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暂无 主题分类: 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成文日期: 2023-11-17 发布日期: 2023-11-17
发布机关: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推行审贷分离模式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住发〔2023〕43号 有 效 性: 0
发布机关: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主题分类: 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成文日期: 2023-11-17
发布日期: 2023-11-17
发布机关: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推行审贷分离模式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住发〔2023〕43号
有 效 性: 0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推行审贷分离模式的通知

济住发〔2023〕43号


各科室、分支机构:

为有效防范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业务风险,提高审批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经研究,在全市范围内对高风险贷款业务推行审贷分离模式,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本通知所称审贷分离模式,是指在现有贷款审批模式的基础上,对风险较大的贷款业务实行分级管理、集中审批的模式,是严格落实审贷分离、岗位不相容工作机制的有效措施,有利于提高高风险贷款业务审批的准确性,堵塞风险漏洞。

二、审批内容

通过对贷款流程梳理,决定对机控程度不高、风险较大的异地贷款实行审贷分离模式,其他贷款业务仍沿用现有审批模式。今后,中心将根据贷款风险程度、审批管理水平等情况动态调整适用于审贷分离模式的业务类型。

三、审批流程

采用审贷分离模式的贷款业务,沿用三级审批制,分支机构负责业务的受理和复核,贷款集中审批小组负责业务的审批。

四、组织保障

中心抽调贷款业务骨干组建贷款集中审批小组,负责审贷分离模式下贷款业务的集中审批(成员原工作岗位不变)。信贷管理科负责审贷分离模式的制度设计、业务培训、动态调整及贷款集中审批小组日常管理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学习。推行审贷分离模式是中心防控道德风险、操作风险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信贷管理科、分支机构和贷款集中审批小组要加强业务学习,熟练掌握实操流程,提高业务能力,提升风险防范水平。

二是认真履责,严肃问责。分支机构对贷款受理及复核负责;贷款集中审批小组成员对贷款审批结果负责;信贷管理科对审贷分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对分支机构及个人的年度考核,如发现问题将按照有关规定追责问责。

三是加强沟通,总结提升。各部门要注意收集问题,总结经验,及时向信贷管理科反映,信贷管理科及时总结完善并适时开展业务培训,保障审贷分离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贷款集中审批小组人员名单

            2.异地贷款业务系统操作变动指南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贷款集中审批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闫雪梅  信贷管理科科长    

成员:高  晴  城区第一管理部副主任

            黄玉艳  城区第二管理部副主任

            王  菲  城区第三管理部副主任

            褚淑贞  城区第四管理部副主任

            刘  美  城区第五管理部副主任


附件2


异地贷款业务系统操作变动指南


一、系统变化

(一)“贷款子系统—贷中管理—贷款审批”流程中,“贷款信息”界面,“异地标志”设为必选项:异地贷款选择“是”,非异地贷款选择“否”。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存在“贷款人员登记”记录的,异地标志均应选择“是”。

(二)“贷款子系统—贷中管理—贷款审批”流程中,录入异地贷款时,“电子档案—其他材料”应上传:

1.异地缴存证明、流水等异地相关材料;

2.异地情况核实材料;

3.贷款申请审批材料(第2-3页);

4.还款银行卡;

5.邹城、鱼台的房产查询材料(需查询两地房产时提供);

6.其他需要提供的个性材料等。

(三)异地贷款业务复核通过后,待办任务直接提交至“中心贷款审批岗”,由贷款集中审批小组审批,不再由分支机构审批,审批前后其他流程及岗位不变。

(四)异地贷款业务审批通过后,贷款集中审批小组成员告知贷款复核人员业务流水号,由复核人员凭流水号通过“凭证重打”功能打印《准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书》。

二、其他要求

(一)为方便分配审批任务,各分支机构应于工作日上午下班前完成异地贷款业务的复核并提交,贷款集中审批小组于当日下午进行审批。

(二)每笔贷款业务经“中心贷款审批岗”退回的次数均会被记录,纳入分支机构的年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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