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28593615886A/2023-09194 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23-10-13 发布日期: 2023-10-13
发布机关: 金乡县人民政府 统一编号:
标  题: 金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金乡县建筑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 金政字〔2023〕55号 有 效 性: 0
发布机关: 金乡县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23-10-13
发布日期: 2023-10-13
发布机关: 金乡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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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金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金乡县建筑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 金政字〔2023〕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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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金乡县建筑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金政字〔2023〕55号


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金乡县建筑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乡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推进金乡县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

 (根据《金政发〔2025〕3号关于公布县政府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修改)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图审、验收流程,确保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时验收、交付使用,依据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营商环境创新2024年行动计划》、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3部门《关于做好数字基础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三同步”工作的通知》《济宁市水电气暖网“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济宁市进一步深化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促进“双千兆”网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高质量发展理念,面向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需求,统筹规划,提前布局,推动5G网络深度覆盖,为我县高质量发展,加快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建设制造业强县、网络强县提供坚实通信基础支撑。

二、基本原则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县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规划红线内建设的通信基础设施(含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及移动通信基础设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山东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规定,通信基础设施作为主体建筑物配套设施,要与主体建筑物‘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不断规范通信基础设施设计文件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持续优化工作流程,全面提升设计文件审查和竣工验收质效。

坚持问题导向。围绕住宅小区、商务楼及公共建筑内的地下停车场、电梯等区域无信号覆盖问题。学习外地经验,创新措施办法,努力解决民生突出问题,提供应急和消防安全通信保障。

坚持共建共享。发挥共建共享优势,依据济通办〔2024〕13号文件要求,由山东省通信管理局济宁市金乡县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以下简称‘金乡县通信发展办’)牵头统筹电信运营企业需求,坚持共享是常态,深化通信基础设施开放共享、集约建设。

坚持分类推进。把握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长期性和阶段性特点,分重点、分批次循序渐进。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新建建筑物可以率先开展建筑物室内分布系统建设。

三、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内容

(一)移动通信基站

用于建设移动通信设施的基础和配套,包括基站机房、电源系统、防雷接地系统、室外支撑物等用于室外覆盖的移动通信基站基础设施,以及信源设备机房、远端设备间电源系统、接地系统及布线桥架等用于室内覆盖的无线室内覆盖系统基础设施。

(二)无线室内覆盖系统

用于改善建筑物室内信号环境的一种解决方案。无线室内覆盖系统将移动通信基站的信号均匀分布在建筑物各个区域,从而保证室内区域拥有良好的信号覆盖。通常情况下,无线室内覆盖系统包括信源设备、远端设备、末端设备器件电源设备、传输设备、天线和连接线缆等。

四、建设审批流程

(一)新建建筑物的移动通信基础设施,作为主体建筑物的必备配套纳入整体建设,所需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并随主体建筑物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未按标准建设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1.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建筑物建设单位应结合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方案配套建设通信管道、支撑设施、布线桥架、市电引入、防雷接地装置等设施,预留安装移动通信设施所需的机房、设备间等资源,并满足多家电信企业平等接入和设施共享要求,所需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相应实施标准参照《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51456-2023)和《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范》(DB37/5057-2016)(以下简称“规范”)。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建筑物规划审查阶段应征求金乡县通信发展办意见,金乡县通信发展办收到项目征求意见后在一个工作日内会同建筑物建设单位完成填写《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需求意见书》(附件1)并反馈,根据规划和《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需求意见书》要求,设计单位在方案和图纸设计过程中,按《规范》标准同步进行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设计。图纸审查单位在施工图审查中需对设计内容是否符合《规范》标准以及《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需求意见书》情况进行严格审查。该意见书作为后续方案设计审批、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

县住建部门应将有关通信基础设施的配套设施纳入项目建设条件中,作为图纸审查环节的重要审查内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施工图审查机构、专营单位应依法依规执行《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55024-2022)、《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51456-2023)、《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50846-2012)、《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847-2012)等相关工程建设标准。

2.竣工验收阶段。联合验收实行全程网上办理模式,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召集金乡县通信发展办参与联合验收,金乡县通信发展办通过“济宁市建设工程审批管理系统”或线下方式,在一个工作日内作出反馈。建设单位向金乡县通信发展办提交《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验收备案表》(附件2)及相关竣工资料后,金乡县通信发展办组织资料审核。审核通过后,金乡县通信发展办组织当地通信运营单位相关专家对通信配套设施进行现场验收,现场验收通过的,出具《通信基础设施验收证书》(附件2),方可交付使用。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建设单位应认真整改,验收不通过的,不得交付使用。建设方在验收环节应加强《规范》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施工方需按照《规范》要求设计施工,确保满足投资建设项目通信配套设施的需求。

(二)针对本文件下发之日前,全县已验收交付的建筑物,室内分布系统建设(包含但不限于地下停车场和电梯等)由金乡县通信发展办按照共建共享的要求,牵头各电信运营企业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进场、保障各电信运营企业平等接入的原则,分批实施5G信号深度覆盖。金乡县通信发展办负责统一对接产权人、业主组织、社区居委会或物业服务相关单位,统筹建设,逐步进行网络覆盖,实现共建共享、避免重复建设。

五、工作要求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无线室内覆盖系统建设、运行过程中收取进场费、接入费、协调费、分摊费等,不得设置不合理的条件。

(二)本文件下发之日前,已由独家电信运营企业建设完成室内分布系统的居民小区,按照共建共享的原则,由金乡县通信发展办牵头,协调需求电信运营企业与建设方协商解决信号覆盖问题。

(三)坚持创新驱动。县工信局协调金乡县通信发展办、各电信运营企业围绕5G深度覆盖,依托技术创新推动深度覆盖区域多、快、好、省建设,积极探索提升网络覆盖质量、降低建设运营成本的室内分布建设模式,进一步推动民生场景网络覆盖。


附件:1.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需求意见书

          2.通信基础设施验收证书


附件1


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需求意见书


为规范公用移动通信建设,推动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实现节能减排,促进社会信息化的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发布的地方标准《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范》(DB37/5057-2016),由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使用单位(项目所在地的市铁塔公司)会同建筑物建设单位填写下表(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需求意见书),以明确工程项目建设中通信基础设施的相关内容,作为后续方案设计审批、施工图纸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

  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需求意见书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二、建设单位、使用单位基本情况

建筑物建设单位

移动通信基础设施使用单位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济宁市铁塔公司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姓名

王春蕾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15005371983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wangcl7@chinatowercom.cn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邮政邮编

邮政邮编

三、需求确认情况

根据移动通信基站基础设施的相关规划及项目建设规划,要求在以下地点设置移动通信基站:

(1)xx号楼。机房设置在屋面(或顶层,首选屋面方案)。

(2)xx号楼。机房设置在屋面(或顶层,首选屋面方案)。

……

四、盖章、签字及时间

建设单位

Xx项目指挥部

(或其他名称)

使用单位

XX市铁塔公司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通信基础设施验收证书


项目名称

单项内容

建设地点

日期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

项目负责人

试运行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概况(根据通信基础设施实际建设范围填写):

本建筑物按通信建设要求,由建设方完成建筑规划用地红线内的通信管道和楼内通信暗管、暗线,配线交接间、光纤入户等有线通信基础设施的施工。

按通信建设要求预留基站机房、配电箱的电源引入、支撑设施、室分、楼间对打等无线通信基础设施的施工。

现已具备验收条件。                                    

主要查验内容:

验收结论:经审查,本项目的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符合《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范》等标准,基本达到通信行业使用标准,验收合格。

验收组成员签字:

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验收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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