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暂无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成文日期: 2023-05-31 发布日期: 2023-05-31
发布机关: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加快培育“四上”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高新管办字〔2023〕14号 有 效 性: 0
发布机关: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成文日期: 2023-05-31
发布日期: 2023-05-31
发布机关: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加快培育“四上”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高新管办字〔2023〕14号
有 效 性: 0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加快培育“四上”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济高新管办字〔2023〕14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各驻区单位,各区管国有企业:

《济宁高新区加快培育“四上”企业工作方案》已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3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宁高新区加快培育“四上”企业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鼓励和促进全区企业规模化发展,推动符合“四上”标准的企业升规纳统,依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企业培育力促升规纳统的实施意见》(济政字〔2021〕56号)文件,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统计”的原则和“党委政府全面领导、统计部门业务指导、行业部门分工负责、企业依法规范报表”的工作模式,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面加强企业入库纳统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充分认识抓企业纳统就是抓行业发展,加快推动各行业领域达到“四上”标准的企业升规纳统,实现“统全统实统优”的目标,全面真实地反映全区经济发展现状。

二、职责分工

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本行业规模以下企业的摸排梳理,建立健全“准四上”企业库,对在库企业加强扶持培育和动态监测,对达到规模以上统计标准的企业及时推送并组织申报纳统,确保应统尽统、应纳尽纳。

经济发展局、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园区发展服务中心:指导各园区做好本行业规模以下企业的摸排梳理;宣传、动员、督促达到规模标准的企业及时申报纳统;加强对“准四上”企业的扶持、培育、监测、指导;牵头研究本行业“升规纳统”奖励政策,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财政金融局: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拨付奖励资金。

行政审批服务局、园区发展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个转企”工作,指导企业做好规范登记工作;每月向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提供企业的注吊销信息;及时提供经营异常企业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协助企业完善相关纳统手续。

税务局:负责每月17日前将当年应税收入累计达到150万元的企业信息推送给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并会同统计部门做好“准四上”企业的监测工作,对纳统企业所需税务资料及时加盖公章;加大对企业应税收入的核查力度,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经济发展局(统计中心):负责做好企业纳统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做好纳统企业的程序申报和资料审核,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反馈企业纳统审批进展情况;对已纳入单位信息变动进行重点监测;负责整理汇总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准四上”单位,定期维护全区“准四上”企业库。

各园区:负责做好本园区“准四上”企业的培育、扶持、摸排工作;宣传、动员、督促达到标准的企业及时申报纳统;对企业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园区之间的协同配合,根据工作需要,实行“月通报、季排名”制度,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专题研究“四上”企业纳统、“准四上”企业储备等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企业纳统工作高效推进。

(二)健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强化部门交流沟通,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提供新注册三级及以上建筑业法人单位和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单位信息资料。经济发展局、园区发展服务中心根据税务局反馈数据,指导园区排查、核实“四下”企业信息,对“准四上”企业逐一摸排,汇总达到“准四上”标准的单位,并跟踪掌握企业是否达到纳统标准。

(三)健全纳统服务机制。对达到规模标准的企业及时办理纳统手续。统计中心根据各部门和园区提供的拟纳统企业名单,对符合纳统条件的企业,指导各园区收集申报材料,及时上报;初步上报后,根据上级统计部门反馈的问题及时核实、修正相关信息。因手续不完善暂时不符合纳统条件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各园区,督促其完善手续,确保能够及时纳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部门协作。培育“四上”企业、促进市场主体转型升级是全区上下共同的使命和任务,各部门单位要强化协作意识,自觉服务服从于全区发展大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逐一突破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工作实效。

(二)加大扶持奖励。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制定、落实政策上要优先扶持“四上”企业发展,对效益好、发展潜力大、配合程度高的企业,在资金分配、政策措施上给予倾斜。奖励资金由区财政统一列支,奖励按季度进行发放,园区组织申报,统计中心提供新增“四上”企业名单,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统计审核和兑现,依据激励标准发放。财政奖励资金申请单位应当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奖励政策执行时间自2023年度起。具体奖励标准为:

1. 支持企业升规纳统。对首次升规的工业、服务业、批零住餐业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2万元奖励(其中对首次“个转企”纳统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对首次纳入统计的资质以上建筑业和房地产业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

2. 严格考评兑现奖惩。对首次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限上批零住餐业企业、资质以上建筑业和房地产企业的所在园区,按照5000元/个的标准给予工作经费,并将“四上”企业申报情况作为经济指标专项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促进企业依法纳统。对符合“四上”企业条件但以各种形式拒绝升规纳统的市场主体,由经济发展局牵头核实,不得享受高新区各类资金支持;对隐瞒营业收入、偷税漏税、存在违法违规的企业,由税务等相关部门依法予以严处,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

本方案由济宁高新区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济宁高新区现行相关政策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如遇上级重大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附件:申报奖励资金的基本要求.docx


济高新管办字〔2023〕14号(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加快培育“四上”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doc

济高新管办字〔2023〕14号(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加快培育“四上”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pdf

文字解读 | 济高新管办字〔2023〕14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加快培育“四上”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图文解读 | 济高新管办字〔2023〕14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加快培育“四上”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音频解读 | 济高新管办字〔2023〕14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加快培育“四上”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要领导人解读 |经济发展局党支部书记、副局长谭进解读《济宁高新区加快培育“四上”企业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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