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暂无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_环境保护_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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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3-07-13 | 发布日期: | 2023-07-13 |
发布机关: | 泗水县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泗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泗水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泗政字〔2023〕64号 | 有 效 性: | 0 |
发布机关: | 泗水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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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_环境保护_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3-07-13 |
发布日期: | 2023-07-13 |
发布机关: | 泗水县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泗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泗水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泗政字〔2023〕64号 |
有 效 性: | 0 |
泗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泗水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泗政字〔2023〕6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泗水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泗水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泗水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精神,落实国家、省、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部署,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聚焦“生态泗水、活力泗水、文化泗水、幸福泗水”,全面开创新时代现代化新泗水建设新局面,谱写生态文明建设新篇章。
二、总体目标
坚守生态发展底线,转变绿色发展方式,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导向,全面落实各项创建工作任务。紧扣36项建设指标,强化联动协同效应,推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全力补齐环保短板,健全生态文明制度,倡导形成绿色生活方式,促进生态文明理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努力建成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三、实施步骤
创建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2月-7月)
制定印发《泗水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分解创建指标任务,落实责任单位,成立泗水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创建组织保障,启动《泗水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
第二阶段:创建实施阶段(2023年7月-8月)
1.落实创建任务。各责任单位认真对照各自创建任务和指标要求,明确工作职责,确定1名分管责任人及1名联络员,确保指标任务分解表中各项指标达标,支撑材料齐全。
2.加强督促检查。泗水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定期或不定期调度创建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收集整编资料。技术单位对创建工作进行技术培训,对收集资料要求进行讲解。泗水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指标任务分解表要求,根据资料清单、重点工程项目提报说明组织责任单位扎实做好基本指标、考核指标以及重点工程项目材料的汇编工作。收集整理各单位于3月20日前提供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任务分解表(附件2)、泗水县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资料清单(附件3)、重点工程项目提报说明(附件4)涉及的全部材料。
4.规划编制。开展专题研究,综合研判影响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问题,明确规划任务与措施、重点工程等,形成规划研究报告;凝练规划内容,绘制规划图件,形成规划文本和图集;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形成《规划》(评审稿);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安排部署,完成《规划》的专家评审,并根据专家论证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规划》(报批稿)。
5.规划实施。《规划》通过评审且修改完善后,依法定程序颁布实施。
第三阶段:申报迎查阶段(2023年8月-10月)
1.申报。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和市生态环境局总体要求,提报申报材料;经市生态环境局预审、公示推荐名单后,上报省生态环境厅。
2.现场核查准备工作。泗水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相关单位进一步完善创建申报材料,做好各指标数据档案整理、现场核查点位路线规划、演示材料制作、会议方案制定等工作。
3.迎查。迎接省生态环境厅现场核查。
4.完备材料阶段。对省生态环境厅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补充相关材料进行完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泗水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考核工作。各责任部门要成立相应机构,强化管理责任,明确分管责任人,严格落实职责分工,逐项抓好落实,形成各责任部门相互配合、上下有机联动的工作格局,统筹推进创建工作。
(二)狠抓措施落实。各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创建任务,切实把本单位(部门)承担的创建任务详细分解,对照指标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列出时间表,明确措施,细化任务,责任到人,有计划、分步骤地扎实推进,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格目标考评。将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工作纳入全县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泗水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价,对未达到创建要求的单位,将严格考核评分,对影响全县创建工作整体进程的实施问责。
(四)强化资金保障。加大财政对生态文明建设资金投入力度,保障创建工作经费。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积极争取上级各类专项资金,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投入,保障重点工程项目建设。
(五)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运用电子显示屏、宣传栏、横幅、文化墙等媒介,发布生态文明公益广告,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宣传活动,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爱护环境、低碳消费、绿色发展的生态文明理念。
附件:1.泗水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2.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任务分解表
3.泗水县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资料清单
4.重点工程项目提报说明
附件1
泗水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
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 单继腾 |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
宋 涛 | 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局长 | |
副组长: | 张艳波 | 济宁市泗水生态环境监控中心主任 |
王桂芬 | 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总工程师 | |
成 员: | 孔德峰 | 县新经济发展促进中心八级职员 |
丁方慧 | 县统计局副局长 | |
赵禧舜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 |
刘 勇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级主任科员 | |
杨玉栋 | 县应急局二级主任科员 | |
孔凡龙 | 县市场监管局二级主办 | |
谢忠祥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 |
冯运节 | 县水利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 |
颜 鲲 | 县交通运输局正科级 | |
陈万利 |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 |
刘 新 | 县农业农村局二级主任科员 | |
司绪华 | 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 |
冉 彬 | 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 |
联络员: | 靳孝玲 | 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生态科副科长 |
商 凯 | 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生态科科员 |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分局,张磊兼任办公室主任,单继腾、宋涛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工作专班,实行集中办公。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 | 单继腾 |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
宋 涛 | 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局长 | |
副组长: | 张艳波 | 济宁市泗水生态环境监控中心主任 |
王桂芬 | 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总工程师 | |
成 员: | 孔德峰 | 县新经济发展促进中心八级职员 |
丁方慧 | 县统计局副局长 | |
赵禧舜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 |
刘 勇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级主任科员 | |
杨玉栋 | 县应急局二级主任科员 | |
孔凡龙 | 县市场监管局二级主办 | |
谢忠祥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 |
冯运节 | 县水利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 |
颜 鲲 | 县交通运输局正科级 | |
陈万利 |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 |
刘 新 | 县农业农村局二级主任科员 | |
司绪华 | 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 |
冉 彬 | 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 |
联络员: | 靳孝玲 | 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生态科副科长 |
商 凯 | 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生态科科员 |
附件4
重点工程项目提报说明
一、重点工程项目提报的必要性
根据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体系和我县重点任务,需要规划实施六大类重点工程项目,充分发挥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对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各指标和任务的拉动和支撑作用,是保障各项指标稳定达标的有利支撑,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审核的必要条件。
二、提报重点工程项目的条件
主要从2023~2030年计划实施或正在实施没有竣工的国土绿化项目、资源优化配置和集约利用项目、产业结构优化项目、空间布局优化项目、污染防治项目、循环经济型生态工业项目、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生态保护与建设类项目(生态修复、生态林业等)、生态制度体系建设、生态文化建设等领域进行提报。
(一)各单位提报的重点工程项目应对承担的指标起到积极支撑作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该项指标稳定达标,一些重点的工作实施方案、规划类的项目也可列入,如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方案也可填报。
(二)重点工程项目要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具备成熟条件,其中已提报为“十四五”期间的省、市、县重大重点项目和重点工作的必须纳入。
(三)提报的工程项目要求目标任务明确,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要详实具体,要有投资概算,力求务实推进,确保能按期完成,并认真填写重点工程项目提报表,确保提报质量。
(四)各单位须在提报的工程项目表上加盖单位公章;没有项目的单位,请填写“无重点工程项目提报”说明,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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