给予企业100万元奖励。对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实现省内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可按照挂牌层次给予企业最高10万元奖励。
(三)对已享受政策的挂牌企业转入更高层次市场的,一次性补足奖励资金差额。
(四)享受以上奖励政策的企业包括各类所有制企业,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获得奖励资金仅用于奖励企业,其他所有制类型企业获得奖励资金中的60%用于奖励企业实际控制人或法定代表人,40%用于奖励企业董监高人员(具体奖励标准由企业自行确定)。
二、强化企业上市挂牌服务协调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区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区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抓好企业上市挂牌各项工作推进落实。
(二)加大培育支持。各镇街要建立辖内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优先将符合节能环保、降耗减排等绿色发展方向的优质企业纳入后备资源库,引导企业适时股改,不断规范公司治理,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各成员单位要积极支持拟上市挂牌企业引进管理、技术等方面人才,加大人才的培育培训力度,优先安排参加各类培训;积极邀请券商、律所、会所等中介服务机构来兖,为拟上市挂牌企业提供辅导服务。
(三)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树立全局意识,对拟上市挂牌企业予以重点支持和服务,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扶持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有关政策,帮助企业解决上市挂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其他
本意见扶持对象为注册地及税收户管地均在我区、不存在信用或征信问题且持续合法经营的企业,优先扶持遵守节能环保法规、符合绿色发展的企业。在文件有效期内实现上市挂牌的企业享受按此意见兑现奖励。
本意见由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解释,自2021年8月1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0日。原扶持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附件:济宁市兖州区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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