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28593615886A/2023-09633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_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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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3-11-09 | 发布日期: | 2023-11-09 |
发布机关: | 金乡县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金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金乡县人民政府关于金乡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金政字〔2023〕59号 | 有 效 性: | 0 |
发布机关: | 金乡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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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_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3-11-09 |
发布日期: | 2023-11-09 |
发布机关: | 金乡县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金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金乡县人民政府关于金乡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金政字〔2023〕59号 |
有 效 性: | 0 |
金乡县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金乡县人民政府关于金乡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金政字〔2023〕59号
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过对《金乡县人民政府关于金乡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决定废止《金乡县人民政府关于金乡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凡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金乡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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